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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报表制度

日期:2020-09-15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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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报表制度 本文简介: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报表制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报表制度》已于2005年10月经北京市统计局(京统函[2005]94号)批准执行,其执行期限为2007年5月31日止。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目的: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住房[2002]67号)、《城市危险

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报表制度 本文内容:

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报表制度

《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报表制度》已于2005年10月经北京市统计局(京统函[2005]94号)批准执行,其执行期限为2007年5月31日止。

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目的: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住房[2002]67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989年11月第4号令,2004年7月建设部令第129号修改)和《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大中修定案标准》(京房地修字[1999]930号)等规定: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查勘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危险或破损应及时修缮。依此,每年组织对城镇房屋及其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为编制城镇房屋修缮及危旧房改造计划提供依据。

一、检查范围、对象和时点

1、检查范围和对象:北京市城镇国有产房屋(包括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私有房产等房屋。不包括军产、厂矿工业用房等。

2、检查时点:每年11月至次年3月。

二、检查内容

北京市城镇房屋现状、完损等级评定,以及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其它的应修项目等。

三、检查方法

城镇房屋安全检查为年度房屋状况调查,由我委组织各区县建委(房管)实施。由各管房单位、各区县建委(房管)逐级按房屋产别汇总上报。

四、检查要求

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房屋的结构部位。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要保证查房和抢修加固质量,确保数据的全面、及时和准确。

五、工作安排

1、我委拟于每年10月底召开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动员会,布置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各区县建委(房管)于11月上旬始组织实施。

2、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为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时间。

直管房屋安全检查:各区县建委(房管)于每年2月底前将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城镇楼房修缮工程量检查汇总表、城镇平房修缮工程量检查汇总表、城镇楼房抗震加固检查表、直管中式旧楼安全检查清册报市建委。

单位自管房(含物业管房)安全检查:各区县建委(房管)于每年3月15日前将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城镇楼房修缮工程量检查汇总表、城镇平房修缮工程量检查汇总表、城镇楼房抗震加固检查表报市建委。

城镇私房安全检查:各区县建委(房管)于每年3月15日前将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标准租私房)、城镇私有平房修缮工程量检查汇总表报市建委。

六、指标解释

房屋产别:摘自建设部《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建住房[2002]66号)。分为国有房产、集体所有房产、私有(自有)房产、联营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港澳台投资房产、涉外房产、其他房产。

国有房产: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和军产三种:(1)直管产: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2)自管产:

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私有房产: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

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非住宅:包括行政事业、工商企业、文教卫生、饭店招待所等,即除住宅以外的所有民用房屋。

平房:包括各种类型、各种结构的单层民用房屋,不包括人防建筑。

中式楼:指中式木结构旧楼。

简易楼:指空斗墙、筒子楼及无厨房、无厕所、无上下水

、无门厅、无阳台、无暖气的楼房。

多层正规楼:2-6层(不含地下室)。

高层楼:7层以上(不含地下室)。

托代管房屋:房产经营单位受产权人委托,依据合同对其房屋所进行的管理,或房屋产权尚未确认、产权人下落不明又未委托,经法院审定后由政府机关代为管理的房产。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应查房屋建筑面积:指填报单位范围内的上年末实有各类房屋的建筑面积。

实查房屋建筑面积:指经过安全检查,评定房屋完损等级的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完损等级:按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1984]第678

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和《北京市城镇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实施规定》(京房修字[1994]第495号)评定。

完好房屋:

结构构件安全可靠,整体性好,屋面或板缝不漏水,装修、设备完整,基本无损的房屋;虽存在一定的陈旧现象或个别构件有轻微损坏,但在允许值之内,不影响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通过小修即能修复的房屋。

基本完好房屋:结构构件安全可靠,个别部件的损坏程度稍有超过设计允许值,但已稳定;屋面局部渗漏;装修、设备基本良好,个别部位有影响使用的破损,通过在原有构件或部位上进行修补即可恢复使用功能的房屋。

一般损坏房屋:个别结构构件变形、裂缝、腐蚀或老化,强度不足,存在危险隐患;屋面或板缝局部漏雨;外装修和设备局部破损的房屋。

严重损坏房屋:部分结构构件严重倾斜、开裂、变形或强度不足,个别构件已处于危险状态;屋面或板缝严重漏雨;内外装修、设备明显损毁、残缺;存在局部危险的房屋。

危险房屋:主体结构构件的强度严重不足,稳定性很差,随时有倒塌的可能,采用局部的加固修理仍不能保证安全,需要拆除、翻修或挑修的整栋房屋。

查房动员工日:指用于房屋安全检查的实际工作日。

计算单位:万平方米(万m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第三位四舍五入。

套:指按照设计要求已建成并达到使用条件的成套房屋的套数。

楼房屋面大修:其面积按顶层建筑面积计算。包括⑴坡顶挑修:包括各种瓦屋面的挑顶修缮。⑵加固换板:包括楼板加固或挑修换板后重做防水。⑶重做防水:包括铲除防水层、垫层,重做屋面防水。

