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庆大学研究生院重大校研〔2018〕36号关于开展重庆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重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15〕4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参评研究生包括:2016级、2017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留学之路,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评审方法和程序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15〕47号)要求执行,各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2.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15〕47号)文件要求和《201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表》(附件1)制定相应的评审办法和程序,针对往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实施细则和评选程序进行修订,并向全体导师和研究生公布及征求意见。3.各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15〕47号)要求重庆大学研究生,评审并确定本单位拟奖励研究生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等额报送本单位拟奖励研究生名单。三、工作要求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按照A等评定,指标分配表(附件1)中已单列此部分指标数。2.《重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15〕47号)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中,二级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划分为A等、B等,A等为8000元/人?年重庆大学研究生,且A等比例不得低于40%,B等为4000元/人?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学生比例不得少于10%”。各二级培养单位请遵照执行。3.请各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按时提交到研究生院30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gzb@。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到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及电话:冯佳文陈旭65112465附件:1.201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表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院2018年9月28日
(此页无正文)重庆大学研究生院2018年9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