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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期、服务等方面的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日期:2020-08-13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质量、工期、服务等方面的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本文关键词:等方面,工期,合理化建议,承诺,质量

质量、工期、服务等方面的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本文简介:质量、工期、服务等方面的承诺及合理化建议1、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我公司保证承接的任何工程实行不分包,不外包,不转包。让甲方放心工程的质量和进度。2、实行工程款专款专用,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4、建立强有力的现场指挥部,将该工程列为公司的重点拆除工程进行

质量、工期、服务等方面的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本文内容:

质量、工期、服务等方面的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1、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我公司保证承接的任何工程实行不分包,不外包,不转包。让甲方放心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

实行工程款专款专用,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3、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建立强有力的现场指挥部,将该工程列为公司的重点拆除工程进行管理。

5、

推行目标责任化管理,做到职责分明,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工程进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确保工期按期完工。

6、

施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期提前不计提前奖,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后,愿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

接受处罚。

7、若我方中标,则会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展开施工。

(一)、对业主的承诺

1、

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承诺

按照业主领导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综合实力,制定具体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并严格执行,我们承诺确保安全完成拆除工程。

2、

关于工程工期方面的承诺

我公司将严格按本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组织施工。中标后亦将严格执行双方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工期提前不要工期提前奖。若由于我们自己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我们愿意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

关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承诺

我们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现场文明施工平面图,制定详尽、具体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坚持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济南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创建绿色环保现场。

4、

关于服务方面的承诺30日工程竣工后,成立工种齐全的维修小组,与建设单位紧密配合,确保达到甲方的要求。并且我公司建筑工程质量回访服务中心可随时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2)

、合理化建议

1、

建议贵方提供拆迁建筑物图纸等相关资料,以便进行合理的施工组织,做到安全拆迁,杜绝事故。

2、

建议甲方提前做好停水、停电的管理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加大拆除宣传,尽量减少过往车辆及行人。

4、拆除期间,建议甲方应做出相应工作,如禁止学生靠近施工现场,更不允许学生的围观。

篇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合同工期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合同工期条款 本文关键词:工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合同工期条款 本文简介: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合同工期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解析合同工期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的履行期间,承包人在此期间内要如约完成工程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规定了合同工期条款,该条款属于约定性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工期一旦确立后,除非发生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合同工期条款 本文内容:

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合同工期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解析

合同工期是指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的履行期间,承包人在此期间内要如约完成工程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规定了合同工期条款,该条款属于约定性条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工期一旦确立后,除非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和可撤销行为,发包人一般不会改变工期,承包人要如期履约,否则便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中经常见到发包人向承包人进行工期索赔的案例,因此,开竣工日期不是单纯的时间和期限方面的约定,其中涉及如何准确确认开工和竣工时间、如何准确认定工期和工期延误、如何准确认定发承包双方违约责任等诸多法律问题。承包人应慎重约定合同工期,充分考虑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把这些问题同时约定在合同中,即使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解决中也相对比较明确。

一、开工日期的约定

开工日期的的争议往往与发承包双方是否履行了开工前各自应当履行了合同义务,尤其是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争议相关联。争议的焦点是实际开工日期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下,承包方应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实践中如何界定实际开工日期就非常关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15定义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从字面理解,工程开工日期就是协议书第三条写明的日期。而现实中很少有准时按该日期开工的工程,因此这一绝对日期多数不是实际开工日期。按照通用条款8.1、11.1条内容,如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开工前应当履行的义务,施工条件没有具备的,开工日期应顺延,但顺延后的实际开工日期没有明确定义,承发包双方也就因此产生歧义。施工许可日期还是进场日期、是放线日期还是破土日期、开工报告被批准的日期还是发包人(工程师)下达开工令的日期都成为争议的实际开工日期。究其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规定的不科学性。FIDIC《施工合同条件》41.3中工程的开工条款以工程师有关的开工通知书中通知的日期为开工日期,这样约定充分考虑了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是否出现合同订立前未能预见的的特殊情况等因素,相比我国现行的示范本本以约定的方式确定开工日期,能够预防和化解可能发生的争议。

