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辅导认定工作流程方案 本文关键词:海淀区,工作流程,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认定
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辅导认定工作流程方案 本文简介:附件2: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辅导认定工作流程方案一、前言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是保障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前提。为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高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海淀区研究制定了《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辅导认定工作流程方案 本文内容:
附件2:
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辅导认定
工作流程方案
一、前言
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是保障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前提。为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高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海淀区研究制定了《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为企业提供了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基本框架,旨在指导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企业向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转变,满足海淀区建设创新型区的要求。
为了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评价企业贯彻落实《规范》情况,基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客观性的原则,通过调研并参考了国内外的经验,结合海淀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状况,拟定本流程。
二、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规范》的要求和本企业工作的实际,依照流程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可操作原则
要求在辅导导入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条件,坚持辅导导入时间短、企业投入少、涉及面小、条件准备易的要求,不额外地增加企业的负担。
(三)与企业实际工作效果相结合原则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成效必须由实践进行检验,要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的拥有数量与质量、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自主创新和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来衡量。
三、组织实施
(一)由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处统一领导,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培训和监督。
(二)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负责组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训。
(三)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负责监督管理《规范》的辅导导入工作。
(四)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出具企业导入《规范》的效果意见。
四、实施流程
(一)实施流程图解
未通过
自行导入
追踪管理
诊断辅导
自行评测
通过
检查验收
自行检查
由海淀区企业自
愿导入《规范》,
并进行自行检查
。
对导入《规范》并通过
检查的企业出具验收报
告并进行追踪管理;如
有发生异常,依据相关
规定进行异常处理。
由企业自愿提出验收要求
并提交资料,协会出具验
收意见。对于未通过的企
业由通过培训的中介机构
提供辅导。
通过培训的中介机构
提供导入《规范》的
免费辅导服务。
由海淀区企业派
人学习《规范》,
并自行评测导入。
(二)实施流程分解:
1、自行导入
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自愿参加《规范》解读培训。
2、自行评测
参加过培训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状况进行自我检查。
3、诊断辅导
企业可自行导入《规范》,也可委托入围中介机构辅导企业导入《规范》。
入围中介机构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辅导,辅导方式包括与企业领导、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交流、教育导入《规范》的专业人员、协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编写辅导报告。
4、检查验收
企业自愿提出验收要求并提交资料,协会出具验收意见。对于未通过的企业由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提供辅导。
5、追踪管理
对导入《规范》并通过检查的企业,协会将出具验收报告并进行追踪管理;如有发生异常,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异常处理。
五、工作结果及其利用
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级。由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和辅导工作报告组织专家检查评出,出具验收报告。
本《规范》将与海淀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政策配套实施,海淀区对于企业进行相关资助时,优先考虑开展此项工作且基本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
篇2:海淀区初二上期末数学知识点总结新人教版
海淀区初二上期末数学知识点总结新人教版 本文关键词:海淀区,上期,知识点,新人,数学
海淀区初二上期末数学知识点总结新人教版 本文简介:第十一章全等三角形复习一、全等三角形1.定义:能够完全重合的两个三角形叫做全等三角形。理解:①全等三角形形状与大小完全相等,与位置无关;②一个三角形经过平移、翻折、旋转可以得到它的全等形;③三角形全等不因位置发生变化而改变。2、全等三角形有哪些性质(1)全等三角形的对应边相等、对应角相等。理解:①长
海淀区初二上期末数学知识点总结新人教版 本文内容:
第十一章
全等三角形复习
一、全等三角形
1.定义:能够完全重合的两个三角形叫做全等三角形。
理解:①全等三角形形状与大小完全相等,与位置无关;②一个三角形经过平移、翻折、旋转可以得到它的全等形;③三角形全等不因位置发生变化而改变。
2、全等三角形有哪些性质
(1)全等三角形的对应边相等、对应角相等。
理解:①长边对长边,短边对短边;最大角对最大角,最小角对最小角;②对应角的对边为对应边,对应边对的角为对应角。
(2)全等三角形的周长相等、面积相等。
(3)全等三角形的对应边上的对应中线、角平分线、高线分别相等。
3、全等三角形的判定
边边边:三边对应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可简写成“SSS”)
边角边:两边和它们的夹角对应相等两个三角形全等(可简写成“SAS”)
角边角:两角和它们的夹边对应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可简写成“ASA”)
角角边:两角和其中一角的对边对应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可简写成“AAS”)
斜边.直角边:斜边和一条直角边对应相等的两个直角三角形全等(可简写成“HL”)
4、证明两个三角形全等的基本思路:
二、角的平分线:从一个角的顶点得出一条射线把这个角分成两个相等的角,称这条射线为这个角的平分线。
1、性质:角的平分线上的点到角的两边的距离相等.
