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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上借贷信用机制研究

日期:2020-11-1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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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上借贷信用机制研究 本文简介:P2P网上借贷信用机制研究摘要:文章分析了当前P2P网上借贷行业的兴起原因、现状及潜存风险,并以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内第一家拿到金融信息服务资质的公司――拍拍贷为例,揭示了国内网上借贷信用机制的现状,并提出具体的经营策略建议。下载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信用机制;经营策略一、P2P网络

P2P网上借贷信用机制研究 本文内容:

P2P网上借贷信用机制研究

要:文章分析了当前

P2P

网上借贷行业的兴起原因、现状及潜存风险,并以国内

P2P

网络借贷行业内第一家拿到金融信息服务资质的公司――拍拍贷为例,揭示了国内网上借贷信用机制的现状,并提出具体的经营策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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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信用机制;经营策略

一、P2P

网络借贷平台

(一)P2P

网络借贷概念

P2P

网络借贷是线下小额信用借贷线上化的一种表现,是一种将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是互联网技术与现代金融的一种结合。

(二)P2P

网络借贷运营模式

按照发放贷款时,P2P

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资金所承担的责任大小,其运营模式可划分为三种:无抵押无担保模式、无抵押有担保模式、有抵押有担保模式。第一种运营模式下,投资人全部承担了借款人违约的贷款损失,风险太大;第三种运营模式下,出借人限制在小贷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借款标规模相对较小。现在国内主流网络借贷平台是第二种无抵押有担保模式,出借人客户群体大,面向整个社会;因有贷款损失准备金机制,投资风险较小,因此较为流行。

(三)P2P

网络借贷操作基本流程

图1-1

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操作流程图

二、P2P

网络借贷兴起的原因及现状

(一)P2P

网络借贷兴起的原因

1、网络的发展与普及。据我国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数据,截止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的数量已经达到了5.91亿,新增网民2656万人,并且这个趋势仍然在快速增长。同时,网络也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双方可以通过平台进行交流,使彼此之间互相了解,以达到促进借贷活动顺利完成的目的。

2、信贷配给和金融排斥。信贷配给简单来说就是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受到限制,不能无限制提高贷款利率,导致信贷市场上需求大于供给,过多的借款人追逐过少的资金的问题。信贷配给问题的存在必然会使一些本来可以获得贷款的客户由于资金的不足而不得不另寻他路,银行对贷款审查的严格客观上促进了

P2P

网络借贷的发展。

(二)国内

P2P网络借贷发展的现状

经过几年的初步发展,P2P网络借贷行业已经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识,人们对这种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也越来越容易接受。截止2012年12月,除去秒标外,居于前10位的网络借贷平台的总成交量已经达到93.6亿元人民币,完成投标22.4万个,活跃竞标人数为40119人次,完成借款人次16309次。①其中拍拍贷2012年总成交额1亿9千万元,年度总成交笔数19729。②下面是其他网络借贷平台的一些发展数据。如下图:

三、中国的P2P网贷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监管的风险

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模式无法被明确的界定,从而导致在政府层面缺乏对口、有效的监管。目前无法确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到底是由银监、工商、通信、公安等哪个部门监管或协管,所以目前在该领域,?鱼等骗子网站较多,风险较大。

(二)贷款者面临坏账风险

目前贷款者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进行投资,要面临两类风险:一是平台本身的运营风险;二是借款者不按时还款及恶意拖欠造成的坏帐风险。

(三)平台信用风险

目前,该行业的准入门槛低,搭建一个P2P网站平台成本低,而网上借贷市场需求又很大,这将导致网上借贷平台数量泛滥、参差不齐。由于该行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网贷中很多规定、借贷条件都没实体融资平台健全、严格。这些都阻碍了P2P网络借贷平台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拍拍贷网上借贷信用机制案例

(一)拍拍贷简介

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8月,总部位于上海,是中国首家P2P(个人对个人)纯信用无担保网络借贷平台,专注于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务等功能。在拍拍贷平台上,借入者的借款利率是自己设定,平台则提供“竞标”和“自动投标”两种方式,并且设定了法定最高利率限制,这有效地避免了高利贷的发生。

(二)拍拍贷信用机制现状

1、认证机制。拍拍贷平台上,借入者在发标后要进行“拍拍贷认证”(包括手机认证、学历认证、视频认证、户口认证、身份认证)。

2、审核机制。审核环节审核的是借入者的身份证图片、手机认证和与申请借款产品相一致的资料。在前期审核中,拍拍贷除审核以上资料外,还会调查借入者的个人资产/负债,收入/支出以及其企业经营状况等。后续贷款审核时,着重调查用户是否涉嫌欺诈,有无违法记录,有无诉讼,有无不诚信行为等。

