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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宁市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国宁市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2、近5年必须在教育教学或教研、电教工作岗位,工作量饱满(担任学校领导及中层以上干部,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3);

  3、从事所申报专业教龄5年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

  4、有3年以上班主任(或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工作经历(教研、电教人员不作要求);

  5、近5年来完成继续教育360学时,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模范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一定的威望。

  4、近五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党纪、政纪以上处分的;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

  (3)近五年内,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

  (4)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5)搞有偿补课,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乱收费等违反师德规定的。

  三、教育教学工作方面

  1、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专业教学标准)精神,能熟练地驾驭教材,在教育教学中善于创新,熟悉教育教学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水平高。参评者须提交上一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备课笔记(教研人员提供原始听课记录,电教、校外教学人员提供1篇电教教案),同时提供3课时的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案)。

  2、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教学整体设计合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运用恰当,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辅助教学,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有效地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积极性,指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较好地体现课程改革理念,课堂教学效益显着。

  参评者须参加由县市教体局统一组织的考评课(教研、电教人员也可作教学法演讲),并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3、近5年以来,教育教学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成绩均需提供):

  【教师】

  (1)在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命题的考试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及格率(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同类型学校前茅(高中前三分之一名,初中前四分之一名,小学前五分之一名)3次以上(须附经验证的原始成绩统计表)。

  (2)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参与组织的学科竞赛、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大赛、专业技能竞赛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团体前三名或个人1人获一等奖,或2人获得二等奖,须附获奖证书或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3)获得县市级以上“教坛新星”荣誉称号。(获得时间不作要求)

  (4)在建设班集体、培养良好班风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获得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部门授予的先进集体(文明班级、日常行为规范示范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称号。须附表彰文件和证书。

  (5)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和人社部门;市委、政府的综合表彰。须附表彰文件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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