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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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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水管理规定》word版 本文简介:工业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水管理,改善水质,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确保安全稳定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车间工业水的管理,明确了工业水管理职责和内容。第三条生产部是工业水归口管理部门。第四条术语与定义1.工业水是指工业用的新鲜水、循环冷却水、化学水(软化水、

《工业水管理规定》word版 本文内容:

工业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业水管理,改善水质,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确保安全稳定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车间工业水的管理,明确了工业水管理职责和内容。

第三条

生产部是工业水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术语与定义

1.工业水是指工业用的新鲜水、循环冷却水、化学水(软化水、脱盐水和蒸汽凝液)及回用水(指汽提净化水和经适度处理后能达到回用要求的污水)等。

2.水处理药剂是指絮凝剂、酸、碱、氯、缓蚀阻垢剂、杀菌剂、分散剂、剥离剂。

3.离子交换树脂是指用于化学水处理的阴阳离子交换树脂。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生产部管理职责

1.负责制(修)订工业水管理、节水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节水管理规章制度,

组织制订公司节水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节水工作。

3.审批新增用水计划,负责用水定额编制,并下发有关部门、车间执行,每季度对各单位的用水定额执行情况和节水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推广应用工业水系统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

5.组织水平衡测试,推动冷凝水、汽提净化水和污水回用,组织研究解决有关节水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建立公司的水平衡图。

6.编制(审查)公司年度水处理药剂、离子交换树脂和有关化工原料需用计划,并对上述水处理药剂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7.参加工业水系统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组织工业水系统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8.负责确定工业水处理的监测项目、控制指标、分析频率,并对供、用水单位进行考核。

9.负责平衡生产用水,审批系统操作方案并指挥实施,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引导用水单位尽可能的多用冷凝水和回用水(指汽提净化水和经处理的污水)。

10.负责新建、扩建装置用水、排水的整体规划,解决供、用水系统存在的工艺技术问题,提高污水、汽提净化水和蒸汽冷凝水回收率,降低装置水耗。

11.参与编制用水计划和节水规划并协助实施。

12.负责审批生产车间或施工单位所提出的临时用水申请

1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培训,提高员工技术素质和节水意识。

14.负责向公司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报送有关节水报表及计划、总结,向总部报送有关取水、用水、水质和处理效果的统计分析报表及年度总结报告

第六条

机动部管理职责

1.参与工业水系统改扩建、大修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方案和计划的审查。

2.参与新建、扩建项目节水方案、措施的审查。

3.参与工业水管理的检查、考核、竞赛和经验交流,协同生产部推广应用工业水系统高效、节能、技术先进的新设备和新材料。

4.参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中工业水部分的审查及工程质量复评、竣工验收。

5.负责工业水运行设备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

安环部管理职责

1.负责工业废水处理现场监测设施的监督管理。

2.参加新建、扩建项目排水方案、措施的审查,检查和考核工业废水排放情况。

3.负责消防水系统的管理。

第八条

供应部管理职责

负责水处理药剂、离子交换树脂和有关化工原料的采购。

第九条

供排水车间管理职责

1.负责水质监测和水处理药剂及相关化工原料效果评定和质量检验。

2.负责循环水的水质监测,定期提出监测报告。

3.承担公司工业水处理、节水、水平衡测试等工业水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协助生产部完成公司水量平衡图;在生产、机动部的组织下,推广和应用工业水方面的“四新”技术,开发研究节水新技术。

4.装置/系统大修时,负责冷换设备等设备/设施的检查,采样分析垢样,建立水处理技术档案。

5.负责新鲜水、循环水和回用水的水质常规项目分析,并将结果报相关单位,数据异常时还要报生产部或主管领导。

6.负责建立工业用新鲜水、循环水、消防水和回用水管网平面图和公司水量平衡图、水处理系统图(包括供水系统流程图和供水管网图)。

7.参加工业水系统的改扩建、技改技措工程和检维修工程的设计审查、工程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

8.监督检查用水单位的用水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条

动力车间管理职责

1.负责化学水系统(除氧水、脱盐水和蒸汽凝结水)的日常运行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情况。

2.负责建立工业用化学水管网平面图和水平衡图,协助完成公司水量平衡图。

3.参加工业水系统的改扩建、技改技措工程和检维修工程的设计审查、工程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

