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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西中学优秀教育园丁评选推荐工作方案

  苑西中学优秀教育园丁评选推荐工作方案

  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时代要求,业务精湛、师德高尚,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市教育局决定于2015年教师节之际命名表彰一批市优秀教育园丁。我区同时表彰一批连云区优秀教育园丁。为了推荐优秀教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海滨苑西中学2015年度优秀教育园丁评选推荐工作方案》。

  一、评选范围

  “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园丁”的参评对象为2014-2015年度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近5年已获得市优秀教育园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表彰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人数

  海滨中学、苑西中学各推荐优秀教育园丁人数3人上报。2015年连云区优秀教育园丁表彰人选将从各单位推荐名单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锐意改革,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推荐评选机构

  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高中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初中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仲裁小组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五、推荐评选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遵循“民主公开,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要求进行,即:公布评选办法和名额;个人自荐;民主测评,从中初选初高中各前六名,进入复审量化评审阶段;评审量化;集体研究。

  1.学校在网站公开评优条件,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在本校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民意测验,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本校教职工人数的80%,赞成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方可上报。推荐人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上报。

  2.推荐人选向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向参与对薄弱学校支教工作的教师倾斜。学校校长及中层干部等管理人员推荐总人数的20%左右。

  3.2013年以来参与交流教师在现工作单位申报。

  4.学校参照申报对象的民意测评结果,结合日常教育教学及管理实绩,研究确定拟推荐顺序,填写《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园丁花名册》。

  5.学校在7月10日前完成推荐评选和材料报送工作。

  6.校长室林海主任负责初高中报送的各项材料。

  六、时间安排

  1.7月6日,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2.7月7日,教师自荐。

  3.7月9日上午,教师测评。

  4.7月9日下午,工作小组打分。

  4.7月9日下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示5天。

  5.7月10日,校长办公室报送材料(如若在公示期间发生问题需要变更,由学校向教育局协调更换名单)。

  苑西中学教育园丁推荐量化打分表

  量化指标评分标准权重得分

  师德师风1.有体罚学生、有偿家教、赌博等现象及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票否决。 2.近三年来坚持出满勤,出满勤加10分,不满勤计7分。10

  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每次记2分、合格等次每年记1分。5

  支教助教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派或认可,参与对农村、薄弱学校支教(交流)定期2年以上加5分;1年加3分。5

  教学工作1.近三年年度满工作量每年度加3分,不满工作量的每年1分,跨头代课加1分。累加至10分。 2.近三年来从事毕业班教学,每一次1分。 3.近三年任教班级成绩在同学科同层次班级排名中名列前茅,或教学成绩上升幅度显著。一直处于前2位,每学期分别计2、1分。 4.近三年获省、市、区、校级基本功(专业技能、专业研究能力)比赛一、二、三等奖,省级分别加8、6、4分,市级分别加6、4、3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2、1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加2、1分。获以上级别优质(秀)课奖降1档加分。优秀案例(教学设计/课件/录像课/试题等)比赛,省级分别加3、2、1.5分,市级分别加2、1.5、1分,区级一、二等奖分别加1.5、1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加1、0.5分。优秀案例类累加至5分。 5.近三年获省、市、区级骨干教师称号(教学能手、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新秀等)分别加5、3、2分。 6.近三年获市“333工程”教师系列各层次称号,分别加5、3、2分。 7.近三年获省、市、县区级教学(管理)工作表彰分别计4、3、2分。 8.近三年执教(举办)省、市、区、校级公开课(讲座)分别加3、2、1、0.5分,同项目同年度取高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累加至5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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