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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库租赁合同范本

篇一:小区个人地下车库车位出租合同

个人车位出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 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号。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据。

三、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的所有管理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同意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五、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应提供协助,证实乙方为车位的合法租赁方。

六、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

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售、转租、转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在履约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放弃继续出租或租用本车位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尚未发生的本停车位租赁费。同时,违约方还应支付违约金200元。

九、租赁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年月日

篇二:车库出租协议书

车库出租协议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并依法执行。 甲方:(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一、租赁起止时间:2011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

二、甲乙双方约定履行下列协议内容:

1、甲方将自己拥有产权的车库出租给乙方(车库地点:伊春区雅园小区18号楼26号车库),甲方向乙方提供车库钥匙两套(遥控器钥匙和手动钥匙各两套)。乙方不得损坏车库门及车库内的电暖器等设施,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

2、乙方不得改变车库内设施,乙方在车库内只能停放车辆,不得它用。即出租之日起,因车库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所发生的电费、水费由乙方负责。

3、此次租金为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租金一次付清。

4、乙方续约与否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如果乙方续约,可优先予以考虑,租金另议。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不履行上述协议内容,则按本次租金总额的2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必要时可追究甲方或乙方的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1年 月 日

篇三:小区个人停车位租赁合同

车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本停车位位于 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 停车位。

第二条、本停车位的租赁期限及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为年,年租金为 元,租赁期内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2、双方签定租赁协议之后,甲方负责办理出入车库时使用的蓝牙卡及办卡费用,在双方终止租赁协议时乙方需要归还甲方此卡;否则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第三条、责任与义务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与甲方无关;甲方有义务协助证实乙方为合法车位租赁方。

3、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

4、乙方应保持停车位清洁卫生,如对停车位设施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样。

5、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租用期内任何一方提出需要终止此合同,提出方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书面认可(否则视为违约)。

7、其中有任何一方违反规定,在友好协商未果前提下,违约方应向受损方支付¥千分之三 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违约方还应负责相应赔偿),且受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四条、续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可在到期后收回车位或另行转租。

第五条、解约

甲乙双方提出提前解除协议均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租赁费总额5%违约赔偿金。协议提前解除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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