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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某化工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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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某化工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管理架构规划和组织管理体系咨询项目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适用范围2第三章薪酬结构2第四章基本工资3第五章附加薪酬4第六章保健薪酬6第七章绩效

【行政管理制度】某化工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管理架构规划和组织管理体系咨询项目

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适用范围2

第三章薪酬结构2

第四章基本工资3

第五章附加薪酬4

第六章保健薪酬6

第七章绩效薪酬7

第八章试用期薪酬8

第九章工资特区制8

第十章兼岗工资9

第十一章岗位工资级别确定9

第十二章薪酬调整9

第十三章工资支付10

第十四章薪酬组织与发放11

第十五章附则11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通过客观地评价员工工作绩效,实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目的,进而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第三条

本制度以公司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的竞争性,综合考虑薪酬水平的地区性因素和行业性因素,确保薪酬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和地区领先水平。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除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以外的某化工所用员工,主要包括:

(一)

管理系列:

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

技术系列:从事技术改造、研发等工作的非管理岗位技术人员;

(三)

生产操作系列:从事生产操作的工人;

(四)

勤务系列:

司机(其他勤务岗位将通过社会化外包实现)。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五条

员工薪酬由以下四大部分构成:

(一)

基本薪酬部分:包括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和资历工资;

(二)

绩效薪酬部分:包括月度奖、季度奖、年度奖、以及其它奖金项目;

(三)

附加薪酬部分:包括加班工资、夜班津贴、行车津贴、伙食补贴等;

(四)

保健薪酬部分:包括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有毒有害保健工资、带薪休假等。

第四章基本工资

第一节岗位工资

第六条

岗位工资级别共分30级,划分为四个系列:管理系列、技术系列、生产操作系列和勤务系列。

第七条

管理系列分为五类,由高到低依次是:部长(11级—5级)、副部长(15级—10级)、主管(20级—15级)、主办(27级—20级)、办事员(30—25级)。

第八条

技术系列分为五类,由高到低依次是:副总工(6级—1级)、主任师(11级—7级)、副主任师(16级—12级)、主管师(21级—17级)、主办师(27级—22级)。

第九条

生产操作系列分为五类,由高到低依次是:高级技师(18级—15级)、技师(21级—18级)、高级工(24级—21级)、中级工(27级—24级)、初级工(30级—27级)。

第十条

勤务系列分为一类(30级—21级)。

第十一条

岗位工资与岗位系数的对应关系参见附表一:《岗位工资等级表》。

第二节司龄工资

第十二条

司龄从员工正式进入公司之日起计算,以年为单位。

第十三条

员工进入公司前5年内,司龄每满一年可得司龄工资20元/月。

第十四条

从员工进入公司第6年开始,司龄每满一年可得司龄工资30元/月。

第十五条

司龄以日历年计算。

第十六条

司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累计15年后不再增加。

第三节资历工资

第十七条

资历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和职称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

大学本科毕业;双学士毕业且工作经验少于3年,600元/月;

(二)

双学士毕业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经验少于2年;中级职称,800元/月;

(三)

国家注册师类视同中级职称(本岗位相关专业,由人力资源部确认);

(四)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经验少于2年;高级技术职称,1000元/月;

(五)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1500元/月;

(六)

正教授级职称,2000元/月;

(七)

国家院士,5000元/月。

第十八条

资历工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若员工的学历工资高于职称工资,则按学历工资发放,反之亦然。

第十九条

为鼓励公司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对于任职期间取得更高学历或职称的员工,应按新的学历(职称)发放学历/职称工资。

第二十条

作为资历工资发放基础的学历(职称),学历以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且公司聘用的职称为准。

第五章附加薪酬

第一节加班工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原因和预计加班时间,并交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后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实际加班时间再次签字确认。特殊情况可口头申请。

第二十二条

员工加班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

延长工作日时间加班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二)

法定公休时间加班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三)

法定节日时间加班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二十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除在法定节日加班可计算加班工资外,其余时间加班不计加班工资。

第二十四条

司机岗位员工在延长工作日时间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其余时间按相应公式计算加班工资。加班时间精确到小时,一天不超过8小时,全月加班工资不超过岗位工资的50%。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职工正当权益,员工加班时数应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月加班工资不得超过员工月岗位工资的50%。确因工作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超过上述限额的加班时间以安排调休方式补偿。

第二十六条

考虑到建设期的特殊情况,加班工资只适用于生产期,建设期全体员工无加班工资。

第二节长途行车津贴

第二十七条

一次派车里程超过200公里,或一天内行驶里程超过200公里,为司机提供长途行车津贴,津贴标准为0.05元/公里(辆)。

第二十八条

行车里程根据派车单的记录计算,由主管每次核查一次,按月结算长途行车津贴。

第三节伙食补贴

第二十九条

员工伙食补贴为300元/月。

第三十条

请假、旷工及其它未上班的职员,应按下面的公式计算应发放的伙食补贴金额:

第四节夜班津贴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从事夜班工作的工作人员提供夜班津贴,夜班津贴为30元/天。

第三十二条

夜班工资只适用于生产期,不适用于建设期。

第五节其他附加薪酬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为特定岗位员工发放的其他补贴或津贴。

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应为特定岗位员工发放的临时性补贴或津贴。

第六章保健薪酬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为转正后的全体员工提供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第三十六条

具体办理办法参照当地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为来自榆林地区外的员工提供每三个月五至七天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并报销往返路费。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为全体员工提供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具体方法参照公司年假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为员工提供其他福利事项。

第四十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有毒有害保健费,有毒有害保健费发放标准分为三级:

(一)

一级标准:10元/天,适用于从事甲醇生产、储存、运输等直接与危险品接触的员工;

(二)