楼房综合维修:对楼房除屋面和上下水部位外进行的大、中、小一次性的应修尽修。

楼房抗震加固:对处于地震区的房屋增设横隔墙,钢筋混凝土柱、圈梁,钢筋拉杆、钢丝网墙等,以提高房屋抗震能力所进行的工程。抗震加固不包括综合维修及屋面大修工程。

外墙板缝漏雨:分整幢楼外墙板缝漏雨和局部外墙板缝漏雨。修缮时需做防水处理。局部外墙板缝漏雨按实际受益的建筑面积计算。

上下水更新:包括更换上下水管线、卫生设备、洗菜池、墩布池等。按整幢楼房的建筑面积计算。

楼房屋面维修:平顶或坡顶楼房屋面破损需维修。⑴平顶:包括清扫屋面、疏通水落管等维修。⑵坡顶:揭瓦、抽换瓦等维修。

厨厕地下室渗漏:厨房、厕所及地下室因渗水、漏水而进行的防水处理以及因管道堵塞进行的疏通项目。

楼内粉刷:按规定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楼内公共部位的粉刷。

用户自行装修:

⑴已装修套数:凡进行房屋装修的用户(只进行油漆粉刷的除外),都需进行统计填报。

⑵损坏结构:指擅自在承重墙、抗震剪力墙上凿洞口,拆除部分墙体或拆除阳台墙下坎墙等有损结构安全的装修项目。不包括拆除用加气混凝土、石膏板、苇箔、板条等轻质材料制作的隔断墙。

⑶地面超载:指在楼层、阳台地面和隔断墙上镶贴大理石、花岗石、水磨石,在楼板下吊顶、吊挂重量较大的艺术照明灯具等明显加大荷载的装修项目;或因在楼层的楼板处打孔、打洞而损伤楼层结构的装修项目。在地面和隔断墙上镶贴磁砖、马赛克、通体砖、塑料地板砖、木地板、木墙裙等装饰项目除外。

⑷厨厕渗漏:指未按规定对厨房、厕浴间地面做防水处理而进行装修,导致向下层渗漏的。

⑸拆改设备:指未经批准擅自拆改供暖、供电、煤气、共用部位上下水管线等设备的。

⑹在楼顶上违章建房:指未经规划局审批,没有正式工程设计而在楼房平屋面上建造的违章房屋。

房屋现状:所列项目不是全部房屋的分类,重点调查四种重、轻型屋面及青灰顶房以及室内阴暗潮湿掉土状况。

合筒瓦房是指合瓦顶、筒瓦顶老旧房,不包括各种棋盘心、仰瓦灰梗、南方瓦、日本瓦屋面;

泥瓦水泥瓦包括陶瓦,不包括望板油毡;

青灰顶房包括灰平台和起脊灰房,不包括加气板和圆孔板屋面;

干挂瓦房包括干挂水泥瓦和陶瓦,不包括石棉瓦塑料轻型瓦;

翻修达标房:经过勘查鉴定已达翻修标准。包括:

⑴危险房:必须是达到危房标准应翻修的危房;⑵严重破损房:必须是达到四类房标准非翻修不能保证安全住用的老破房;⑶其它:包括严重积水房和简陋房等。①严重积水房:地势低洼连续几年积水无法排除,以及三级跳坑,居民生活不便,必须通过翻修长高解决的老旧房屋;②简陋房:构造简易、低矮、无修理价值的房屋。

挑修达标房:⑴积水挑顶长高:地势低洼长期积水,建造时间不长,墙体较好的房屋;⑵其它:包括危险房和严重漏雨房等。①危险房:必须达到局危标准,通过挑修能够达到完好标准的房屋;②严重漏雨房:墙体较好,木架单细或老朽,年年修、年年漏的房屋。

木结构加固:对房屋木构件的破损部位进行更新、支附、加固等修缮。加固间数按实际自然间数计算。

柁:包括⑴附换柁:在裂缝严重或强度、刚度不足的大柁下方,再设置一根新柁和两端的支柱,以有效的支撑上部荷载。新柁的断面不得小于原柁。⑵加固柁:对裂缝或垂度较大的木柁,增设支撑、补强等,以确保结构稳定。

檩:包括⑴木附檩:房屋檩条断裂或垂度较大,在其下方再设一根檩条,两端用托木支撑,将托木钉在柁或瓜柱上的一种加固方法。包括串檩、吊木附檩。⑵钢附檩:对不能用木附檩的檩条用钢筋进行加固,包括钢筋预应力加固檩、角钢串附、缠铅丝等。

柱:包括⑴附柱:由于原木柱较单细或损坏,而在原柱旁边增设一根新柱,以协助支撑大柁传下的荷载。⑵换柱:将已经损坏的柱子撤下来,换上新柱的一种加固方法。撤旧柱时要先检查房屋各有关构件,做必要的支顶,以保证施工安全,新换柱的承载能力不得小于原柱。

