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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合同_集中采购合同样本

篇一:集中采购合同

河南鲁班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鲁班慧采购事业部

集中采购合同(样本)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时间:

第三方: 签订地点: 为保证本次集中采购合同的顺利达成,经三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备三方共同遵守。

三、本单价为集中采购价格,如后续需要少量数量的增加,以市场价格为准。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各种产品现行国家要求。

五、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材料质量保证期

为: 按各种产品质量保证期执行 (自材料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六、交(提)货地点、方式: 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

七、计量方式(结算依据):以运至需方工地,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八、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九、结算方式: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需方所订购的产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均由供方承担 。 3、因需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供方的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

担。

十一、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

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七、解决合同

纠纷的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双方可向第三方申请第三方调解,如依旧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鲁班智.慧投资 采购咨询.集中采购

篇二:2014年度集中采购供货合作协议

2014年度集中采购供货合作协议

编号:

(以下简称招标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发包人:

承包人:公司

地址:

电话:传真:

一、定义

1、招标单位:

下属有关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委托(以下简称发包人代表)组织

进行2014年度集中采购供货事宜。

2、发包人: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

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其名单如下: 房地产拓展有限公司

新北置业有限公司

沈阳恒弘置业有限公司

沈阳恒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承包人:指由发包人认可的,在产品供应及安装工程中承担具有专业水平要求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具有相应专业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二、合同条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14年度集中采购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承包人是指五金件供应单位及经发包人许可的承包人下属公司或机构,包括承包人授权的经销商;

2 .发包人是指范围内的各项目公司及指定的塑窗加工单位。

3 .协议期内,在沈阳范围内如有新增的开发项目,可由发包人书面通知发包

人后纳入本协议合作范围。

4 .发包人指定中标的承包人为的国产品牌采购供应商,发包人可根据在建工程的需要决定是否选用中标承包人的产品,但若发包人工程定位于国产一线品牌五金件,则中标承包人的产品为唯一可选品牌。承包人负责协议期内发包人在建工程的供货。发包人己经以其他方式确定供应商的项目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

5 .在协议期内,双方就在沈阳范围内投资开发的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和即将开工的项目)进行合作;承包人具体承担发包人各项目的国产品牌的供给,具体合作工程量发包人有权做适当调整,已定标项目不在合作范围内。

6 .合作协议中未包含的产品,或承包人的产品不能满足发包人所开发项目的要求,发包人有权选购市场上其他公司的产品。

第二条 材料价格

1 .材料价格为产品综合单价(含运费),此价格为发/承包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定价依据,且包含所有型号的产品;

1.1产品综合单价包括成品、包装运输、税金、管理费、检验费等交与发包人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2 .此次投标价格在合同签订的期间内不做变化及调整,从合同签订至2014年12月31日,无论原料价格涨跌,合同内五金件价格均不予调整,按集采中标价格执行.

3 .在本协议集中采购协议期内,五金件价格及供应工作是指针对发包人某一完整门窗分包标段五金件的全部供货,在完成此标段全部五金件供货前无论原材料在价格涨跌都不会进行二次调价.

5 .如承包人有新型号产品上市,而发包人决定纳入协议的,价格参照协议附件1 所列型号中相似产品协议价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新产品价格以本协议同系列产品的成本分析作为定价依据。

第三条 采购合同签订方式

发/承包双方必须遵照本协议确定的材料价格,不得提出与本协议内容相抵触的条款。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 .发包人将根据各项目需求及五金件分供方的价格、质量、供货水平选择五金件供应商,但针对国产品牌的需求时,确定此次中标的承包人为唯一供应商。 2 .采用甲指乙供的方式,即五金件供应商与发包人指定的门窗厂签订采购合同,与门窗厂发生买卖合同关系。

3 .承包人与发包人指定门窗厂的合作约定:

1 )在发包人与发包人指定门窗厂的塑钢门窗采购合作范围内,乙方与门窗厂签署的采购合同中,关于产品的价格、质量、供货等方面的约定必须与《2014年度集中采购供货合作协议》 及其附件中的相关约定一致,发包人负责监督与协调。