4.负责员工技术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考核活动。

5.按时向生产部报送工业水使用月度、季度和年度统计报表及年度技术总结。

6.监督检查用水单位的用水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一条

仪表车间管理职责

1.负责工业水计量仪表的配置、校验。

2.负责工业水计量仪表的日常维护和检修。

第十二条

其他车间管理职责

1.负责装置区内用水设备/设施的管理,合理使用工业水。

2.负责建立水冷器查漏、堵漏管理实施细则。

3.负责编制装置用水管线平面和系统图。

4.落实节水措施,提高回水利用率。

5.负责本单位的水平衡测试工作,完成本单位水平衡图。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十三条

新鲜水管理

1.新鲜水的水质标准:

新鲜水合格率≥98%。主要控制指标为:浊度逆流再生<1.0

FTU、顺流再生<3.0

FTU,余氯<0.1

mg/L,耗氧COD<2

mg/L。

2.原水、工业用新鲜水,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分析,分析相对误差≤5.0%。

3.工业水的重复利用率≥95%。

第十四条

循环水管理

1.生产过程的热介质冷凝冷却、机械冷却、以水为动力的喷射抽空用水等一般应使用循环水。除工艺有特殊要求采用直冷,需自成体系外,一般采用间接循环冷却水,新建项目或原为间接循环水的冷却水系统,不得采用或改用直流水冷却,必须使用直流水的应报生产部审批。

2.间接循环冷却水应实行制度化管理,公司建立水冷器查漏堵漏考核制度,供排水车间应制定运行、检修、事故、安全、试验、操作、考核等规程或管理细则,硫磺、动力、供排水车间应建立水处理药剂的性能评价制度,以及监测换热器、挂片等监测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水冷器垢样分析制度。

3.循环水每天分析一次,动力车间除盐水站阳床进水的过滤器前后新鲜水每月分析一次。

4.循环水系统应严格闭路,用水单位(装置)不得将循环水与其他种类的工业水(新鲜水、消防水、生活水、化学水、回用水等)串通,严禁用循环水作消防水、施工水、冲洗水(冲洗地板、设备和物品),严禁外排循环水,也不得将其他水排入循环水系统。循环水系统容量与每小时循环水量的比应<1,力求达到1/2~1/3;循环冷却系统温差8~10度,不得低于6度;补水量要控制在1.2%以内。

5.循环冷却水的水质处理包括降温、投加水处理剂(清洗、预膜、缓蚀、阻垢、杀菌灭藻与粘泥剥离等)、旁滤(按3~5%的循环水量)、补充水预处理以及补充水和排污的控制等。

6.循环水综合合格率≥95%,循环冷却水的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1)浓缩倍数(以钾或氯离子为准)N:炼油N≥3.0。

(2)腐蚀速率(以测试管数据为准,挂片数据作参考,试管、挂片均不预膜):现场监测换热器(水流速0.8~1.0m/s,出进口水温差10±1.0℃)每月取管一次,现场监测碳钢试片每月取片一次,碳钢测试管腐蚀速率≤0.100mm/a,无明显孔蚀现象。

(3)粘附速率:现场监测换热器(水流速0.8~1.0m/s,出进口水温度差10±1.0℃)每月取管一次,碳钢测试管粘附速率≤20mg/(cm2.mon)。

(4)微生物(异氧菌总数)≤1×105个/ml(每周3次),生物粘泥≤3ml/m3,含油量≤10.0mg/L(每天一次),生产运行控制指标合格率≥95%(回水管取样),浊度≤20

FTU。

7.严格管理塔池出口过滤网,防止杂物堵塞水冷器。

8.生产装置要在循环水回水总管上安装采样阀、排污阀和在线的油份或其它易泄漏物料的监测仪器,及时发现水冷器的泄漏。水冷器管理应按如下要求进行:

(1)热介质温度>135℃时应先进行热量回收,再用间接循环水冷却。

(2)冷却水的流速不应<0.5m/s,冷却水出口温度不应>50℃,冷却水应走管程。

(3)积极推广碳钢水冷器水侧专用防腐涂料。

(4)生产装置的关键水冷器,水侧进出口应设温度计、压力计、流量表和取样阀,并应考虑切出系统进行堵漏或化学清洗的措施。

(5)建立水冷器内漏的考核检查制度,发现内漏应及时解决。当循环水含氨>100

mg/L、浊度>50FTU、pH<5、现场监测腐蚀速率连续两次超过0.200mm/a、现场监测管粘附速率连续2次超过30mg/cm2.mon或化工物料含量异常超标等情况之一发生时,供水单位应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尽快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6)每次装置检修应对水冷器进行腐蚀和粘泥等状况的检查并记录存档,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7)水冷器大修时需对管程、壳程分别试压,每次试压由设备和水处理技术人员共同验收,未经防腐处理的碳钢水冷器水侧应进行清洗预膜处理。水冷器检修后,用水单位通知供水单位对冲洗水取样。冲洗水浊度≤20FTU时方可并入循环水系统运行。