鉴于此,承包人在签订协议书第三条时应与发包人协商以如下两种形式填写:

1、开工日期(暂定):200*年**月**日

,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书中通知的日期为准。

2、如果协议书第三条按文本规定的格式填写,那么须在专用条款第13.1条具体约定: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开工时间是正常状态下工程实施行为,存在通用条款第13.1条情形时,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书中通知的日期为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认开工时间与之一致。

同时提醒承包人,如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开工前合同义务,施工条件没有具备的,应当及时办理顺延开工签证手续,否则,发包人可能向承包人提出工期延误索赔。

二、竣工日期的约定

竣工日期的确定往往与确认工期是否延误有直接关系。曾看到这样的案例: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3年4月1日,竣工日期为2004年3月31日。合同履行后期,双方发生争议,2004年3月31日工程内容虽已完成,但发包人没有组织竣工验收,最终通过质检验收合格的日期为2004年9月16日。发包人认为实际竣工日期为通过质检验收合格的日期,因此承包人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而承包人认为工程内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已完成,并未拖延工期,只是发包人没有组织竣工验收。很显然在本案中如何认定竣工日期成为认定承包人是否拖延工期的焦点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合同文本及《司法解释》中都有竣工日期的规定,但规定是不一致的,因此关于竣工日期的界定比较混乱。按笔者观点,承包人在约定竣工日期应同时考虑完工和验收的关系问题。工程的实际完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验收备案日期三者是有区别的。

1、实际完工日期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完成工程所有内容的日期,但不一定代表合格,即合同义务未全部履行完毕,实际完工日期不是竣工日期。

2、验收合格日期是指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发包人组织监理、设计、勘察、施工五方人员在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下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的日期。合同文本中规定的,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很容易和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混淆。因为工程竣工报告与竣工验收报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文件,出具报告的主体也不同。一般情况下承包人是不用向发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即使验收同时不能签字盖章,承包人后盖章该报告签字日期也是共同验收日,把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作为竣工验收日是没有道理的,这是关于竣工日期界定不清的一个主要因素。

3、验收备案日期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日期。该日期是后于竣工日期的,不能与竣工日期混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竣工日期有了明确的规定,该《解释》虽然没有将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区分,但对于界定竣工日期已比较明确。鉴于此,承包人在签订协议书第三条时应与发包人协商以如下形式填写:

1、竣工日期(暂定):200*年**月**日

,在开工日期变更基础上相应顺延。

2、在专用条款第32.3条约定,竣工日期争议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篇3:某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

某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 本文关键词:施工期,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高速公路,方案

某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 本文简介:某高速公路某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1-目目录录1.1.工作方针与目标工作方针与目标--00--1.1.1.1.方针方针.-2-1.2.1.2.目标目标.-2-2.2.环保工作原则环保工作原则--22--2.1.2.1.工作原则工作原则.-2-2.2

某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 本文内容:

某高速公路某高速公路

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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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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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目

录录

1.1.工作方针与目标工作方针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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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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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方针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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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目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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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环保工作原则环保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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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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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工作原则工作原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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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工作重点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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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保证体系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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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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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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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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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1.管理机构管理机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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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2.主要职责主要职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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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宣传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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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检查制度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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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内容及措施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内容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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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1.保护内容保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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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2.保护措施保护措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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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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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临时工程的使用及恢复临时工程的使用及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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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1.大临工程大临工程-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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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2.其他临时工程其他临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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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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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作方针与目标工作方针与目标

1.1.1.1.方针方针

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国际先进的高速公路

环保水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

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1.2.1.2.目标目标

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水保措

施落实到位,努力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高速公路。

2.2.环保工作原则环保工作原则

2.1.2.1.工作原则工作原则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把环保水保

工作的好坏作为工程是否创优的重要标准,严格贯彻执行“谁污染谁治理,

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坚持做到“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教育