2 )承包人与发包人指定门窗厂结算时,采取按批次款到发货的方式,可接受6 个月及6 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方式,如因发包人给门窗厂付款出现延迟导致门窗厂资金紧张从而影响到给投保人的货款支付时,在发包人出面负责担保的前提下,承包人有义务承担货款缓付的资金压力而继续保持供货,具体操作方式由发包人、承包人、门窗厂三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在法律和政策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业许可范围内,发包人保证在由发包人开发的工程项目中就本协议书规定的产品仅以集中采购供应商为供应商,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需方己定标的工程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

2 .发包人有义务对投保人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不得向发包人或窗厂以外的第三方泄漏;

3 .发包人有义务监督承包人供应合同的执行情况;

4 .发包人有义务知会承包人与供货所必需的项目状况;

5 .如发包人需要采购的材料在承包人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书没有规定或没有确定价格,发包人有权利视承包人报价决定是否采用投保人产品; 6 .发包人有权利不定期组织招标方人员对供方进行参观考察;

7 .发包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投保人联系方式的变动。

第五条 承包人权利与义务

1 .承包人所提供的必须满足附件2 《 技术标准》 的指标要求;

2 .承包人应设立配合发包人的客户服务专员,统一协调供方的操作,并每月30 日向发包人及需方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体现当月发生的交易、配合情况、发生的问题、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等内容;

3 .承包人有义务保证满足发包人开发项目的需要,对发包人所有开发项目(包括随时可能增加的新开发项目)都有按照本协议书及附件规定的供货能力;

4 承包人有义务在签订合同之前向发包人提供投保人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性能介绍、检验报告、图片资料等;

5 .承包人有义务确保承包人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同时符合所有标准;

6 .承包人有义务在签订《2014-2015年度国产品牌集中采购协议》之后,配合发包人的项目需求,提供产品价格构成明晰,包括原材料费(具体到各种材料的投入量及单价)、加工费、管理费、利润、包装费、运输费、税金等具体数据,产品生产配方等重要技术资料机密除外。

7 .承包人有义务对采购的产品建立档案;

8 .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指定的门窗厂对门窗二次设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9 .承包人有义务确保在发包人所在城市有适量的备货,少量补货的供货时间应控制在4天以内;

10 .对于在承包人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中没有规定或未确定价格的产品及新开发的产品,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供最优惠的市场价格;

11 .承包人有义务保证接受发包人考察人员的参观考察;

12 .承包人必须及时向发包人推荐投保单位的新产品、新技术,以方便发包人对产品的选用;

13 .承包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发包人供方联系方式的变动;

14 .投保人对供方的所有行为和债务均向发包人承担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对供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直接要求投保人承担;

15.承包人需要变更供方或附件6 《 供货委托书及供货周期承诺》 中的授权单位的,应提前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在协议有效期内承包人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承包人应依法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另行采购的差价和费用损失及工程延误损失等):

1 )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与发包人及发包人指定的采购单位签订并履行采购合同;

2 )发包人收到与发包人合作单位对投保人产品或服务的投诉达到3 次并经调查属实的;

3 )承包人有本条特别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违反本协议书与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达3 次的;

2 .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或者就相应的发包人项目所在地另行确定第三人为本协议书规定产品的供应商:

1 )投保人不具有按本合同规定对发包人全部开发项目供货的能力; 2 )双方对新增加的发包人指定门窗厂所在地的货物运输费用不能协商一致的;

3 )双方任何一方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单方解除或终止某一个或几个项目的采购/施工合同的。

3 .双方有上述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违反本协议书与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达三次的,无过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4 .承包人保证供给发包人的产品价格为其在市场上同期的最低销售价格,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5 .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履行协议的,必须向对方赔偿因提前终止协议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6 .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书的规定或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的,除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全部损失20 %的违约金;

