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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高中学章程

  桥高中学章程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丹徒区教育局有关学生帮困助学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帮困助学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德育副校长任副组长,政教处主任、会计、各年级班主任等相关人员为组员。

  二、明确责任,确保人员落实到位

  学校由专任负责帮困助学工作,负责困难家庭学生的信息采集,资料归档,资助申请,资料申报,及学校公示等具体工作。工作小组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资料审核。

  三、加强管理,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一)制订帮困助学具体实施办法。我校要根据区教育局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帮困助学对象

  在桥高中学就读并具有我校学籍,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市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学生。

  经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市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具体包括:

  1、为国牺牲,被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子女;

  2、父母双亡,且指定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父母一方患大病、重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父母一方为重度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经济困难的丧偶单亲家庭学生。对经济困难的界定,按本市民政部门的统一规定确认。

  义务教育阶段在桥高中学就读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二)工作安排:

  1.帮困政策宣传。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就将区教育局相关文件宣传到每个家长学生。使政策透明化。

  2.帮困申请。学校将根据开学时采集的信息,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公开让困难学生家庭申请,并填报申请表,并上交村级证明,镇民政部门的审核证明以及证明家庭困难的原始材料。

  3.帮困助学工作小组根据要切实按照文件规定的帮困政策,根据申请及原始材料,确定学校资助学生的初步人选。对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确认。对家庭确实困难,材料不够齐全的,建议补充材料。

  4.名单公示

  对初步确定的资助家庭,将信息公示于学校醒目处,时间为一周。接受学生及家长社会的监督。公示结束,将所以材料报教育局帮困助学办公室。

  (三)帮困经费发放

  按照规定标准(时间、金额)足额发放,由教育局帮困助学办公室直接汇款至学生监护人银行账户。

  (四)建立帮困资金材料台帐制度

  学校将帮困助学资料完整地保存,并建立台账。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新增学生困难家庭信息并建档。

  (五)帮困资料归档

  财务室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料的保管工作,严格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资助材料档案系统,一生一档。

  此方案经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于2016学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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