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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动火,用火,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学校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学校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

学校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学校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学校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4)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

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5.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4)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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