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与协议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截止时间为2014年12 月31 日,期满前1 个月双方可协商修订本协议,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或继续集中采购合作的义务,但是,本协议对上述约定截止日供需方之间己生效未履行完毕的具体采购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2 .本协议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1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签订地点为发包人住所地。

篇三:设备集中采购框架协议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买 方:

卖 方:××公司2012年度××工程项目 (××设备)集中采购 框 架 协 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签约地点:湖南.长沙

签约时间:年月

目 录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定义 陈述、声明和保证 采购标的 采购方式 采购数量 采购价格和付款方式 交货 包装、标识、运输和保险 质量标准和检验 安装、测试、初验、试运行及终验 技术保证和保修 备品备件 索赔 不可抗力 争议解决 通知 转让 保密和知识产权 商标 修改和变更 终止 税务 法律适用 生效及其他

附件目录

合同附件1卖方关于××年度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设备集中采购的投标文件(包括技

术、服务应答)

合同附件2设备及服务的报价表

合同附件3××年度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设备集中采购分量表

合同附件4

合同附件5

合同附件6

授权委托书 卖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廉洁保证协议

买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二段429号

邮政编码:410014

法定代表人:刘桂清职务:总经理

卖方: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鉴于:

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湖南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且持续合法存在。

2. ××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且持续合法存在。

3. 卖方参加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组织的湖南联通××年度××设备

集中采购的投标,并已中选。

4. 买方根据卖方的中选范围与卖方签订本协议,并将由买方依照本协议向卖方送达《采购订

单》,向卖方采购本协议及其附件约定的设备及服务。

5. 卖方同意并愿意向买方提供本协议及其附件所约定的设备及服务,且卖方有能力完成本协

议所规定全部卖方义务。

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中国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除非在使用时另行说明,本协议所使用的下列词语仅具有本条款所述之含义。

1.1.1“协议”:指双方签订的买方向卖方采购的××年度湖南联通××设备集中采购招标文件

中所包含的设备及服务的书面条款。

1.1.2“设备”:指本协议及其附件中所列明的且满足本协议及其附件规定的所有技术指标和功

能需求的设备、安装材料和备件。

1.1.3 “服务”:指由卖方根据本协议及随后不时由买方根据本协议向卖方送达的《采购订单》

的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与设备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运输、安装、测试、检验、系统运行、项目管理、技术支持、修理和保修等。

1.1.4 “《采购订单》”:指买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照实际的采购需求不时地向卖方送达的关

于采购本协议约定的设备及服务具体数量的订货单。

1.1.5 “现场”:指由买方确定的对设备进行安装和设备运行的场所。

1.1.6 “技术文件”:指本协议及其附件中规定的与设备及设备运行、维护、调试和检验有关

的以及与合同设备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手册、图纸、说明和数据等相关文件。

1.1.7 “技术培训”:指卖方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向买方提供的培训。

1.1.8 “初验”:指买方与卖方根据本协议附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书和初验测试标准,对卖方所

提供的设备及服务进行的初步验收测试。买方将在设备及服务初验测试合格后向卖方签发《初验合格证书》。

1.1.9 “终验”:指买方与卖方根据本协议附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书和终验测试标准,对卖方所

提供的设备及服务进行的最终验收测试。买方将在设备及服务终验测试合格后向卖方签发《终验合格证书》。

1.1.10“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协议和/或《采购订单》及其附件的规定向买方提供的,用

来更换受损的设备部件的零件或辅配件。

1.1.11“重大通信故障”:指在正常运行时间内,由于设备及服务的质量原因导致通信中断四

(4)小时以上或引起火灾等事件或造成其它设备损坏为重大通信故障。

1.1.12“一般通信故障”:指第1.1.11项规定的重大通信故障以外的其它通信故障。

1.1.13“工作日”:指星期一至星期五,所有中国公共节假日除外。

1.1.14“协议一方”:指本协议买方或卖方中的任何一方。

1.1.15“双方“:指本协议买方和卖方的合称。

1.2 本协议的标题仅供方便使用,将不影响本协议及各条款内容的含义和解释。

第二条 陈述、声明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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