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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中学20XX年秋季学期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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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中学2014年秋季学期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方案 本文简介:林口中学2014年秋季学期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方案为了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落实好党的惠民工程,根据镇财教[2014]48号文件精神,及昭市教监[2008]20号文件和镇教字[2008]81号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此方案。1、成立领导组组长:何福

林口中学2014年秋季学期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方案 本文内容:

林口中学2014年秋季学期

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方案

为了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落实好党的惠民工程,根据镇财教[2014]48号文件精神,及昭市教监[2008]20号文件和镇教字[2008]81号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此方案。

1、

成立领导组

组长:何福华(林口中学校长)

副组长:郭登友(林口中学校长

邓健康(林口中学副校长)

成员:

王世文(林口中学出纳)

朱绍柱(总务主任

顾珍富(总务副主任)

赵高武(政教主任)

吴晔(政教副主任)

吴道勇(教务主任

邓声浩(教务副主任)

汤丽萍(办公室主任)

周光计(办公室副主任)

高凤(团委书记)以及各班班主任

职责:组长负责全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发放的全面部暑工作。郭副校长负责对象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等各个流程组织协调工作和具体安排。邓副校长负责监督及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出纳负责资金发放和具体的业务工作。班主任负责班级享受对象的审核补助卷的指导填写,收效工作及相关业务。

二、工作程序

1、确立受助对象。享受寄宿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必须是校内寄宿和租用民房就学的学生。同时应考虑孤儿、残疾、单亲、特困等因素。凡学生父母一方属于财政供养人员或学生家庭有较稳定经济来源的不能享受补助。各班班主任在确定受助对象时,根据2009年1月17日书记办公室《林口中学扩建征地会议纪要》精神,林口村林口院子村民组在我校就读的20户子女要优先考虑其半寄宿制经费的发放。同时对象的确定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优亲厚友。请各班将受助对象于2014年12月9日前交郭副校长审核。

2、学校财务处将受助对象于2014年12月10日—12日进行公示。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分配和追加的指标,结合我校的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班级。各班主任根据本班指标数认真填写《林口中学2014年秋季学期贫困家庭寄宿学生活补助动态信息表》。

学校将受助学生姓名及信息,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凡群众举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各班主任必须逐件查实,妥善处理。

3、严格受助学生申报程序。确定享受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必须在学校的领导下,由班主任认真组织填写《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券》,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补助券》回居住地村(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到林口中学存档,各班主任要建立《受助学生信息登记档案》备查。

4、成立资金发放组。

第一小组:(发放七年级)

组长:朱绍柱

成员:王世文

邓声浩

高凤

吴道勇

文启明

罗雄

朱家敏

王体卫

刘训祖

李祖兵

邓睿

刘德勇

赵华

第二小组:

组长:邓健康

成员:王世文

顾珍富

赵高武

汤丽萍

周光计

胡玉琴

张勇

申云贵

杨忠全

胡培

高秀声

糜祖科

吴华雄

第三小组:

组长:郭登友

成员:

王世文

吴晔

张波

胡从金

普荣富

王旭

邓成高

申敏

沙涛

付瑾

范玉强

学校成立的资金发放小组,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工作程序,在期末考试结束发到学生手中。

3、

纪律要求

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是民生资金,是高压线,必须足额兑现到学生或家长手中,严禁由班主任代发,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截留、挤占、挪用。若因寄宿学生人数减少,结余资金资金应退缴县政专户。经报上级批准后,经转下年度安排使用。若有任何违纪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追加2014年春季学期指标和分配2014年秋季学期指标见附表。

此方案

林口中学

2014年12月7日

林口中学2014年秋季学期

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方案

林口中学

201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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