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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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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制度》word版 本文简介: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合同管理第一条工程项目中标以后,项目责任承包人应在公示期满后施工合同签订前三天内及时将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交公司办公室保管存档,并积极与公司联系,搞好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条款的起草、洽谈,直至合同签订完毕。第二条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项目责任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将合同正

《工程管理制度》word版 本文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合同管理

第一条

工程项目中标以后,项目责任承包人应在公示期满后施工合同签订前三天内及时将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交公司办公室保管存档,并积极与公司联系,搞好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条款的起草、洽谈,直至合同签订完毕。

第二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项目责任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将合同正本原件各1份交公司办公室存档、保存。逾期交付公司将依据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三条

在签订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之前,项目责任承包人必须与公司先签订好内部责任承包合同,以及上缴协议书。中标项目的管理费率,先由工程部、财务部组成合议组与项目责任承包人就该项目中标价及合同价订立项目责任承包合同,如项目责任承包人有异议,按最终审计结果办理工程结算。所有内部责任承包合同7日内必须与公司签订。

第四条

公司与建设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工程款拨付的开户行和账号。在未签订好项目责任承包合同时,办公室不得加盖单位行政公章,项目部不得故意拖延施工合同的签订;在未签订施工合同和确定开户行、账号时,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建设单位借入资金转入其他账户。

第五条

在未签订好两个合同(施工成本合同、内部责任承包合同)和结算应上缴管理费、税费前,所有汇入公司的该工程款项,项目部无权动用,财务部将拒绝支付使用。

第六条

项目部成立后,该项目部专用章必须由办公室统一刻制,各项目部不得私自在外定刻项目部专用章,关于印章的管理见《印章(鉴)管理制度》。项目部专用章只限于该项目部资料专用,不得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它与资料无关手续。在使用专用章时如发生经济或其他纠纷,由此引发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一律由该项目部负责,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

工程开工前或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责任承包人必须组织好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制定的统一规范合同的要求,及时签订好劳务承包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职工的基本权益。

第八条

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等在采购前,项目责任承包人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规范合同要求及时签订好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合同书,其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必须报公司财务。

第九条

上述劳务承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7天内必须交一份给公司办公室存档。

第二章、工程款拨付

第九条

建设单位所有工程款必须汇入合同中公司指定的开户行和账号,各项目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将该工程款转汇入其他账号或支取现金。公司财务对工程款派人管理或监管。

第十条

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由建设方代购的材料,项目部必须配合财务部确定建设方当月已支付的各项材料款,确保公司随时掌握资金支付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会计员到项目部掌握财务情况时,各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和热情接待,项目部经理应主动联系建设方财务及财务人员,确保财务人员了解该项目工程款的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待和联系。

第三章、管理费、税金结算支付

第十二条

上缴管理费必须在竣工验收资料盖章前全部缴清。特殊情况,项目责任承包人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书面批准,并约定上缴期限和金额打好现金欠条。同时按1%每月计取资金占用费。

第十三条

工程应缴纳的税金,按工程形象进度及汇入款金额代扣代缴,不得拖欠。

第十四条

该项目在代扣税金不足时需开具发票,必须补足税金,方能开出发票。

第十五条

所有外拓项目,税金在施工地税务机关缴纳,税金由建设单位出具代扣代缴的证明,并征得当地税务机关的书面同意,公司可不按所有汇入工程款预留税金,但必须预留该项目3万元完税保证金,所有完税证原件交公司且财务认可后,方可退还全部保证金。

第四章、民工工资支付

第十六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及时将各班组劳务承包合同、民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汇同业主报建筑主管部门及银行部门、劳动部门等办理民工工资备案手续,联系银行采用专用账户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第十七条

该项目已由业主支付银行专用账户的民工工资款,各项目部必须按月计算所完成工程量计算应发放的工资,根据原上报的民工花名册按人按月上报银行及时支付工资,如跨月支付或延期支付所引起的纠纷,各项目部自行调解,不得影响公司在以后项目的投标工作。

第十八条

民工工资必须由项目部财务如实造表,并由民工直接签字,整理归档。公司定期抽查,如有不实者,公司财务部将停拨工程款。

第五章、质安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责任人是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以质量为核心,组织有关人员扎实搞好工程质量。因质量达不到合同的要求,项目责任人必须承担1-2%的违约金。如因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项目责任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权责任。

第二十条

项目部必须服从公司对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安全资料的管理和指导,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如工程项目有质量、安全、进度、文明工地等问题,公司将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如在期限内没有整改的,公司将开具整改处罚单,直接交公司财务在工程款中扣除(不需项目部任何人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规范、规程、规定及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切实有效地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必须由公司任命,并由项目责任承包人聘请,费用由项目责任承包人负担,项目管理人员由项目责任承包人聘用组成。项目责任承包人在工程中标后三日内到工程部领取工程项目概况及管理机构申报表,并报工程部审批备案,以便公司在生产技术,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好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持证技术主管、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报公司审核后,方能办理证件和上岗手续。