(8)用水单位要建立水冷器设备档案,对监测、泄漏、大修和更换等情况及时记录。

(9)装置用水设备发生物料泄漏时,应立即向生产、机动部报告,并尽快确定漏源,切出处理,供排水车间有责任协助装置确定漏源。

第十五条

化学水管理

1.化学水管理参照执行的规章制度:化学水汽质量监督制度参照水电部《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1995执行;热力设备的化学清洗制度参照《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794-2001执行;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的防腐制度参照《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腐蚀导则》SD223-87执行。

2.化学水处理单位应建立的技术管理资料和制度:运行操作规程,检修和验收规程,安全规程,水、汽、垢的取样、化验规程,化学药品和原材料验收、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离子交换树脂使用、保管、处理制度。

3.仪器和仪表管理。

(1)化学水分析仪器和仪表的管理按公司计量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2)阴、阳、混床和热力系统逐步安装技术成熟、可靠的在线水质分析仪表。

(3)化学水分析仪表应定期进行校验和维修,应由专门技术队伍维护、修理。

4.化学水处理装置应建立健全下列各种技术档案和资料:

(1)各种运行记录、台帐。

(2)水、汽、垢、沉积物和腐蚀产物等分析记录。

(3)水、汽系统定期检查记录和报告。

(4)设备的调整实验、化学清洗方案和总结。

(5)设备停、备用和大检修记录档案、总结报告。

(6)原料分析、检验和使用记录。

(7)年度工作总结,包括预处理、软化水、脱盐水、给水、炉水、蒸汽、冷凝水和化学监督情况等。

(8)水汽质量报表。

(9)水处理药剂及其它化学剂消耗统计报表。

(10)化学水成本核算台帐。

5.根据设备系统的实际情况,相关单位应建立和健全下列图表:

(1)热力设备水、汽系统图(包括取样点、监测点、加药点、冷凝回收系统和排污系统等)。

(2)化学水处理装置工艺流程图和系统管网图。

(3)化学水量平衡图。

6.锅炉水汽质量标准按国家蒸汽锅炉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7.新鲜水经预处理进入离子交换器处理的水质按以下标准控制:

(1)浊度:逆流再生<1.0

FTU,顺流再生<3.0

FTU。

(2)余氯<0.1mg/L。

(3)COD<2.0mg/L(高锰酸钾法)。

(4)铁离子≤3mg/L。

8.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减少制取化学水使用的新鲜水量,制取1吨化学水消耗的新水量控制在1.1吨以内。

9.冷凝水的管理。

(1)各装置外送的冷凝水按其用途应达到用水设备的水质要求,严禁外送不合格的冷凝水。

(2)各装置冷凝水出口阀前要安装采样阀。相关输出冷凝水的单位在接收到分析人员或调度人员反馈的冷凝水不合格信息时,应在24小时内对本装置各路冷凝水进行采样分析,及时切出不合格的冷凝水,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尽快恢复回用。

第十六条

供排水管网管理

1.各单位供水管网可根据生产情况分设新鲜水、循环水、生活水、消防水。低压消防水一般不单独设管网,可与新鲜水或生活水管网合用,油罐消防要建立专用高压消防水管网,不得兼作生产供水。

2.各单位排水管网可根据生产情况和不同水质严格分流,分设含油污水、高含硫污水、含碱污水、含酸污水、工业废水、雨水等。油罐区内前期雨水流入含油污水管网,后期雨水流入雨水沟。

3.供、用水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供、排水管网图,管网图要求每年修正一次。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用水管理

1.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用水管理执行中国石化《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可靠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和《关于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增列节水篇(章)的通知》。

2.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工业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

3.设计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先进节水型工艺、设备,高度重视水的串用、回用等重复利用工作,施工单位应当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包括工业水处理和节水设施的验收。验收程序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和中石化的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用水计划和计量管理

1.生产部根据总部下达的用水考核指标,编制节水规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制定用水定额,按照规定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生产部根据各装置的用水量和制水成本,把用水费用纳入成本考核。计划部每月向生产部提供各用水单位用水计量报表。

