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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方案

  评选表彰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教育的内涵发展、均衡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永乐市永乐区人民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永乐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评选表彰的范围:优秀教师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评选表彰的名额:全区共表彰永乐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120名,其中永乐区优秀教师100名、永乐区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同时推荐永乐市优秀教师15名、永乐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表彰名额的分配,原则上按2014年底各单位教职工总数比例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永乐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需具有区级荣誉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显著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教学一线的原则。同时,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农村中小学教师等。有教师职务且近三年一直从事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校长可以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但要严格控制比例,不得超过推荐总名额的10%。

  (二)要注重推荐对象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实行自下而上、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原则,严格条件,认真把关,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和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各学校确定推荐评选人选后,应将拟上报人选基本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以上。

  (四)推荐对象要认真填写《永乐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份,A4纸,word制表,正反面打印),于7月4日前上午报区教育局政工科。

  四、组织领导

  各学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和标准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通过评选表彰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1、永乐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永乐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201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