上述人员及项目责任承包人委派的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向公司报备,并由项目责任承包人书面承诺上述人员是其委托代表人,并对委托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人员及项目责任承包人委派的其他管理人员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印章(签名)样式留存。

第二十四条

特种作业、专业工种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合格,各种机械设备必须专人专职使用。

第二十五条

严禁安排有碍于安全生产的工人上岗,必须对新上岗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第二十六条

上岗工人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手续等有效证件,项目部应与之签订有效的施工安全合同。

第二十七条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保持最佳的身体状态,否则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应按照公司指定的《建筑施工管理规定》中文明施工规定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文明施工。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计划布置实施。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第三十一条

有完善的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及体系。

第三十二条

图纸会审必须在会议前三天由项目部将工程的全套设计图纸送交一份给公司进行会审,会议前一天项目部各专业人员将项目会审情况与技术人员同时进行核审汇总,否则,公司不派人参加图纸会审会议.

第三十三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施工工程的进度情况,必须先编制好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报工程部审查批准后,方能组织施工。

第三十四条

公司将督促资料员搞好技术、安全资料工作,项目责任承包人督促检查、配合收集有关资料,保证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执行工程部关于技术、安全资料的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得违章作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弄虚作假。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应定期检查施工质量、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六条

若项目部收到有关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告之书》或同类性质文件,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否则公司将根据《安全检查规则》和甲方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对项目部进行严重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发生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项目,公司对项目部及项目经理及项目责任承包人作出相应处罚。具体处罚标准按内部责任承包合同执行。

第三十八条

由工程部牵头,可根据季度或随时组织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质安检查,具体办法工程部可制定《质安检查细则》。在每次检查中,项目责任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

第三十九条

安全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追查施工责任作出恰当的组织处分和经济处罚。具体处罚标准按内部责任承包合同执行。

第四十条

发生重大事故,工地应立即抢救伤员,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并由项目责任承包人急调资金和设备及运输工具,组织班子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四十一条

如工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均由项目责任承包人承担,具体处理标准根据公司与项目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书约定的标准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另行制定的相应标准。

第四十二条

验收必须通知公司工程部派员参加,基础、主体工程验收提前三天,竣工验收提前7天通知工程部,工程部派人到现场先行初验,合格后,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写好汇报材料,经审核后方可办理验收和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否则公司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四十三条

一般规定

新开工项目工程必须加强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统一搭建公司项目部门楼,统一标徽、宣传标语和五牌一图,统一项目部的设置、职责,制度上墙悬挂,做到整齐划一、管理有序、卫生文明。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开设农民工学校

新开工项目,项目责任承包人应在开工前5天将项目的资料员报总工室审查备案。

项目资料员在基础、主体及中间验收前3天,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向公司总工室提交当期施工全套资料(一式三份),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资料按类整理汇编成册,在工程竣工验收日,提前7天向工程部提交全套合格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能办理上报手续、等级评定及竣工备案手续。

技术、安全资料必须按质检、安监部门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的要求及公司当年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准确、真实、齐全,并与工程进度同步。

第四十四条

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组织责任主体各方验收合格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资料,报备案机关核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备案。

项目部在完成了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资料自评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关功能性实验检测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和质监站提交《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应经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责任承包人及项目经理签字、盖章,有监理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意见并盖章,交建设单位提请工程竣工验收。

公司工程部派出的竣工前检查人员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项目部及时对工程进行整改,如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通知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五条

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对项目施工生产和服务的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各项目部务必认真遵照执行。项目中标后,必须到公司投标办领取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公司一年一度的内部审核重点是各项目工地,公司投标办将与工程部对各项目的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投标工作也纳入质安检查评比中。

第四十六条

各项目资料员必须与施工生产进度同步完成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管理资料。具体见公司《建筑施工管理规定》中的《资料管理制度》。

第六章、机械设备使用

第四十七条

项目部租赁架料、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执行。由租赁公司提供设备检测资料、出厂安装资料并符合安监要求。租赁合同提供给公司财务。

第四十八条

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强行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严禁设备超载运行,严禁操作人员疲劳作业。

第四十九条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项目部应对高空作业人员包括塔吊维修、施工电梯操作员、门吊操作人员等购买作业期间的人身保险。

第七章、人力培训

第五十条

项目经理部在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达的有关培训及考试通知后,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及时配合工作,具体落实相关人员参加。工程开工时提供本项目经理部管理技术人员及相关班组长等的详细资料,协助本部搞好公司人力资源档案原始资料工作,建立公司内部沟通管理信息平台。

第五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在其使用该证件时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证件由办公室保管,项目经理部需借用时,应到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章、工程保修

第五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保修、维修由乙方负责。但乙方没有保修、维修的,如由甲方出面委派人员保修、维修的,其费用凭建设方通知或证明按实支付或在工程款中扣除;无工程款的依法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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