3.生产部按照总部的要求,对新鲜水、化学水(含蒸汽凝结水)、冷却水、回用水等工业水数据进行统计上报。

4.用水计划下达后,因施工等原因需增加用水量的单位,按建设项目用水规定办理。

5.供排水车间应建立完善工业水计量系统,主干管网、各分支管路、主要用水点均应安装计量仪表,其安装标准执行GB/T17167-1997《企业能源管理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6.生产部每3年组织1次水平衡测试。

7.所有工业水计量仪表必须进行定期校验,对于计量失准仪表和流量计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8.供排水车间应建立计量仪表的配备和运行状况档案。

第十九条

厂区临时用水管理

1.凡是在厂区各装置总计量水表前接用新鲜水或消防水的,均视为临时用水。

2.接用临时用水必须是在不影响安全和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进行。临时用水单位填写临时用水票,经供排水车间审核,报生产部批准,并落实计量措施后方可用水。

3.临时用水必须安装水表进行计量,水表必须经法定检验单位校验合格才能使用。临时用水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计费。

4.未经批准严禁临时用水,严禁使用工业循环水作临时用水。

第二十条

水冷换热器查漏堵漏管理

1.用水单位应将水冷换热器分为A、B、C三类。

(1)A类是关键性水冷换热器,一旦损坏或泄漏时,对生产和循环水质影响极大,应考虑一定的富余量并可切出系统进行堵漏或化学清洗。

(2)B类是比较重要的水冷换热器,一旦损坏或泄漏时,对生产和循环水质影响较大,应考虑可切出系统进行抢修。

(3)C类是一般性的换热器,一旦损坏或泄漏时,对生产和循环水质影响较小,一旦损坏或泄漏时,可优先考虑生产需要是否切出系统进行抢修。

2.A、B类换热器水侧进出口均应设温度计、压力计和取样阀,C类换热器的水侧出口应设温度计和取样阀。

3.生产装置循环热水总出口管必须安装温度计、采样管和排污阀。

4.水冷换热器的用水和泄漏状况检查纳入装置巡回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包括进出口水温、是否泄漏等。要求每班检查一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车间、有关部门和供排水车间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同时记录在当班日志上。

5.机动部负责水冷换热器查漏堵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查漏、堵漏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考核。

6.在循环水场发现热水明显含油或其它化工介质(凉水塔集水池水面出现直观性浮油或泡沫)时,供排水车间应及时向生产调度和相关领导汇报,组织人员到有关用水装置热水总出口采样进行化验,确定泄漏点,责成有关单位整改。

7.生产车间接到泄漏通知后,必须积极查找漏源,确定泄漏的水冷设备并负责处理。如因生产关系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好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机动部和供排水车间。供排水车间应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循环水质满足生产要求。

第二十一条

水处理药剂管理

1.循环水处理药剂的筛选由生产部牵头,组织机动、供应部和供排水车间等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更换水处理药剂配方和处理方案,应经生产部同意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必要时可由生产部组织机动、供应、供水、用水、化验等单位对供应商的资信、装备水平、技术力量、质量管理和实际生产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实际情况再做决定,也可请中国石化水处理技术服务中心对药剂配方和方案进行复评。

2.严禁使用无资金、无设备、无厂房的企业的药剂。对新选用的药剂,一般试用两个月,期满后,由生产部组织机动部、供排水车间进行使用效果技术性能评价,必要时委托中国石化水处理技术服务中心承担。

3.同一性能的水处理药剂,在确定供应商时,一般不得超过三家。对处理效果好的产品和技术应保持稳定使用期(一般不少于3年,不多于5年)。对处理效果不好的产品和技术必须及时整改,整改期(整改期不超过4个月)内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必要时委托中国石化水处理技术服务中心提供服务。

4.采购经试用合格的水处理药剂,由用药单位送采购水处理药剂计划到生产部审批,供应部负责采购。

5.购进的水处理药剂每批次必须经使用单位抽样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方可使用。

6.购进的水处理药剂必须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批号、等级和数量等资料。

7.各水处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药剂检验制度和方法,并报生产部备案。

8.用药单位要妥善保管和科学使用药剂。

9.离子交换树脂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使用中的离子交换树脂的交换容量等主要性能进行检测。离子交换树脂受污染或报废时,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相应对策,要有鉴定报告,并报生产部备案。

