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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润煤业供电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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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润煤业供电应急救援预案 本文简介:湖南华润煤业公司矿井供电专项应急救援预案1事故风险分析1.1矿井电源上级变电站发生停电事故或电源线路上的“T”接负荷发生事故,都会造成全矿井停电事故。1.2由于天气原因如刮大风、下大雨、冰雹、冻雨等现象,出现电杆倒塌,线路断线、结冰等故障,造成矿井停电。1.3矿井主供变压器故障引起矿井全部停电或部分

湖南华润煤业供电应急救援预案 本文内容:

湖南华润煤业公司

矿井供电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1.1

矿井电源上级变电站发生停电事故或电源线路上的“T”接负荷发生事故,都会造成全矿井停电事故。

1.2由于天气原因如刮大风、下大雨、冰雹、冻雨等现象,出现电杆倒塌,线路断线、结冰等故障,造成矿井停电。

1.3矿井主供变压器故障引起矿井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

1.4井下电缆长期过负荷、超温运行,致使绝缘老化,或者电缆在运行中受到机械损伤,都容易造成绝缘击穿引起相间短路,导致部分区域停电或者产生火灾。

1.5人为误操作造成人员触电伤亡事故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公司成立矿井矿井供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公司调度室。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技术总监、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运营副总监、安全副总监、运营部、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综合部、运销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

2.2指挥部职责

1)督促各矿制定和落实矿井供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统一协调矿井供电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各方面力量快速有效处理矿井供电事故,控制事故的扩大。

2)督查各生产、基建矿井的应急救援演练。

3)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决定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总指挥部。

5)批准或调整现场抢救方案

6)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救助。

7)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对抢救方案进行决策指导,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

8)及时协调解决抢险救灾所需物质和救援队伍。

9)对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储备、应急经费、信息传递、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0)督促各矿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矿井供电事故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处置程序

3.1

预防与预警

3.1.1

危险源监控

公司安监部组织对所属煤矿生产、建设和施工单位进行抽查,对供电系统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实施重点监控和跟踪落实整改。基层单位应加强对关键岗位和要害工种操作过程的监督,通过动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并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供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法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和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职工自觉规范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强化一线工人安全自保和互保意识,避免和防止发生事故。

(2)公司所属煤矿生产、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开工安全验收制度,严格项目开工前的验收工作。项目开工前由各单位组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供电系统安装质量、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等,正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开工。

(3)为防止线路因外力影响受到机械损伤,公司规定每月由各单位对所属供电线路及设备、设施进行巡查一遍,特别要注意对处于运输大巷两侧电缆的检查、接线盒以及接地系统的检查,发现电缆落地以及接地极埋设不合格的要及时汇报相关单位,并及时处理。对地面架空线路,每年对线路的两侧的树木生长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影响供电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确保矿内架空线的安全供电。

(4)按规程要求对用电设备及电缆线路定期检查,并进行绝缘摇测,对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5)加强继电保护的试验整定计算及供电管理,缩小停电影响范围,对各类高压电气设备的保护进行完善。

(6)定期检测35KV系统和6KV系统避雷接地情况,对不合格的避雷器、避雷线立即更换,严防雷电对各类供电线路的冲击。

(7)严格执行高压停送电制度。安排架空线线路清扫,避雷器检测,供电电缆摇测及打压试验,井上下变电所及地面变电站继电保护整定及高压电动机电气试验等内容。

3.1.2预警行动

当出现供电系统故障或事故隐患时,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同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和有危险的作业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故障原因,研究制定排除故障的措施和现场的安全措施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2信息程序报告

公司煤矿生产、建设和施工单位发生重特大供电事故时,按照如下信息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和单位负责人,采取自救、互救措施。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煤矿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公司调度室接事故信息后,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通知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3)现场报警方式:电话报警等方式。

(4)公司调度室24小时值班电话:0735-2233636

(5)矿用电话向公司报告事故信息,事故信息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等情况。

(6)应急资源不足,需对外求援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向当地应急救援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援助。

3.3

应急处置

3.3.1

响应分级

矿井总停电事故按其停电时间、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三个级别。

1、三级—预警

矿井总停电时间在半小时以内,不会造成事故扩大和人员伤亡,只需要启动事故矿井总停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靠矿井自身力量就能够完成事故救援任务,启动矿级应急救援预案,由各矿机电专业组织人员恢复供电。但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按照“预警”要求,密切关注事故处理进展情况,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2、二级—现场应急