二级标准:7元/天,适用于工厂中辅助车间等非直接与危险品接触的员工;

(三)

三级标准:5元/天,适用于在办公室中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等非直接与危险品接触的员工。

第七章

绩效薪酬

第一节月度奖金

第四十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勤务系列、技术系列(不含副总工)、管理系列的主办(不含销售人员)。

第四十二条

每月奖金金额的确定:根据本月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以及奖金基数确定个人当期奖金额。

第四十三条

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公司有关规定。

第二节季度奖金

第四十四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和主管(不含销售管理人员)。

第四十五条

季度奖金金额的确定:根据本季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以及奖金基数确定个人当期奖金额。

第四十六条

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公司有关规定。

第三节年度奖金

第四十七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制度适用的所有人员。

第四十八条

年度奖金金额的确定:根据本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奖金基数确定个人当期奖金额。

第四十九条

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公司有关规定。

第四节销售提成奖金

第五十条

适用于销售人员和销售管理人员,根据本人或本部门的销售业绩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参照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节其他奖金

第五十一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确定其他奖项。

第八章试用期薪酬

第五十二条

公司新招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第五十三条

试用期工资一般为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资历工资)的60%。

第五十四条

试用期间新招员工按试用岗位级别享受相应的补贴,包括伙食补贴等。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实施前公司已经招聘的新员工试用期工资暂时沿用现有标准。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实施后公司新招聘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通过考核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公司将视情况将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工资的差额部分补发给个人。

第五十八条

其它情况参见公司有关规定。

第九章工资特区制

第五十九条

工资特区是指对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的人才以及行业内十分稀缺的人才,可以不按照以上薪酬结构,由董事会根据外部人力资源的市场价格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来确定工资特区中每个人的薪酬结构。

第六十条

设立工资特区的目的是通过工资特区制度,使工资向对公司有较大贡献、市场上稀缺的人力资源倾斜,以便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使公司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提高公司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六十一条

设立工资特区的原则:

(一)

谈判原则:特区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

(二)

保密原则:为保障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三)

限额原则: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

第六十二条

报酬形式:

(一)

一般为固定年薪,以现金形式支付;

(二)

一般有附加的住房、汽车等职务待遇。

第六十三条

工资特区人才的淘汰:

针对工资特区内的人才,年底根据合同进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

(一)

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

(二)

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

第十章

兼岗工资

第六十四条

兼岗现象存在于以下情况:

(一)

某岗位人员暂时未到位;

(二)

员工个人工作能力较强,能够同时完成几个岗位的工作任务;

(三)

公司进行岗位调整期间,对于将要取消的岗位可暂时由其他人兼岗;

(四)

公司的岗位设置不合理,将应该合并的岗位分割开来;

第六十五条

除个人能力较强的情况外,公司应尽量避免兼岗现象,原则上每个人所兼岗的岗位不得超过2个。

第六十六条

对于兼岗人员,应在发放本岗位工资的同时对兼岗工作予以补偿,原则上发放所兼岗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50%。除岗位工资外,其他薪酬(如资历工资、司龄工资、保险福利、附加工资等)按本岗位规定标准发放,不再重复发放。

第六十七条

建设期由于岗位职责范围不明确,岗位设置不固定,因此建设期不发放兼岗工资。

第十一章

岗位工资级别确定

第六十八条

初次确定某员工的岗位工资级别,一般进入每档工资的最低级。

第六十九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按主办(或主办师)对待。

第七十条

从外部聘请的其他人员,根据其所任职的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

第十二章

薪酬调整

第七十一条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第七十二条

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第七十三条

个别调整主要指工资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第七十四条

薪酬级别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

第七十五条

薪酬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司龄工资、岗位工资和资历工资等内容的调整。

第七十六条

员工在其相应职务的薪幅内调整岗位工资级别,达到本职务薪幅内最高档后,若职务不发生变动,则不再调整。

第七十七条

若发生职务调整,则套入变动后职务所在薪幅中与原级别最相近的岗位工资级别。

第七十八条

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第七十九条

调整后工资级别,一般从执行日期所在月初计算。

第十三章

工资支付

第八十条

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10日支付上月工资,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若遇支薪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第八十一条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一)

职员个人工资所得税;

(二)

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三)

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用;

(四)

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六)

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第八十二条

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第八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由员工本人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一)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二)

公司认可的其他事由。

第十四章

薪酬组织与发放

第八十四条

公司总裁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

第八十五条

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奖金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

第八十六条

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核结果执行。

第八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本公司实行保密工资制,员工不得谈论和打听其他员工的工资,也不得泄漏自己的工资水平,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八十九条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九十条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十二条

本规定从2003年

日起开始实行,自本制度实行之日起原有有关工资管理的制度或规定停止使用。

第九十三条

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以总经理办公会裁定结果为准。

附表一:岗位工资等级表

工资等级

岗位系数

岗位工资

管理系列

技术系列

生产操作系列

勤务系列

1

15.00

7500

副总工

2

14.08

7040

3

13.19

6600

4

12.34

6170

5

11.51

5760

部长

6

10.72

5360

7

9.95

3980

主任师

8

9.22

4610

9

8.52

4260

10

7.85

3930

副部长

11

7.21

3610

12

6.61

3300

副主任师

13

6.03

3020

14

5.48

2740

15

4.97

2490

主管

高级技师

16

4.49

2240

17

4.04

2020

主办师

18

3.62

1810

技师

19

3.23

1610

20

2.87

1430

主办

21

2.54

1270

高级工

22

2.25

1120

助理师

23

1.98

990

24

1.75

870

中级工

25

1.55

770

办事员

26

1.37

690

27

1.23

620

初级工

28

1.12

560

29

1.05

520

30

1.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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