2、判定:角的内部到角的两边的距离相等的点在角的平分线上。
三、学习全等三角形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要正确区分“对应边”与“对边”,“对应角”与“对角”的不同含义;
(2
表示两个三角形全等时,表示对应顶点的字母要写在对应的位置上;
(3)
“有三个角对应相等”或“有两边及其中一边的对角对应相等”的两个三角形不一定全等;
(4)时刻注意图形中的隐含条件,如
“公共角”
、“公共边”、“对顶角”
(5)截长补短法证三角形全等。
第十二章
轴对称
一、轴对称图形
1.
把一个图形沿着一条直线折叠,如果直线两旁的部分能够完全重合,那么这个图形就叫做轴对称图形。这条直线就是它的对称轴。这时我们也说这个图形关于这条直线(成轴)对称。
2.
把一个图形沿着某一条直线折叠,如果它能与另一个图形完全重合,那么就说这两个图关于这条直线对称。这条直线叫做对称轴。折叠后重合的点是对应点,叫做对称点
3、轴对称图形和轴对称的区别与联系
4.轴对称与轴对称图形的性质
①
关于某直线对称的两个图形是全等形。
②
如果两个图形关于某条直线对称,那么对称轴是任何一对对应点所连线段的垂直平分线。
③
轴对称图形的对称轴,是任何一对对应点所连线段的垂直平分线。
④
如果两个图形的对应点连线被同条直线垂直平分,那么这两个图形关于这条直线对称。
⑤
两个图形关于某条直线成轴对称,如果它们的对应线段或延长线相交,那么交点在对称轴上。
二、线段的垂直平分线
1.定义:经过线段中点并且垂直于这条线段的直线,叫做这条线段的垂直平分线,也叫中垂线。
2.性质:线段垂直平分线上的点与这条线段的两个端点的距离相等
3.判定:与一条线段两个端点距离相等的点,在线段的垂直平分线上
三、用坐标表示轴对称小结:
1.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
①关于x轴对称的点横坐标相等,纵坐标互为相反数;
②关于y轴对称的点横坐标互为相反数,纵坐标相等;
③关于原点对称的点横坐标和纵坐标互为相反数;
④与X轴或Y轴平行的直线的两个点横(纵)坐标的关系;
⑤关于与直线X=C或Y=C对称的坐标
点(x,y)关于x轴对称的点的坐标为_
(x,-y)_____.
点(x,y)关于y轴对称的点的坐标为___(-x,y)___.
2.三角形三条边的垂直平分线相交于一点,这个点到三角形三个顶点的距离相等
四、(等腰三角形)知识点回顾
1.等腰三角形的性质
①.等腰三角形的两个底角相等。(等边对等角)
②.等腰三角形的顶角平分线、底边上的中线、底边上的高互相重合。(三线合一)
理解:已知等腰三角形的一线就可以推知另两线。
2、等腰三角形的判定:
如果一个三角形有两个角相等,那么这两个角所对的边也相等。(等角对等边)
五、(等边三角形)知识点回顾
1.等边三角形的性质:
等边三角形的三个角都相等,并且每一个角都等于600
。
2、等边三角形的判定:
①三个角都相等的三角形是等边三角形。
②有一个角是600的等腰三角形是等边三角形。
3.在直角三角形中,如果一个锐角等于300,那么它所对的直角边等于斜边的一半。
第十五章
整式乘除与因式分解
一.回顾知识点
1、主要知识回顾:
幂的运算性质:
am·an=am+n
(m、n为正整数)
同底数幂相乘,底数不变,指数相加.
=
amn
(m、n为正整数)
幂的乘方,底数不变,指数相乘.
(n为正整数)
积的乘方等于各因式乘方的积.
=
am-n
(a≠0,m、n都是正整数,且m>n)
同底数幂相除,底数不变,指数相减.
零指数幂的概念:
a0=1
(a≠0)
任何一个不等于零的数的零指数幂都等于l.
负指数幂的概念:
a-p=
(a≠0,p是正整数)
任何一个不等于零的数的-p(p是正整数)指数幂,等于这个数的p指数幂的倒数.