⑶墩接柱:将糟朽的柱根锯掉,砌砖墩或接木柱墩。

已抢修加固的断柁、断檩等:是指对查房时发现的已断裂的柁或檩,必须立即抢修加固。

平房屋面维修:必须上房检查,凡屋面破损应进行维修。按自然间计算。

⑴屋面整修:指合瓦、筒瓦、灰梗等青瓦屋面破损严重需整修,包括30%以上查补、揭瓦檐头、局部挑顶、铲除旧屋面改瓦水泥瓦(席箔不动)。

⑵换瓦补漏:指平瓦屋面瓦件破损需抽换、勾抹脊帽、边稍及青瓦屋面零星找补。

⑶灰房补漏:包括刷冷油或乳化沥青、青灰顶苫背、查补、油毡压梗等。

⑷天沟补漏:指天沟灰背及防水层破损需重做。间数按天沟长度的自然间数计算。

改善项目:为提高房屋使用性能与标准,使其更适宜生活需要进行的修缮项目。按自然间计算。

⑴新做顶棚:为解决顶棚掉土将纸顶改做灰顶棚或无顶棚的新增加灰顶棚。

⑵新做地面:为解决砖、土地面潮湿改做水泥地面。

⑶改善装修:为解决阴暗、不通风或采光不好,将纸门窗改做玻璃门窗。

庭院排水:解决院内无下水或低洼院无下水、下水破损不畅通等。铺设下水管道的长度由院中心至干管的长度。

墙体整修:将严重破损或有倒塌危险的墙体拆掉,重新砌筑的修缮项目。包括拆砌山墙(按个计算)、拆砌檐墙(按间计算)、局部择砌(按m3计算)、拆砌院墙(按m3计算)、做安全隔墙(按道计算)及外墙抹灰(按m2计算)等。

(附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表样4张、基础表表样9张)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五年十月

北京市城镇房屋设备检查统计报表制度

《北京市城镇房屋设备检查统计报表制度》已于2005年10月经北京市统计局(京统函[2005]94号)批准执行,其执行期限为2007年5月31日止。

一、检查项目

北京市房屋设备安全检查项目包括:电梯设备、二次供水设备、避雷设备。

二、检查内容

房屋设备现状、等级评定,以及房屋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其它的应修项目等。

三、检查方法

房屋设备安全检查为年度房屋设备状况调查。由我委组织各区县建委(房管)实施,由各管理单位、各区县建委(房管)逐级按房屋设备管理性质分别汇总上报。

四、检查要求

城镇房屋设备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电梯设备的机房、井道、底坑等部位。二次供水检查的重点是供水泵、消防泵、电动机、控制盘、高低位水箱。避雷设备检查的重点是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设备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解决。要求保证检查质量、上报的数据全面、及时和准确。

五、指标解释

1、北京市电梯设备检查汇总表

检查数量:应查电梯为单位所管电梯总数。实查电梯为实际检查电梯数量。

综合评定等级:按每部电梯一套的基础检查表“电梯设备检查表”的评定结果核实、填写。

启用时间:从电梯起用之日算起。分别按20年以上含20年;15年以上20年以下含15年;10年以上15年以下含10年及10年以下。

控制方式:2V指调压调速电梯、3V指调频、调压、调速电梯,其它指除上述两种以外的电梯。

填报单位:本报表由电梯管理单位填报,区县建委(房管)汇总后上报。

管理性质:应填写直管、自管、物业管理。

直管:指管理政府产权的电梯设备。

自管:指单位自管的电梯设备。

物业管理:指由物业公司管理或由物业公司委托专业电梯公司管理的电梯设备。

本表平衡关系:第2栏=第4+6+8+10栏=第12+13+14+15栏=第16+17+18栏

2、北京市二次供水设备检查汇总表

检查数量:单位所管二次供水水泵、水箱数量和实际检查二次供水水泵、水箱数量。

综合评定等级:按每泵房一套的基础检查表“二次供水设备检查表”的评定结果核实、填写。

综合评定等级中一级指:综合评定等级为一级的泵房数(以基础表为准)÷实查泵房数。

综合评定等级中二级指:综合评定等级为二级的泵房数(以基础表为准)÷实查泵房数。

其它以此类推。

水泵:生活供水泵(含备用水泵)和消防水泵分别按基础检查表“二次供水设备检查表”的专项评定结果核实、填写。

水箱、控制盘(柜):均按基础检查表“二次供水设备检查表”的专项评定结果核实、填写。

填报单位:本报表由二次供水系统管理单位填报,区县建委(房管)统计后上报。

管理性质:同上。

本表平衡关系:第2栏=第15+16+17+18+19+20栏

第5栏=第21+22+23栏

3、北京市避雷设备检查汇总表

检查数量:单位所管高层楼房、多层楼房、烟囱及其它建筑的避雷设备数量。

应查:单位所管避雷设备总数量。

实查:实际检查避雷设备数量。

综合评定等级:按每套避雷设备一张的基础检查表“避雷设备检查表”的评定结果核实、填写。

管理性质:同上。

本表平衡关系:第2栏=第4+5+6+7栏=第8+10+12栏

(附房屋设备检查汇总表表样3张、基础表表样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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