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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日期:2020-06-19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本文关键词:农民工,建筑工程,制度,工资发放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本文简介:江苏宇通建设投资资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试行版)为规范江苏宇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等法律法规、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宇通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本文内容:

江苏宇通建设投资资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试行版)

为规范江苏宇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等法律法规、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宇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项目部的各劳务协作队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本制度所指各劳务协作队伍,是指在我公司所承建的各项目部范围内从事土方、石方、混凝土、木工、钢筋工、架子工、水电安装、设备安装、钢结构等一切与工程有关的劳务协作单位。

三、各项目部负责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财务中心均可对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项目部各劳务协作队伍应当依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新工人进场3日内将劳动合同签署完毕),明确工资结算方式与具体月工资数额,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项目部一份。同时,进场的所有劳务工人必须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交与项目部存档。

五、每月25日,各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

六、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于每月30日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如无30日的,本月最后一日即为工资发放日)。根据各项目部劳务队伍劳工合同而定,如合同签定三个月支付以合同支付时间为准。

七、项目部内各劳务人员工资由项目部根据劳动合同注明的工资标准,或劳务协作队伍提供的有关工资计算资料统一造表发放。

八、根据公司的要求,各项目部内的劳务人员工资可以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或办工资卡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劳务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

九、劳务人员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后方可领取工资,钞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如工资卡发放财务转账单留存。

十、项目财务部负责本项目部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项目部安排专人对劳务人员的进场情况,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上报新增人员的有关资料,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项目部内各劳务人员工资计入相应劳务队伍劳务费中,项目部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将各劳务协作队伍的劳务费用计算出来并提供给财务部复核,确保工资总额在劳务费总额之内。若有工资总额超过劳务费用的情况,将动用相应劳务协作队伍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予以补平,并将有关情况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以及相应的劳务协作队伍负责人。

十二、财务部每月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每月28日前将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工资表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不管工资是否发放都必须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备案。做到工资每月一报制度。

十三、项目部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项目部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四、各劳务协作队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项目部范围内的任何员工、任何农民工有权就劳务协作队伍出现的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向项目部、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项目部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工作,如情况属实,将一次给予协作队伍1万元罚款,拖欠、克扣情节严重的,我部将与其解除劳务合同关系,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处理。以下几方面行为都属本项目部禁止出现的行为: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五、根据公司规定,项目部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专项基金账户,专项基金提取比例不低于每期期中计量支付额的2%,专项基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总造价的5%,在银行开立农民工专项基金最高限额和最低保障管理,当账户余额达到应提取的总金额时不再提取。

十六、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做到及时发放,月结季清,绝不拖欠,并欢迎业主和监理对本部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督。如项目部未能及时发放,当所欠农民工工资超过三个月,项目部将动用专用资金代替劳务协作队伍进行支付。如专项基金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时,项目部将接受业主动用施工保证金支付。

十七、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本项目部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九、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江苏宇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日常解释工作由工程管理中心、财务部负责。本制度如有遗漏,项目部财务部、办公室、工程管理中心将及时予以修订。

二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宇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三月一日

篇2:农民工工资发放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发放应急预案 本文关键词:农民工,应急预案,工资发放

农民工工资发放应急预案 本文简介:普东中心社区西部污水处理厂管道配套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应急预案编制:审核:批准:青岛海德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5一、编制原则为了积极稳妥的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

农民工工资发放应急预案 本文内容:

普东中心社区西部污水处理厂管道配套工程

农民工工资发放应急预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青岛海德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5

一、编制原则

为了积极稳妥的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普东中心社区西部污水处理厂管道配套工程项目部拖欠克扣工人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1、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2、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3、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4、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5、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6、其他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1、项目应急组织机构

(1)普东中心社区西部污水处理厂管道配套工程项目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小组。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孙成山担任,副组长吕同占,成员由安全员刘烟台、质检员李振忠、施工员侯现真等组成。

(2)小组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会议室。必要时,小组成员在应急处理办公室统一办公,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

(3)应急处理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小组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项目经理:负责调查核实欠薪及数额,立即进行处理。

项目总工:负责上访接待工作,做好劳动者的思想宣传工作,稳定劳动者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安全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项目经理:负责召集各劳务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协助调查核实,责成支付民工工资。