也可表示为:(m≠0,n≠0,p为正整数)
单项式的乘法法则:
单项式相乘,把系数、同底数幂分别相乘,作为积的因式;对于只在一个单项式里含有的字母,则连同它的指数作为积的一个因式.
单项式与多项式的乘法法则:
单项式与多项式相乘,用单项式和多项式的每一项分别相乘,再把所得的积相加.
多项式与多项式的乘法法则:
多项式与多项式相乘,先用一个多项式的每一项与另一个多项式的每一项相乘,再把所得的积相加.
单项式的除法法则:
单项式相除,把系数、同底数幂分别相除,作为商的因式:对于只在被除式里含有的字母,则连同它的指数作为商的一个因式.
多项式除以单项式的法则:
多项式除以单项式,先把这个多项式的每一项除以这个单项式,再把所得的商相加.
3、因式分解:
因式分解的定义.
把一个多项式化成几个整式的乘积的形式,这种变形叫做把这个多项式因式分解.
掌握其定义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分解对象是多项式,分解结果必须是积的形式,且积的因式必须是整式,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2)因式分解必须是恒等变形;
(3)因式分解必须分解到每个因式都不能分解为止.
弄清因式分解与整式乘法的内在的关系.
因式分解与整式乘法是互逆变形,因式分解是把和差化为积的形式,而整式乘法是把积化为和差的形式.
二、熟练掌握因式分解的常用方法.
1、提公因式法
(1)掌握提公因式法的概念;
(2)提公因式法的关键是找出公因式,公因式的构成一般情况下有三部分:①系数一各项系数的最大公约数;②字母——各项含有的相同字母;③指数——相同字母的最低次数;
(3)提公因式法的步骤:第一步是找出公因式;第二步是提取公因式并确定另一因式.需注意的是,提取完公因式后,另一个因式的项数与原多项式的项数一致,这一点可用来检验是否漏项.
(4)注意点:①提取公因式后各因式应该是最简形式,即分解到“底”;②如果多项式的第一项的系数是负的,一般要提出“-”号,使括号内的第一项的系数是正的.
2、公式法
运用公式法分解因式的实质是把整式中的乘法公式反过来使用;
常用的公式:
①平方差公式:
a2-b2=
(a+b)(a-b)
②完全平方公式:a2+2ab+b2=(a+b)2
a2-2ab+b2=(a-b)2
第十六章
分式
1.
分式的定义:如果A、B表示两个整式,并且B中含有字母,那么式子叫做分式。
分式有意义的条件是分母不为零,分式值为零的条件分子为零且分母不为零
2.分式的基本性质:分式的分子与分母同乘或除以一个不等于0的整式,分式的值不变。
()
3.分式的通分和约分:关键先是分解因式
4.分式的运算:
分式乘法法则:分式乘分式,用分子的积作为积的分子,分母的积作为分母。
分式除法法则:分式除以分式,把除式的分子、分母颠倒位置后,与被除式相乘。
分式乘方法则:
分式乘方要把分子、分母分别乘方。
分式的加减法则:同分母的分式相加减,分母不变,把分子相加减。异分母的分式相加减,先通分,变为同分母分式,然后再加减
混合运算:运算顺序和以前一样。能用运算率简算的可用运算率简算。
5.
任何一个不等于零的数的零次幂等于1,
即;当n为正整数时,
(
6.正整数指数幂运算性质也可以推广到整数指数幂.(m,n是整数)
(1)同底数的幂的乘法:;
(2)幂的乘方:;
(3)积的乘方:;
(4)同底数的幂的除法:(
a≠0);
(5)商的乘方:();(b≠0)
7.
分式方程:含分式,并且分母中含未知数的方程——分式方程。
解分式方程的过程,实质上是将方程两边同乘以一个整式(最简公分母),把分式方程转化为整式方程。
解分式方程时,方程两边同乘以最简公分母时,最简公分母有可能为0,这样就产生了增根,因此分式方程一定要验根。
解分式方程的步骤
:
(1)能化简的先化简(2)方程两边同乘以最简公分母,化为整式方程;(3)解整式方程;(4)验根.
增根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其值应使最简公分母为0,二是其值应是去分母后所的整式方程的根。
分式方程检验方法:将整式方程的解带入最简公分母,如果最简公分母的值不为0,则整式方程的解是原分式方程的解;否则,这个解不是原分式方程的解。
列方程应用题的步骤是什么?
(1)审;(2)设;(3)列;(4)解;(5)答.
应用题有几种类型;基本公式是什么?基本上有五种:
(1)行程问题:基本公式:路程=速度×时间而行程问题中又分相遇问题、追及问题.
