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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同(草稿)

培训合同(草稿) 本文关键词:草稿,合同,培训

培训合同(草稿) 本文简介:合同编号:培训合同委托方:北京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方)服务方:(下称乙方)签订日期:2005*年*月*日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培训,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培训内容和要求1、培训内容:2、培训要求、成果:(1)本合同项下的

培训合同(草稿) 本文内容:

合同编号:

方:北京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甲方)

方:

(下称乙方)

签订日期:

2005*年*月*日

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培训,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培训内容和要求

1、

培训内容:

2、

培训要求、成果:

(1)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内容不允许转让和分包。

(2)

第二条

培训计划及其进度

第三条

培训地点和方式

1、

培训地点:

2、

培训方式:

第四条

培训验收标准和方式

1、

2、

乙方完成全部培训工作后,向甲方提交全部工作成果后提请验收,由甲方进行评审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视为乙方未完成工作。

第五条

培训人员及其资历及水平

1、

2、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乙方的人员被证明不胜任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其不合格人员,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报酬:合同预计总价为

;大写:

(1)如果因甲、乙双方共同努力,而使实际工日缩短的,则甲方按实际有效工作日支付合同价款;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延误的,甲方需按实际有效工作日支付合同价款;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延误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乙方提供服务人员人数不足第五条中所规定的人数,则甲方有权扣除其在附件1

中所列杂费中的往复机票费

(3)附件1所列工作日为有效工作日,甲方按实际有效工作日支付报酬,乙方人员在中国的法定节假日休息,不计算报酬,甲方只负责乙方人员的食宿费

(4)在中国工作期间,乙方人员除上述费用外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将试图为本合同在中国获得营业税、所得税或者任何其它税的免税。但是,如果证明需要对本合同支付营业税、所得税或者任何其它税,甲方将代乙方在本合同附件2第一段所示金额以外支付此税款。如果甲方支付的此类税款为乙方未来所得税带来节省,乙方将退还给甲方与节省的所得税相同的金额。????代扣代缴????

2、支付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预付款。以后根据第二条培训进度的约定,每一培训阶段完成后10日内,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培训费。具体验收方式:对于每一阶段中的具体子项工作量由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即时签字确认后,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扣除预付款后支付,由乙方提供培训费发票。

3、乙方要求甲方支付报酬的同时必须出具由甲方代表签发的验收报告和正本发票,乙方怠于出具以上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如果甲方对乙方公司提交的帐单中的任何项目或者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甲方应立即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甲方不得延误支付帐单中的其他项目。

5、独立审计:乙方公司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在完成或终止服务12个月内,甲方可在发出通知后不少于7天要求由其指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乙方公司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第七条

安全与保险

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2、

在实施本合同工作范围内的业务中,甲方和乙方均应对各自的人员及财产投保,并对各自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负责。但违反HSE及《工程服务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协议》规定的不在此限。

第八条

责任保护

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双方均各自承担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本方人员和财产所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责任(包括追索、法律诉讼、起诉等)。

2、

本合同的一方人员在另一方国境内提供服务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法规,以免给对方造成不利影响。

第九条

权利瑕疵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对方或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对方或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被提供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乎自身水平的尽职服务,并对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或验证的一切成果(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3、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公司的任何人员提供服务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公司从该服务项目中撤出该人员,乙方公司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再派遣甲方认可的替代人员。如果甲方认为对乙方公司的任何人员不再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公司从该服务项目中撤出该人员。

4、

如根据中国法律、法规需要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税费,甲方有权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5、

为乙本项目中的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进入中国大陆并居留、工作及出入境所需甲方提供的文件。

6、

在甲方办公室为乙方提供上网接口。

7、

甲方将提供为完成工作而需要的文字与口头翻译服务。

8、

为乙方人员提供适合的住宿条件,宿舍内提供可接听国际长途的电话,手机2部,话费由乙方自付。

9、

为乙方人员提供符合相当于四星级或四星级以上标准的住宿条件及符合国际饭店标准的一日三餐。

10、

为乙方人员提供从饭店到甲方办公室的交通。

11、

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12、

随项目进展情况,应及时安排工作成果验收,以保证工作按计划进行。

13、

有义务向乙方服务人员宣传甲方的QHSE体系文件的要求,并负责服务过程的监督。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提供工作所需的便利。

2、

乙方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按合同中有关进度的内容谨慎而勤勉地工作。

3、

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以外的工作及为有关工作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接收甲方对乙方工作的检查和协调,项目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交合同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及时申请验收,并按合同要求无保留地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合同规定的其它形式的成果。

5、

因乙方责任未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停拨、追回部分甚至全部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

任何由甲方提供或支付费用的,而由乙方公司使用的财产都属于甲方的财产。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乙方公司应将提供服务中未消耗掉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甲方,并按甲方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

7、

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8、

现场执行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满足甲方QHSE体系文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

保密

合同双方均应为对方保守秘密,不得将与服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图纸、数据或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对于因任何一方泄露对方资料而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以合同总价款为限。

第十三条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

甲方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报酬的,每逾期一日按所欠款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规定期限制订培训计划,影响培训工作工期,每拖延一天,应按日向甲方交纳合同金额的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被解除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工作经费并按合同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学习资料及安排现场教学、实习的,每拖延一天,应按日向甲方交纳合同金额的1‰的违约金。

4、

乙方提供的师资、培训软件等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有义务予以重新配备;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培训工作的,应免收报酬。

5、

乙方对其技术培训服务的适用性负保证责任,违反此项义务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

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行为,于甲方要求改正之日起10日内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除逾期赔偿以外的最大赔偿数额应不超过本合同总额。如果赔偿总额超过应支付的最大赔偿数额,则任何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超出最大赔偿额的那部分索赔要求。

第十四条

通知

1、

双方的来往通知、报告和其它需要的相互联络,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以特快邮政专递(EMS)的形式送交或传真,一经收讫,立即生效。

2、

任何一方的联络地址变更时,均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对方以原地址发出的文件均视为送达。

3、

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

甲方:北京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甲118号

邮编:100101

传真:010-84980928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仲裁程序和规则在北京仲裁仲裁。仲裁为最终裁决,任何一方均应无条件执行。

3、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外,合同的其它义务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其他

1、由于不可抗力,如因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的本协议的延误和不能履行,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4、本合同下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涉及的以附件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附件

一:《》

二:《工程服务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协议》

甲方:北京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十二条

双方协作事项

2、甲方将提供为完成工作而需要的文字与口头翻译服务条款。

5、为乙方人员提供从饭店到办公室的交通。

7、除以上约定的应由甲方支付的开销,甲方不应再支付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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