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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最新分配方案

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赣教人字〔xxxx〕20号)、赣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赣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市教人字〔xxxx〕22号)和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瑞金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xxxx]243号)、瑞金市教育局《瑞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科学合理”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
二、绩效考核小组
组长:杨群凤
副组长:谢爱平邹燕梁志萍刘东鑫钱卫珍黄晓莲
成员:教导处、教科研室、大队部、办公室等相关人员及各年级、综合科、英语学科各推荐1人
三、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能力、效果和实绩。每学期末考核一次,根据被考核对象一学期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分。(见附件1瑞金市解放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条例)
(一)教师绩效考核主要考核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含师德考核、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由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小组评分,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2-6。
(二)学校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主要考核他们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工作效果等方面。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和教师评分,总分为100分。
(三)班主任绩效考核主要考核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关爱学生、学生转化、学生评价、家校联系、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协调利用教育资源等方面的情况。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评分,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班主任津贴的依据。具体实施方案与评分细则见附件7。
四、绩效考核等次确定与程序
(一)绩效考核等次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得分确定。
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以上分为一档、二档、三档、四档、五档共五个档次,一档最低,依次递增(见附件1瑞金市解放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条例)。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
1、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的;
3、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或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4、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5、不服从学校管理,拒不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
6、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
7、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8、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9、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10、当年因违纪受到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的。
(二)绩效考核的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述职
(2)组织年级组对教师评分,组织教师对学校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分;
(3)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并量化评分,结合年级组或教师评分,汇总绩效考核得分,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
(4)学校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5)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教职工的复核申请;
(6)学校将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三)绩效考核争议的处理。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首先需要书面向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再次确认;如果对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复核和再次确认的考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再次复核的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最后确认。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
xxxx年人平4800元,其中3600元由学校自筹、1200元由市财政核拨。
七、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
(一)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不同的考核等次发放。
(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分配办法
1、教职工请事、病假(婚、丧、产假等国家法定假除外)期间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和业绩考核确定;
2、婚、丧、产假等国家法定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本单位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未经批准擅自超假的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
3、因病因事请假半年及以上的只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工伤人员和借用外系统及借调到教育局机关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市财政核拨的人平奖励性绩效工资数发放,不参与学校自筹部分的分配;
5、中途退休、调出等自然减员的人员按照实际工作的月份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6、学校之间借用人员参与所借用学校自筹部分的分配。
7、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分上、下半年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发放。
八、本实施方案自xxxx年2月起实施
九、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在学校行政会及学校绩效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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