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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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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txt41滴水能穿石,只因为它永远打击同一点。42火柴如果躲避燃烧的痛苦,它的一生都将黯淡无光。鄂财教发[2009]97号各市(州)、县(市、区)和神农架林区财政局、教育局:根据2006年第115期省长办公会议纪要决定,从2007年起,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txt41滴水能穿石,只因为它永远打击同一点。42火柴如果躲避燃烧的痛苦,它的一生都将黯淡无光。鄂财教发[2009]97号

各市(州)、县(市、区)和神农架林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2006年第115期省长办公会议纪要决定,从2007年起,省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为了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

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1.引导各地逐步建立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机制,尽快改变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无房住、住危房、校外租房的现状,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条件,促进城乡教师交流和合理流动,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发展。

二、使用范围

2.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乡镇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不得用于教师产权房和其他用房建设、维修、改造补助及其它支出。

3.教师周转房产权归学校所有,提供给城乡交流教师、资教教师和无住房的教职工使用。

三、安排原则

4.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采取“以奖代补”原则,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工作措施得力的县(市)给予奖励性支持,并向其中的贫困地区、山区和革命老区等经济欠发达县(市)予以倾斜支持。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5.凡申请补助资金的县(市),必须提供县(市)政府工作方案和拟定的本县(市)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5年或10年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工作由县级政府统一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的制定,应结合本地教育结构、学校布局、财力状况等因素,坚持“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以改善教师居住条件、稳定教师队伍。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规划选址应靠近学校,或在乡镇所在地集中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校舍,鼓励各地将安全的闲置校舍改造成教师周转房,避免资源浪费。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筑设计应以“安全、经济、适用、够用”为原则,严格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单套周转房建设面积控制在40-50平方米左右,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或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室内简单装修。

6.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投入实行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县级财政应按照当地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分年度实施计划,将所需建设、维修和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时办理支付手续。

县级有关部门应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实行优惠政策,对建设、维修和改造过程中的各种税费依法予以减免。乡镇政府对教师周转房建设用地要加强调配,尽可能无偿划拨,以降低建设成本。

五、申报程序

7.每年9月底,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将当年新建、维修和改造教师周转房面积等情况,报经市(州)教育、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和本办法确定的安排原则下达当年奖励资金。

六、考核监督

8.坚持质量与效益并重,本着“经济、实用、安全、文明”的原则,以农村中小学教师“有房住、不住危房”为目标,努力改善其居住条件。要确保建设、维修和改造质量,防止浪费和不切实际的举债建设,严禁用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其他转移支付专项经费建设、维修和改造教师住房。

9.省级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只能用于补助各地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省级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将定期对各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有关违纪情况将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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