培训率

100%,贯彻执行率和覆盖率达

100%。

2.2.2.2.工作重点工作重点

噪音与振动控制,节约用地及临时用地恢复,水土流失控制,风景名

胜区保护,施工废弃物的管理等。

3.3.保证体系保证体系

贯彻执行《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针

对工程及环境特点,从人、机、料、法、环、测六个方面建立完整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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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系(详见图

1),保证环保水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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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图

1

1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框图

4.4.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4.1.4.1.管理机构管理机构

根据工程对环境的要求,我单位成立环保及水保领导小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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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图详见图

2,小组成员如下:

长:X

副组长:X

员:X

图图

2

2

环保水保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环保水保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4.2.4.2.主要职责主要职责

4.2.1.4.2.1.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职责

⑴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该工

副组长

总工

X

组长

X

副组长

副经理

X

副组长

副经理

X

安全质量部

副组长

安全总监

X

综合办公室

工程管理部

物质设备部

计划财务部

环保工程师

桥梁工程师

路基工程师

队专职环保员

各施工队队长

隧道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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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⑵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

对本标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⑶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⑷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4.2.2.4.2.2.工程管理部环保职责工程管理部环保职责

⑴组织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指示并督促

落实。

⑵保持与业主、环境监理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联系,接受监督检查和指

导。

⑶负责环保体系标准和有关规章的贯彻落实,确保环保管理体系有效

运行。

⑷组织对下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基层认真调查和收集环境保护好的

做法,并在本工区推广应用。

4.2.3.4.2.3.组长职责组长职责

⑴对施工中的施工环保、生态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⑵制定和签发本标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实施性计划。

⑶领导和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保政策法规,保证环保管理体

系有效运行。

⑷分解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目标,并责任到人进行实施。确保体系有

效运行。

⑸组织对下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基层认真调查和收集环境保护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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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法,并在本标段推广应用。

4.2.4.4.2.4.小组成员和环保工程师职责小组成员和环保工程师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业主及施工技术细

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⑵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

级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对下做好环保指导和服务工作。

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

要及时上报。

⑷负责环保管理体系在本职权范围内的有效运行。

4.2.5.4.2.5.施工队长职责施工队长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业主及施工技

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⑵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下发的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业

务部门保持联系,加强施工环保管理,保证环保管理体系在本队有效运行。

⑶加强对本队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使

人人知道保护环境就是珍爱生命。

⑷对本工区内的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全责。

4.2.6.4.2.6.专职环保员职责专职环保员职责

⑴对本工区内的环保工作、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负业务责任。

⑵做好对本队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贯彻和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业

主的环保规定,以及上级单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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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协助队长做好环保工作的实施、检查、验收和奖惩的工作。

5.5.宣传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培训

⑴对施工沿线进行调查和收集资料,充分了解当地环境、生态和植被

保护的法律和法规。

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将环保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创优达标

综合考核项目中,使环保工作深入人心。

⑶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环保宣传栏和标志牌,从日常生活做起,

使所有参建员工把环境保护变为一种自觉行为。

⑷印发环保教育手册,做到施工人员人手一册,增强全体员工“环境

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和历史责任感。

⑸组织环保专职人员的岗前培训,聘请有关环保专家对施工人员进行

讲课。

6.6.检查制度检查制度

⑴执行环保“三检制”:作业队兼职环保员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报工

区专职环保员进行检查,最后报项目专职环保工程师复查,合格后方可进

行下道工序施工。

⑵检查落实制度:根据环保目标,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确

定检查方法,落实检查责任制。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环保大检查,发现

问题,找出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及时整改。

⑶评比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环保奖励基金,根据项目经理部每

次环保检查情况,进行单位间的综合评比,对环保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并

实行奖励;对环保差的单位,一方面督促其停工整顿,另一方面在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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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和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7.7.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内容及措施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内容及措施

7.1.7.1.保护内容保护内容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是按照法律法规、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要求,