由于地面变电所设备故障或上级变电站无法供电造成矿井总停电,时间在半小时以上,四小时以下时;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3、一级——全体应急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矿井两回路停电四小时以上及停电事故造成的矿井灾害;由上级供电部门停电造成的生产事故;超出本矿应急处置能力。需要立即按照“全体应急”要求,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向地方政府请求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2

应急指挥

发生Ⅲ级及以供电事故,由矿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的应急行动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II级事故,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的应急行动和应急处置工作。

3.3.3

应急行动

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立即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及处置措施,调动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护,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在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上级单位和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和应急处置情况。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及成员单位立即到达指挥中心,指挥、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3.4

资源调配

应急指挥部负责调动本企业及相邻单位救援队伍和物资,必要时向所在地救援机构和地方政府求助。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资源调配,必要时协调国家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或矿山救援基地调配应急资源。

3.3.5

应急避险

事故发生单位有效的实施先期处置,组织人员撤离,避免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避险和救援工作。

3.3.6

扩大应急

当事故超出本单位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由指挥机构决定并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

处置措施

4.1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4.1.1

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上级部门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3)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应按照本专项预案在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下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4)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5)紧急救护原则。救护队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

(6)通讯畅通原则。设立抢险救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4.1.2

注意要点及问题

(1)矿井电源发生停电事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当矿井电源某一回路供电中断时,地面变电站失电,变电站值班人员迅速验证备用电源是否有电。如备用电源有电,则进行倒闸操作。由各矿根据本矿供电系统制定具体操作程序

2、当矿井电源两回路停电时,变电站值班人员立即向机运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同时与当地电力调度中心联系。由当地电力调度中心组织抢修并恢复供电。在因停电发生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迅速有秩序处理事故,及时地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地面变电站值班人员全面检查变电站内的设备,并做好记录。

3、3若全矿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启动矿井停风预案,进行撤人避灾。

(2)

6—10KV及低压供电系统发生停电事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供电系统一类负荷均为双回路供电,当运行回路的电源及开关部分发生停电事故时,立即倒入备用电源及开关运行;若是电动机故障,立即更换备用电机。

2、非一类负荷发生停电事故时,可根据事故原因进行抢修。

(3)事故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抢修或处置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以防事故的扩大和二次发生。

(4)如发生电力火灾时,发现火灾人员应立即设法通知相关地点人员切断电源或直接切断电源,在初起火源的进风侧扑灭火源,或运用现场的灭火器及防火沙直接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应注意: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对准火源扫射。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立即汇报调度室,联系消防部门请求支援。当威协胁到工作人员安全时,要紧急疏散现场工作人员,扩大隔离范围。火灾扑灭后,抢修人员尽快排除事故、恢复送电。灭火后,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并进行厂房抽排风,确保事故处置人员恢复送电的安全。

(5)主变压器损坏时,由指挥部现场指挥处置,并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上报当地煤炭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6)根据现场位置和情况,以保人身、保电网、确保生产安全为原则,采取隔离措施确定停电的范围。

(7)及时向当地电力公司、重要用户通报事故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8)制定恢复实施方案,先逐步恢复未受损伤的部分设备,尽快恢复重要负荷供电。

(9)本应急救援程序以全部设备恢复正常供电为结束点,应急救援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结束的命令。

(10)发生停电事故后,井下偏远地点应急处理措施为:

1、偏远地点如遇到停电事故后,且伴有停风、气温上升,经电话联系确认后,根据停风时间,确定是否撤人,执行矿井停风事故撤人预案。

2、如果电话也同时停电,则立即执行撤人方案。

3、撤人路线按照矿井停风事故撤人预案中的撤人路线。

4.1.3

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

(1)公司所属煤矿生产、建设和施工单位要按照要求和结合本单位实际,保证必要的应急物资与装备,满足提升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要求。(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器材、防护装备及有关专用设备等)。

(2)公司所属煤矿生产、建设和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准备应急物资与装备,由各单位集中统一调配,加强应急物资与装备的管理,不得随意挪用。

(3)公司所属煤矿生产、建设和施工单位与附近的救援机构签定救护协议,有效地使用应急资源,为事故救援提供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此外,与地方政府及临近的单位保持良好的联系,保证及时得到有关单位的援助。

(4)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详见各煤矿和煤矿建设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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