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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办事,切实执行财经纪律,各种经费都要计划开支,专款专用,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
2、凡年度计划项目内开支,总务组长和采购人员经报请主管校长同意后,即可购置。如需调整计划开支在30元以上者,应报请校领导召开办公会研究决定。
3、各教研组,如确因教学或工作需要,要求购置计划外的仪器、资料及其他用品,须列出购物计划,说明用途、用量、金额,报主管校长审批,用款超过50元以上者,须经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4、学校公款不借私人,因公预支款项,要根据实际需要预支,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用,办完公事后,应在三天内向财务输报销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销,须报告校长批准,但最迟不得超过十天。
5、购物应索取盖有公章的正式发票,应有采购者,报帐员、主管领导三人以上签名,方能报销。
6、各种用品经由使用者提出计划,统一由采购员购买,如因特殊情况,须各人自行购买者,须报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能采购。
7、财会人员必须把来往账目准确记入账本,各种发票、单据必须妥善保存,每月向学校领导书面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每学期向师生公布一次账目,每学年由学校组织有关人员查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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