保护和改善作业现场的环境,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

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环境保护是文明施工的重要内

容之一,它对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文明;消除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

利进行;节约能源,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保证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都具

有重要的意义。

路基、桥梁、隧道等施工时有可能引起植被的破坏以及水源、噪音的

污染,我单位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法》以及相关的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竣工,不留尾巴、不留后患,确保环保目标圆满实现。

7.2.7.2.保护措施保护措施

7.2.1.7.2.1.水污染的防治水污染的防治

施工现场废水和固体废物随水流流入水体部分,包括泥浆、水泥、油

漆、各种油类、混凝土外加剂、重金属、酸碱盐、非金属无机毒物等,是

造成水污染的主要来源。

路基施工机械、桥梁桩基施工及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和

废物会侵蚀深层地基的清洁水源;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产生的污染,

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污染,劳动力高度集中产生的污染,以及其它相关配

套设施产生的污染将对水源产生较大影响。在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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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源及所处水系不受污染。

⑴修建便道时,滑落到河道的土石方我们将及时清理,及时疏通河道。

⑵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桩基、墩台修建时的泥浆水和施工机械油污。

我们将充分利用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

⑶现场存放油料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防

油毡等措施。在使用过程中,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防

止土壤或河流受到污染。

⑷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

止污染。

⑸工地临时厕所的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并尽可能利用既有建筑物内

的水冲式厕所,同时做好防蝇、灭蛆工作。

⑹化学用品、外加剂等应库内存放,妥善保管,防止污染环境。

⑺禁止将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⑻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的监测,配合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搞好舆

论宣传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沿线施工废水的控制,发现新的污染问题及时

进行处理,防止水质恶化。

7.2.3.7.2.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本标段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碴土、生

活垃圾、废弃的散装建筑材料、废弃的包装材料、粪便等。固体废弃物对

环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污染水源、污染大气、影响

环境卫生,因此在施工中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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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1.7.2.3.1.回收利用回收利用

对建筑碴土可视其情况加以利用;废钢可按需要用作金属原材料;对

废电池等应分散回收,集中处理。

7.2.3.2.7.2.3.2.减量化处理减量化处理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选、破碎、压实浓缩、脱水后减少其最终处置量,

减低处理成本,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在减量化处理过程中,也可采用焚烧、

热解、堆肥等技术措施。

7.2.3.3.7.2.3.3.焚烧处理焚烧处理

对于不适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处理的废物,尤其是对受到病

菌、病毒污染的物品,采用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处理应使用符合环

境要求的处理装置,注意避免对大气的二次污染。

7.2.3.4.7.2.3.4.稳定和固化处理稳定和固化处理

利用水泥、沥青等胶接材料,将松散的废物包裹起来,减少废物的毒

性和可迁移性,减少污染。

7.2.3.5.7.2.3.5.填埋填埋

经过无害化、减量化或焚烧处理的废物残碴集中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

点进行填埋处理。填埋场应利用天然或人工屏障,尽量使需处置的废物与

周边的生态环境隔离,并注意废物的稳定性和长期安全性。

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7.2.4.7.2.4.噪音的防治噪音的防治

本标段施工线路在靠近村民房舍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施工噪音、振

动达到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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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在设备选型时,对本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详细的建筑声响评估,

选择低污染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音、隔音、护板等措施降低噪音。

⑵在靠近居民区施工时,机械设备和工艺操作所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

有关标准,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规定,否则应采取消声措施,降低噪音。

⑶机械车辆途经居民区地应减速慢行,不鸣喇叭。在比较固定的机械

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间屏障,减少噪音传播。

⑷在施工期间,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

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⑸对钢筋加工、混凝土拌合场地选择时,尽量远离居民区。安排施工

