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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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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改后) 本文简介:河南工业大学机电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四项基本素质,即:思想品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和身心素质。各项基本

河南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改后) 本文内容:

河南工业大学机电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根据《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四项基本素质,即:思想品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和身心素质。各项基本素质评分满分为100分。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思想品德素质(占15%)+业务素质(占65%)+人文素质(占10%)+身心素质(占10%)

第三条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总得分和班级排序作为奖励、以及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程序

第四条

每位学生必须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进行总结和自评,提供加减分的原始材料。

第五条

各班由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组成综合素质测评小组,主要任务是:核对、计算、统计各项得分,填写表格。

第六条

班主任负责全面复审测评结果,无异议后所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签字送交学院学工办,过期仍未送交,或送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本班所有学生的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三章

评分办法

第七条

思想品德素质评分

(一)基础分为65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思想品德素质评分中给予加分:

1、大力支持校、学院的各项工作,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的加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加10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加15分。

2、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校学习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的加3分。

3、学生干部加分: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正副部长,年级长,学生社团联合会,艺术团主要干部

15分;协会会长(正副),各班班长(正副)、团支书8分;各部干事,其他班委5分。(此项不累计加分,每人只加一项,以职务最高项加分,加分由相关老师具体确定)已经批准为机电工程学院教学信息员的同学可再加上1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思想品德素质评分中给予加分或减分:

1、受到学院或者学院以上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只针对个人,如院运动会志愿者、拾金不昧者)

2、受到学院或者学院以上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5分、10分、15分、20分、30分;同时取消其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

1、本项总加分不得超过35分;

2、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总减分)×15%

第八条

业务素质评分

业务素质测评包括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等三项,各项评分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素质评分

1、专业素质基础分:根据学分平均绩点名次,第一名为90分,依次等差递减至6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专业素质评分中给予加分:本学期通过英语四六级或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的,加5分;

3、专业素质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80%

(二)

创新能力评分

1、创新能力基础分为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创新能力评分中给予加分:

(1)参加科技类社团(CAD、汽车、科技创新协会)的,加2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活动的,加3分;参加学校科技创新类项目的,加5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10分、8分、5分。

(3)代表学院参加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科技活动的加10分;获奖的,分别再加10分、20分、40分。

3、本项总加分不得超过80分。

4、创新能力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10%

(三)

实践能力评分

1、实践能力基础分为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实践能力评分中给予加分:

(1)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个人或小分队事迹被学校,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报导或表彰的,分别加5分、10分、20分、40分。

(2)参加校内外各种专业岗位技术培训(如驾照,CAD等级证书等),获合格证书的,加10分。

9*+3、本项总加分不得超过80分。

4、实践能力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10%

(四)业务素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

业务素质测评得分=(专业素质测评得分+创新能力测评得分+实践能力测评得分)×65%

第九条

人文素质评分

(一)人文素质基础分为3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人文素质评分中给予加分: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活动的,参加并获奖的,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再加10、8、6、4分;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比赛的,加10分;获奖的,分别再加10分、20分、40分。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活动的(如院学生会组织的书法、绘画比赛等活动),

参与的加1分,获奖的加3分。

3、在《河南工业大学报》发表文章,被报道的、每篇加1分;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导的,分别加10分、20分、40分。

(三)人文素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

1、本项总加分不得超过80分。

2、人文素质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10%

第十条

身心素质评分

(一)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达及格以上的,身心素质基础分为70分,否则为50分;无体育课的,学生体育达标的身心素质基础分为70分,否则为5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身心素质评分中给予加分:

1、参加院校运动会项目的,加3分;获奖的,分别按名次再加9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此项不累积加分,按名次最高项加分)参加学校其他体育比赛的,参照运动会加分方案。(如校级和院级比赛均参加的,可分别按最高项累积加分)

2、参加地市、省、国家级体育比赛的,分别加5分,10分,20分;获奖的,分别再加3分,5分,10分。破校、省、全国大学生记录的,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三)身心素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

1、本项总加分、总减分均不得超过30分。

2、身心素质测评得分=(基础分+总加分—总减分)×10%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凡本学期有不及格科目者,取消本学期评选奖学金资格。

第十二条

凡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取消本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以及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

学分绩点相同情况下,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排序高、加分项多的学生优先。

第十四条

在院学生会学习部的集体考勤中,2次无故旷课者,取消本学期的奖学金评定、以及评优评先资格。(党课、团课、班委会无故迟到的每次减0.5分,无故缺勤的减1分;上课考勤迟到的每次减0.5分、旷课的减1分,班干部加倍------此项为思想品德素质评分)

第十五条

在学校考试以及机电学院党课结业考试中作弊的,受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记过的,取消本学期的奖学金评定、以及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六条

在宿舍卫生评比中获优秀宿舍的可在身心素质测评中加2分,被评为最差宿舍的每次减2分,两次以上被评为最差宿舍的取消其本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宿舍可在身心素质测评中分别加5、4、3分。

第十七条

对于又没有贷款也没有交学费的恶意欠费的同学取消其评选奖学金资格,并且要从本班的总金额中扣除该同学的基数。

第十八条

对于参与学院规定加分的集体活动者(以学院每学期列出的相关活动为准),组织者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加5分,参与人给予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再加5、4、3分,属于组织者本职工作的不再给予加分。(此项属于人文素质评分)

第十九条

对于在学院组织的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每人加2分(班委除外、每班限两名)----此项为思想品德素质评分。

第二十条

奖学金评定结束之后,应在提交学校前公示,持不同意见者应在评定期间向老师反映,过期不逾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应加分项及时提供有效证明,对于应减分项个人应主动说明,以便审核评定。未提供加分有效证明的视为不加分,未提供减分说明的应按舞弊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评定公平公正,在涉及评定小组成员的评定时,当事人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三条

对于学生干部渎职者,学院领导,辅导员老师有权对其相应减分或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奖学金评定中,本办法和《河南工业大学学生手册》中的《奖学金评选办法》以及学院的特殊规定同时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机电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

200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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