10.树脂的筛选、试用、评定、采购等根据水处理药剂的管理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杀生剂选用与投加管理

1.根据水场特性,有针对性地选用经济、高效、广谱、优质的杀生剂。杀生剂选用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生产部组织生产厂家进行技术交流,重点了解厂家的概况、资质、业绩、产品的性能、特点、有效化学成分及其百分比含量、加药浓度、价格、实验数据等。

(2)经技术交流筛选的杀生剂,须由供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实验室试验,评定杀生效果;必要时需附加与阻垢缓蚀剂的配伍性实验室试验和现场放大试验。实验室试验由供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现场放大试验由公司安排。

(3)经技术交流筛选的杀生剂须经中石化水处理评定中心评定或备案,并取得标准命名。

(4)在循环水场初次使用的杀生剂(包括现场放大试验用的药剂),须签订技术协议并由供方提供使用方案。

(5)已经使用过的杀生剂,由供排水车间报药剂使用计划,提交生产部审批后由供应部采购。

(6)订购的杀生剂到货后,按批次经检验合格才能使用。

2.杀生剂投药管理

(1)水场正常运行时,供排水车间需密切监测微生物分析结果变化,如发生异养菌≥1×105个/ml,生物粘泥≥3ml/m3时,要及时报告生产部。

(2)供排水车间对异养菌≥1×105个/ml,生物粘泥≥3ml/m3或有异常倾向(如泄漏油品等介质)的水场,应根据水场特性及过去的投药效果实施强化杀生(除投氯或氯气代用品为常规杀生外,投任何其他杀生剂均属强化杀生)。

(3)供排水车间在实施强化杀生前应向生产部报告,若需排水则须提前向安环部申报。

(4)供排水车间每次强化杀生,均应作好相应的记录。

(5)生产部结合岗检内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供水车间强化杀生记录”,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节水管理

1.报批和设计过程的节水管理。

(1)新列项目要对项目的耗水水平进行评价。

(2)把节水作为装置规划设计的一项重要技术原则,通过机组选型、优化机组冷却系统和方式、加强水务管理、开展废水治理和水资源优化等措施,为节约用水、降低水耗指标创造条件。

(3)重视废水处理回收利用设施的设计,最大限度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4)工业水应回收再利用或采用串级循环冷却系统。

2.

施工和调试过程的节水管理。

(1)加强施工、调试、安装过程中的节水管理,临时用水按有关规定执行。

(2)调试阶段应对有关水系统一并进行调试,使有关指标达到相应设计要求。

(3)装置在试生产期内,应做专门的耗水指标测试,把耗水指标达到设计要求作为装置达标投产的一个考核条件。

3.生产过程的节水管理。

(1)实行定额计划用水,不得超计划用水,严禁长流水、乱排水。

(2)加强水务管理工作,积极查漏堵漏,减少系统的损耗。生产装置要加强用水管理,其使用循环水的冷换设备不得外排循环水。

(3)严禁长流水(包括长漏水)。各单位须经常检查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用水情况,发现漏点应及时处理,并在72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例外),同时向生产部、机动部报备。对于处理不力的单位或重复出现漏点的,按公司有关绩效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4)循环水使用单位要加强对生产用水的管理和冷换设备的维护检修,如有内漏,应即安排抢修,避免所泄漏的工艺物料污染水质,导致循环水场不得不降低浓缩倍数运行。在装置生产和检修中,严禁外排循环水,严禁将循环水用作消防水或冲洗水(冲洗地板、设备或其他物品),严禁将循环水和其他种类的工业水串通。

(5)厂内绿化用水和马路喷洒用水,要在指定的取水点取水,并装表计量。

(6)每3年进行1次全厂性的水平衡测试,并建立测试档案。根据测试结果,确定节水目标,制定相应的节水方案。

(7)做好循环水场水质管理工作,提高水场浓缩倍数,减少补充水。

(8)充分回收、利用蒸汽冷凝水,不得随意外排冷凝水,提高冷凝水的回收率与利用率。

(9)推动和鼓励汽提净化水及污水的回用,重视装置串级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10)非消防用水(包括施工用水等临时用水)严禁从消防水系统接水。

(11)加强对生产用水和非生产用水的计量与管理,完善水计量器具,做到三级计量,装表率达到一级100%、二级90%以上。

(12)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成熟的先进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高浓缩倍率循环水处理及相关技术,提高工业废水回收利用率。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列入公司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和工艺专业检查内容,由生产部负责组织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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