人员在高噪音区间作业时,配备劳保用品。

7.2.5.7.2.5.大气污染的防治大气污染的防治

本标段工程量大,上场机械设备数量较大,且集中施工;结构物大多

采用水泥等易飞扬物且施工机械多以重型机械为主,现场施工将会产生大

量的气体状态污染物和粒子状态污染物,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施工

现场的空气污染进行防治。

⑴选择低污染的机械设备,并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

⑵在运输、储存水泥、粉煤灰等易飞扬物时,采取覆盖、密封、洒水,

防止和减少扬尘等措施。

⑶车辆进出工地不得超限、超速运输,防止沿途撒漏及产生较大的粉

尘。

⑷在混凝土拌和站、水泥库等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设施布置时,要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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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考虑本地区的季节风向,采取远离居民区并在搅拌站进料仓上安装除尘

装置,控制粉尘污染。

⑸严禁在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及有毒废料(废机油、废塑料等)。生活

营地使用清洁能源,保证炉灶烟尘符合标准;对施工机械车辆加强维护,

以减少废气排量;对汽油等易挥发物品要密闭存放,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

⑹配备专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经常进行清扫和洒水湿润,

减少扬尘。

⑺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采取洒水措施,控制扬尘现象,并将现场垃圾

及时清理出现场。

7.2.6.7.2.6.运输环境的保护措施运输环境的保护措施

由于本施工段跨公路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的畅通及施工机械设

备的正常施工,应采取如下措施:

在交道口施工时,设立警示牌、车辆限高标志牌,以正确引导车流的

行驶方向,并派专人指挥道口交通。

施工期间,施工车辆较多,进出场频繁,造成一些交通压力,为安全

起见,经理部派出公安干警协助交警疏解交通人流和车流,尽量减少施工

对交通的干扰。

运输大宗工程材料时,预先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商,确定运输线路和运

输时间,超长超限构件和大型设备的运输要安排在夜间进行,以减轻对交

通造成的压力。

施工便道与地方道路交叉处设置交通疏解员,以确保施工车辆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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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畅通无阻,杜绝堵车等现象发生。

8.8.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

⑴努力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实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水

土保持的教育。严格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规、条例。

⑵制定详细的水土保持施工措施,实行水土保持责任制。

⑶施工便道原则上少挖多填,避免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及地下层上水的

出露,减少对环境的扰动。

⑷取土场选择应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区和耕地,当必须占用植被覆盖区

或耕地时,应采取措施予以保护。植被可选择合适地点进行移植,防止破

坏;耕地取土场内应先把表层耕植土推出,放置一边,待取土完成后,将

耕植土予以回填,继续耕作,不减少当地耕地面积。

⑸路基填筑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坡面防护,并进行坡面绿化,绿化植被

必须经过认真筛选,适合当地生长。绿化时间宜选在春季进行,播籽应注

意浇水养护,保证成活率。

⑹在基坑顶设挡水埝,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采用水泵排水时,水泵

的进出口水管和水泵进行包扎保温。做好防排水措施,避免基底、坡脚、

填层积水。

⑺施工完毕后,对取土后的取土场进行平整,必要时需覆盖,防止荒

漠化或水土流失。

9.9.临时工程的使用及恢复临时工程的使用及恢复

9.1.9.1.大临工程大临工程

大临便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或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全标段贯通便道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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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便道修筑时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区,严禁在便道两侧取土。路面采用

砼路面。根据地形设置挡水埝防排水,尽量避免设置排水沟,在必须设排

水沟时要求,对排水沟做好防护处理,指定专人负责维修、养护。

箱梁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按规划设置,控制规模,完工后对道路和

箱梁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进行清理,清理表面硬化层,凿除桩头,恢

复土原有功能,按照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复耕或绿化,同时修建

好排水系统,防止水土流失

9.2.9.2.其他临时工程其他临时工程

严格按照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以减少破坏植

被,少占耕地为原则,合理布置临时工程及施工营地,不侵占规划以外场

地。生产、生活房屋均采用对环境影响小的拼装活动房屋,且房屋周围设

通畅的排水系统,并对空地进行绿化,同时对施工场地硬化,减少水土流

失和污染。

临时工程的修建避免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防止在临时工程附

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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