(2)数字问题
在数字问题中要掌握十进制数的表示法.
(3)工程问题
基本公式:工作量=工时×工效.
(4)顺水逆水问题
v顺水=v静水+v水.
v逆水=v静水-v水.
8.科学记数法:把一个数表示成的形式(其中,n是整数)的记数方法叫做科学记数法.
用科学记数法表示绝对值大于10的n位整数时,其中10的指数是
用科学记数法表示绝对值小于1的正小数时,其中10的指数是第一个非0数字前面0的个数(包括小数点前面的一个0)
第十八章
勾股定理
1.勾股定理:如果直角三角形的两直角边长分别为a,b,斜边长为c,那么a2+b2=c2。
2.勾股定理逆定理:如果三角形三边长a,b,c满足a2+b2=c2。,那么这个三角形是直角三角形。
3.经过证明被确认正确的命题叫做定理。
我们把题设、结论正好相反的两个命题叫做互逆命题。如果把其中一个叫做原命题,那么另一个叫做它的逆命题。(例:勾股定理与勾股定理逆定理)
4.直角三角形的性质
(1)、直角三角形的两个锐角互余。可表示如下:∠C=90°∠A+∠B=90°
(2)、在直角三角形中,30°角所对的直角边等于斜边的一半。
∠A=30°
可表示如下:
BC=AB
∠C=90°
(3)、直角三角形斜边上的中线等于斜边的一半
∠ACB=90°
可表示如下:
CD=AB=BD=AD
D为AB的中点
5、摄影定理
在直角三角形中,斜边上的高线是两直角边在斜边上的摄影的比例中项,每条直角边是它们在斜边上的摄影和斜边的比例中项
∠ACB=90°
CD⊥AB
6、常用关系式
由三角形面积公式可得:ABCD=ACBC
7、直角三角形的判定
1、有一个角是直角的三角形是直角三角形。
2、如果三角形一边上的中线等于这边的一半,那么这个三角形是直角三角形。
3、勾股定理的逆定理:如果三角形的三边长a,b,c有关系,那么这个三角形是直角三角形。
8、命题、定理、证明
1、命题的概念
判断一件事情的语句,叫做命题。
理解:命题的定义包括两层含义:
(1)命题必须是个完整的句子;
(2)这个句子必须对某件事情做出判断。
2、命题的分类(按正确、错误与否分)
真命题(正确的命题)
命题
假命题(错误的命题)
所谓正确的命题就是:如果题设成立,那么结论一定成立的命题。
所谓错误的命题就是:如果题设成立,不能证明结论总是成立的命题。
3、公理
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得到人们公认的真命题,叫做公理。
4、定理
用推理的方法判断为正确的命题叫做定理。
5、证明
判断一个命题的正确性的推理过程叫做证明。
6、证明的一般步骤
(1)根据题意,画出图形。
(2)根据题设、结论、结合图形,写出已知、求证。
(3)经过分析,找出由已知推出求证的途径,写出证明过程。
9、三角形中的中位线
连接三角形两边中点的线段叫做三角形的中位线。
(1)三角形共有三条中位线,并且它们又重新构成一个新的三角形。
(2)要会区别三角形中线与中位线。
三角形中位线定理:三角形的中位线平行于第三边,并且等于它的一半。
三角形中位线定理的作用:
位置关系:可以证明两条直线平行。
数量关系:可以证明线段的倍分关系。
常用结论:任一个三角形都有三条中位线,由此有:
结论1:三条中位线组成一个三角形,其周长为原三角形周长的一半。
结论2:三条中位线将原三角形分割成四个全等的三角形。
结论3:三条中位线将原三角形划分出三个面积相等的平行四边形。
结论4:三角形一条中线和与它相交的中位线互相平分。
结论5:三角形中任意两条中位线的夹角与这夹角所对的三角形的顶角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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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海淀区促进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
海淀区促进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 本文关键词:海淀区,产学研,实施办法,合作
海淀区促进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 本文简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文件海行规发〔2009〕11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海淀区促进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3月30日第9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海
海淀区促进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 本文内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文件
海行规发〔2009〕11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产学研合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海淀区促进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3月30日第9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四月一日
海淀区促进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京海发〔2009〕10号),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产学研合作是指以海淀区创新企业为主体,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在风险共担、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机制下开展的多种形式合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资金来源于海淀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淀区创新企业牵头进行的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的产学研合作,奖励产学研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负责服务、指导、管理产学研合作工作。
第二章
支持条件
第五条
申请产学研专项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海淀区注册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
(二)申请项目符合区域发展要求,创新度和成熟度高,具有较强引导示范作用;
(三)申请单位已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界定了各方投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
(四)申请单位对项目已有先期投入,有阶段性成果,并有与产学研资助资金相配套的跟进资金;
(五)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人才、设备、管理等保障条件,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能进行及时评估与校正。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六条
企业接受高校、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委托高校、科研单位进行技术开发或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进行技术开发,项目达到小批量生产阶段,产值占当年总产值10%以上,按企业上年度实际支付的开发、转让金额给予最多20%的资助,最高为100万元。
第七条
对产学研合作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最高给予企业50%的贴息,最高补贴200万元。
第八条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同创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研发基地、产业化基地、实习实训创业基地等,能根据合作需要形成技术、人才、研发平台合作等长效机制,经海淀园管委会确认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支持。
第九条
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在海淀区共建的研发中心,经海淀园管委会确认为区级研发中心的,给予最多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被确认为北京市级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50万元;被确认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资金支持1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只支持一次。
第十条
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项目列入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产业化等项目,视项目情况给予企业最多100万元支持;列入北京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化等项目,视项目情况给予企业最多50万元支持。
第十一条
鼓励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在海淀区产业化,对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转让给海淀区创新企业或与海淀区创新企业合作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高校、科研机构最多50万元支持。
第十二条
对于高校、科研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在海淀区创新企业实现产业化,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对主要发明人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第十三条