3、信用等级的核定。拍拍贷会根据“线下得分”和“线上得分”核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信用评分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借款人可借额度的大小和借款成功率。

五、P2P网络信贷公司的经营策略选择――以拍拍贷为例

(一)引入个人征信,健全网站审核制度

我国目前的征信体系是政府主导模式下的公共征信体系。拍拍贷在审核用户额度环节引入考核用户的个人央行征信。如淘宝商家用户,在额度提升页面除了额度申请表中会附加在其他贷款情况的填写项目,提交个人央行征信外,还需提交其在淘宝内部订单贷款及信用贷款的页面截图,和淘宝店铺违规扣分页面的截图。并在网站为每位借款者设立个人信用体系,在网站上面的各项认证,各项资料上传及是否按期还款等,都会影响其在网站的信用等级,这也是审核人员评估用户信用情况的依据。

另外,网站也可以采取举报机制,通过网络这个圈子,对于用户存在隐瞒个人信息,隐瞒负债等行为由其他网友进行举报,使得借款更加透明性和个人信用的完善性。拍拍贷目前的风险控制和信用审核体系见图:

(二)加强对于客户权益的保护

1、实施定期回访策略,定期电话回访一些长期投标者,跟他们交流投标心得,及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做及时地记录从而对网站的运营作进一步的调整。2、推出了100%本金保障。

(三)提升自身的业务运作水平

1、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公司在网络平台上开辟前期、中期和后期完整的沟通渠道,让客户随时把握宏观的经济环境状况,同时,负责对于具体公司借贷款管理政策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对客户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跟踪,提供多方面的帮助。

2、加强与竞争者的合作。不同的P2P网络信贷公司可以联手打造“公共网络平台”,在该平台发布借款、还款记录以及用户评价等信息。这个平台一方面可以让信贷公司查看借款人的以往个人信贷情况,另外,也可以让投资者了解业务对象的信用信息,减少投资风险。

3、构建学习型组织。信贷公司不仅要有专业的金融知识,向银行业不断的学习,还要了解不同领域的业务特点以准确把握不同行业的资金需求、使用方式、风险性的差异,这要求工作人员不断的学习,提升知识水平。

(四)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在线服务和指南

网络信贷公司可以在社区发布相关审核具体细则,完善网页提醒,使得用户的操作更加明确。例如,淘宝卖家标的这一目前拍拍贷的重点项目中,客服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淘宝卖家标的有别于其他标的操作,其流程更是具有阶段性和反馈性,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断裂,都可导致用户贷款不成功或者贷款的不满。为此拍拍贷为淘宝卖家设置了专属的企业QQ,企业QQ中陈列了相关淘宝卖家客服,一对一指导到用户。(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注解:

①数据来源于网贷之家网站。

数据来源于拍拍贷2012年年度发展报告

数据来源于上海厦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拍拍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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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额信贷运营模式研究――基于“拍拍贷”、“宜农贷”的案例分析[J].新金融,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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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光.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客户权益保护[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2).

曹一.论加强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金融监管,2011(4):32-35.

马运全.P2P

网络借贷的发展、风险与行为矫正.新金融,2012(2):46-49.(19):52-54.

篇2:农村民间借贷制度法律性研究

农村民间借贷制度法律性研究 本文关键词:法律性,借贷,民间,农村,制度

农村民间借贷制度法律性研究 本文简介:农村民间借贷制度法律性研究摘要:民间借贷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地区进行融资的重要表现形式,但是也相应的出现一些相关法律上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思想汇报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性立法农村一、当前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我国目前农村的民间借贷行为十分活跃,主要有以下特点

农村民间借贷制度法律性研究 本文内容:

农村民间借贷制度法律性研究

摘要:民间借贷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地区进行融资的重要表现形式,但是也相应的出现一些相关法律上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思想汇报

关键词:民间借贷

法律性

立法

农村

一、当前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

我国目前农村的民间借贷行为十分活跃,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民间借贷的主体多样化

民间借贷的主体十分复杂,以主体为标准进行划分,民间借贷可以分为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包括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之间、企业之间的借贷。

(二)民间借贷用途广泛

在民间借贷中,其生产性借贷与生活性借贷平分秋色。生产性借贷主要用于投资大棚蔬菜瓜果、养殖奶牛、承包土地、购买农机具等;生活性借贷主要用于看病就医、子女上大学、婚丧嫁娶、建造新房等方面。另外,子女上大学、婚丧嫁娶、建造新房等一次性大额支出经常会超过农户的支付能力,这也是导致农户借贷的主要原因。

(三)借贷方式灵活,贷款标的额不等

民间借贷的行为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口头约定型。这种类型主要发生在亲戚朋友等熟人之间,依靠血缘、道德来维持。另一种是简单借据型。这种形式主要发生在陌生人之间以及数额较大的借贷之间,借据形式简单,易发生纠纷。以上两种形式的民间借贷发生纠纷之后,一旦诉诸法院,法院无法查明事实,当事人无法借助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民间借贷相关法律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目前有关民间借贷的最直接法律规定

