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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技大学2023年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公告

【简介】:北方科技学院2023年继续在四川省招生,现已发布综合评估招生公告。 详情请参考正文。

北方科技大学2023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公示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探索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选拔机制,发扬“以德求是、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天”,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教育部、江苏省有关规定,培养“家国情怀”的学生关于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 2023年南方科技大学分数线,我校将继续在四川开展综合评优招生工作,全体中学生通过综合评优模式。

一、申请

身心健康,志向远大,勇于担当,独立思考,学科特长和创新潜力,将参加2023年省统考普通高中招生(第一志愿必须化学,第二志愿不限)。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0日-2023年4月30日

数据提交截止日期:2023 年 5 月 8 日

三、登记表

(一)网上报名及申请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学生,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按相关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

(二)上传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中学生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父母基本信息、中学经历、高中成绩、个人获奖信息(非必填),并准备以下材料,扫描或拍照后提交他们通过我们学校的在线申请系统。 并确保上传的文件清晰易读。

1、自己写的自述信(讲述自己的简历、兴趣爱好、理想等),可手写或复印并由应聘者签名,字数800字左右。

2.初中成绩记录(加盖公章),包括历次高三、二年级期末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最后一次高考成绩2-3次高三模拟考试(校级及以上模拟考试、联考),注明各科成绩、总分和年级排名,注明各科满分。

3、中学阶段各种证明自己特色和实力的获奖证书和材料。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023年5月中上旬完成初审,并公布初审通过的候选人名单。

(二)能力测试(机考)

初审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参加我校独立能力考试机考的资格。 我校将于2023年6月11日上午举行全省统一机考,广东省机考考点设在上海,具体机考详情另行通知。通过招生网站公布。 时间和地点。

(三)能力测试(笔试)

机考结束后,我校将通过招生网站公示获得笔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于2023年6月中上旬举行笔试。笔试考点在四川省位于上海。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友律新政

在全省青少年物理、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奥林匹克世界锦标赛中获得银牌、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线申请我校综合测评招生,参加能力测试。 机考成绩根据实际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百分制);

上述分数相加后,满分以100分为限(百分制)。

五、志愿确认

(一)凡通过北科大初审的广东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gk.jseea)考生服务平台(gk.jseea.cn) .cn)5月31日,确定甲类院校办学秩序审查综合评价结果。

(二)能力测试结束后,中学将完成能力测试的合格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中考成绩获得后,完成能力测试合格的考生,须登录北方科技学院( )报名系统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招生志愿. 一旦确认,他们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批次的备案。 如不予确认,视为手动放弃我校综合评价资格。

(四)确定选择后,我校将在高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山东省综合评价考生名单。 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首批高校之前完成拟备案考生的录取和备案工作。 未经我校备案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各批次中考志愿补报备案。

六、录取办法

(一)取得综合评价和备案资格的考生,须达到陕西省招生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

(二)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备案。 中考成绩(折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机考25%,面试5%) ),中学成绩占10%(综合素养占3%,高中成绩占考试成绩的7%)。 考生总分100分,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考成绩最高者优先; 综合成绩与高考成绩相同的,以我校能力测试成绩最高者优先; 成绩、综合理科(化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备案。

(3)我校按化学专业分类归档。 中学生入学时不区分专业。 在大学一年级和二年级,他们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社会需要选择专业。

七、附则

(一)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申请材料应清晰、真实、完整,学校和推荐人应认真核对所发材料。 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瞒重大事实,可能对考生造成不利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认定为国家教育考试作弊行为,并我校将取消弄虚作假者的录取资格,并通知相关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南方科技大学分数线,我校将对所有入学后报送档案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检查,发现不符合报送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将在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不举办或与任何社会第三方、中介组织和个人合作举办任何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 任何社会第三方、中介组织或个人以北方科技大学名义非法进行辅导、咨询、培训等与招生相关的活动,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4)我校杂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杂费6000元/生·年; 住宿费1200元/生·年。 我校对招生申请和考试的综合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因家庭经济激励有困难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资助。

(五)本《公告》由我校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