对产学研合作形成的产业技术联盟,按《海淀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办法》予以支持。
第四章
申请程序及资金监管
第十四条
海淀园管委会根据本办法编制《产学研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组织申报和评审。
第十五条
对于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当年不得重复享受区政府财政支持。
第十六条
接受资金支持单位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接受海淀园管委会及其他有关单位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在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向海淀园管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合同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果、项目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实施的经验和教训、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资金支持单位的发展变化等方面。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产学研资金,截留、挪用和挤占、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除追缴全部拨付资金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相关责任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海淀区的任何资金支持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淀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的要求,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根据海淀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京海发〔2009〕10号),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产学研合作是指以海淀区创新企业为主体,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在风险共担、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机制下开展的多种形式合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资金来源于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淀区创新企业牵头进行的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的产学研合作,奖励产学研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负责服务、指导、管理产学研合作工作。
第二章
支持条件
第五条
申请产学研专项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海淀区注册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
(二)申请项目符合区域发展要求,创新度和成熟度高,具有较强引导示范作用;
(三)申请单位已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界定了各方投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
(四)申请单位对项目已有先期投入,有阶段性成果,并有与产学研资助资金相配套的跟进资金;
(五)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人才、设备、管理等保障条件,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能进行及时评估与校正。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六条
企业接受高校、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委托高校、科研单位进行技术开发或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进行技术开发,项目达到小批量生产阶段,产值占当年总产值10%以上,按企业上年度实际支付的开发、转让金额给予最多20%的资助,最高为100万元。
第七条
对产学研合作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最高给予企业50%的贴息,最高补贴200万元。
第八条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同创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研发基地、产业化基地、实习实训创业基地等,能根据合作需要形成技术、人才、研发平台合作等长效机制,经海淀园管委会确认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支持。
第九条
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在海淀区共建的研发中心,经海淀园管委会确认为区级研发中心的,给予最多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被确认为北京市级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50万元;被确认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资金支持1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只支持一次。
第十条
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项目列入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产业化等项目,视项目情况给予企业最多100万元支持;列入北京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化等项目,视项目情况给予企业最多50万元支持。
第十一条
鼓励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在海淀区产业化,对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转让给海淀区创新企业或与海淀区创新企业合作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高校、科研机构最多50万元支持。
第十二条
对于高校、科研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在海淀区创新企业实现产业化,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对主要发明人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第十三条
对产学研合作形成的产业技术联盟,按《海淀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办法》予以支持。
第四章
申请程序及资金监管
第十四条
海淀园管委会根据本办法编制《产学研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组织申报和评审。
第十五条
对于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当年不得重复享受区政府财政支持。
第十六条
接受资金支持单位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接受海淀园管委会及其他有关单位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在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向海淀园管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合同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果、项目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实施的经验和教训、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资金支持单位的发展变化等方面。
第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产学研资金,截留、挪用和挤占、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除追缴全部拨付资金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相关责任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海淀区的任何资金支持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淀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科技
合作
办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
通知
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2009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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