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中,尚没有专门的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或是行政法规的存在,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民间借贷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形式,自然地受到相应的民事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法》的直接调整。与此同时,还有一个更加具体而直接针对借贷行为所产生的纠纷做出处理的专门性法律文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1991年7月2日第502次会议通过,并由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发[1991]21号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可以说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案件过程中的一个最具直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

(二)对我国目前有关民间借贷直接法律规定的评价

1.法律规定零散,没有专门法律法规调整

尽管在我国的《合同法》、《意见》以及其他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存在某些直接针对民间借贷进行规定的法律规范,但是,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或是行政法规对民间借贷做出一个全面系统的规制与调整。而与这样一种法律缺位的情况相比,我国的民间借贷却大量存在并且日益成为一种显性的社会事实,

思想汇报

与之相关的法律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日益增多。

2.现有法律法规本身科学性、协调性差

在现有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之中,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就拿《合同法》第196条来说:“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但事实上民间合借贷合同大量存在无息借贷的情况,既然该条款包括民间借贷合同在内,那么,“并支付利息”的提法本身就有欠科学,尽管对金融机构借款而言,支付利息是肯定的,但在民间借贷,笔者认为,在支付利息前而最好加上“约定”二字。当然通过法律精神解释的方法,这个结论应当是题中之意,但无论如何,这样的条款还是不太完善的。

三、关于完善民间借贷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建构民间借贷的法律价值体系

首先,民间借贷以自愿为基础,经过当事人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合同,集中体现了合同自由,是私法自治原则的集中体现,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理应获得法律的承认和支持。民间借贷法律的自由价值首先体现为借贷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承认了借贷主体的合法,就意味着具有了交易自由与营业自由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应受到非法的干扰。其次,民间借贷符合低成本、高效率的原则,但是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始终处于高风险、不确定的状态,纠纷较多,严重影响着借贷市场的秩序。第三,保护私有财产。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仅仅停留在财产权的确认方面,还有财产权的行使。利用财富、利用方式受到法律的保护才是对财产的长远保护策略。

(二)关于民间借贷立法的问题

就民间借贷来看,最主要的需要解决的是其合法性的问题,至于具体的行为规则可以参照相关民事法律规范。我国现行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虽然过于零散,过于原则性,没有形成一个体系,但却为民间借贷法的制定提供了一个大体的轮廓,像民间借贷这一法律关系中涉及的债权人、债务人及保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在《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范中都有相关的规定,尤其是《合同法》为民间借贷法提供了很好的轮廓,因此在解决了民间借贷合法性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借款合同的规则办理。如果制定专门立法,也需要结合已有的法律规范的规定,这不仅可以缩短制定民间借贷法所需要的时间,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法制统一性的要求。

(三)完善民间借贷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

借贷双方在协议借贷后,到借款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登记备案。首先由政府部门制定统一的民间借贷合同范本,从借贷双方、借贷时间、借贷金额、贷款利率、贷款用途、放款方式、还款时间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借贷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手续时填写,并加盖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章,合同书一式三份,借贷双方及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各执一份。其次,每年年底由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对本年所登记的民间借贷情况统一汇总,上报政府相关部门,便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减少民间借贷对宏观调控的影响,同时对社会公众进行民间借贷的风险提示.这样,贷款人在贷款给借款人之前可以到借款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查询借款人以往的借款还款情况,对某些借款人的欺诈行为形成了一种制约。

完善我国农村民间借贷的法律体系,是民间借贷发展完善的自我要求,同时对于建立诚信社会也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同时减少了民间借贷纠纷的发生,在司法资源稀缺的今天,有利于法院及时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参考文献:

戴建志.民间借贷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1997;

李权昆.农村民间借贷发展的制度经济学分析.上海金融.2003;

黄向红.完善法律制度,规范民间借贷软环境.《改革与理论》.2002;

李新月,刘君阳.探析民间借贷.经济师.2003

篇3: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 本文关键词:借贷,民间,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 本文简介: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借款人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现三方经过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种类民间借款第二条借款用途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第三条借款金额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万元整(大写)。第四条借款利

民间借贷合同 本文内容:

民间借贷合同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借款人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并聘请

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现三方经过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民间借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

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第三条

借款金额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第四条

借款利率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额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间内,月利率为1.5%。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第五条

借款期限

借款人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人采用抵押的形式,到期不能归还贷款人的贷款,贷款人有权处理抵押物。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物由贷款人退还给借款人。

2、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人追偿的权利,借贷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人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人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人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人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

合同附件:借条,身份证。

贷款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签字)*年*月*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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