2、项目部应急小组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处理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安全员应掌握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支付情况,还应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将本项目部所有施工队伍的人员花名册、合同备案资料、上岗证、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按规定要求认真收集,归档备案。要认真观察本项目外施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应按组织体系及时汇报,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不得忽视、隐瞒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发生。出现应急前兆时,由项目部人员出面调解处理,并保持与应急指挥小组的联系,随时汇报事态进展。进入应急状态紧急阶段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指挥工作,组织项目部应急小组进行沟通,负责通过各种方式解决纠纷。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1、信息报告:发生拖欠克扣工资事件后,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处理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20分钟内报告公司。

报告内容为: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等情况。2.突发事件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3.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5.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2、启动预案: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小组要在20分钟内作出初步判断,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3、应急小组负责欠薪突发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后期处置

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向公司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六、其他事项

1、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2、应急小组在事件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社会影响评估等。

3、项目部应建立欠薪应急保障资金制度,用于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管理小组:

组长:孙成山

副组长:吕同占

组员:李振忠、刘烟台、侯现真

七、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款支付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工程款资金的分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细化财务人员的职责,建立相关台帐,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进行整体控制。

2、劳务队伍选择

(1)选择在公司内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并有良好的施工业绩,未出现安全质量事故的劳务队伍。

(2)劳务队伍必须有稳定的施工人员,人员素质良好,能满足施工需要。

(3)合同签订前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管理人员全体成员参加,就劳务队伍合同条款、劳务单价、安全、质量、工期进行评定并签订合同,并将评审意见备案。

(4)对进场的劳务队伍实行严格的全过程控制,对严重影响工期、质量、安全的劳务队伍要坚决解除合同,更换承包负责人。

3、劳务结算与支付

(1)对劳务队伍的结算要做到及时、准确,杜绝拖欠劳务工资的现象发生。

(2)劳务费用由项目部根据结算支付单进行支付,并监管或代发劳务工人工资。

(3)为了防止劳务队伍拖欠劳务工工资,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在结算时由项目部暂扣劳务费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劳务队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完成后,劳务人员退场前,经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合同的履约情况考核后予以退还。

4、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项目部负责人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报到,安全员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再统一办理工资卡;由施工员进行培训并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上岗。

篇3: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分析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分析 本文关键词:农民工,制度建设,社会保障,实践,分析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分析 本文简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分析〔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特殊群体,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意义在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时,我们应借鉴上海广东等地的成功经验,在制度设计方面坚持统账结合模式,实施土地换保障,优先建立农民工的大病统筹和工伤保险机制;要分类分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分析 本文内容: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分析

〔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特殊群体,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具

有重大的意义在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时,我们应借鉴上海广东等地的成功经验,在制度设计方面坚持统账结合模式,实施土地换保障,优先建立农民工的大病统筹和工伤

保险机制;要分类分层地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

障体系,最终建立包括各类劳动者在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实践,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开农村到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民工队伍非常巨大,据统计,现在我

国常年外出务工经商人数达8600万人,全国处于流动状态的农业人口已达1.3亿人①

这些城市农民工,为当地创造了财富和税收,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

繁荣,然而,长期以来,这些人却被社会保障拒之于门外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城市农民工

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城市农民工抵御城市工作生活中的风险,增加他们的安

全感和对城市的认同感,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一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分析

(一)上海模式

上海市在分析外来从业人员职业风险的基础上,自200219月1日开始实施《上海市外来从业

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对外来从业人员(指符合该市就业条件,在上海务工经商但不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不包括通过市人事局引进的专业人才

以及从事家政服务农业劳动的人员)实行综合保险综合保险由市劳动保障局主管,由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经办这种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一个保险三项待遇对外来劳动力只实行一个保险即综合保险三项待遇是指工

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即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只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

项待遇,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往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第二,费率固定,费基完全统一,缴费周期为每3个月缴1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

的所有用人单位其综合保险费率都是12.5%,其中养老补贴为7%,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为5.5

%外地施工企业由于只参加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比率为5.5%,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

会平均工资的60%企业给外来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一次必须缴纳3个月的费用

第三,待遇一次性发放这样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的农民工频繁流动问题一次性支付对工

伤保险来说尤为有利,工伤人员可以领一笔钱回原籍养老,减轻企业的负担,而且工伤待遇

标准相对较高,除了全额报销住院费用,其他的四项补贴最高的可达44万,最低的10级工伤

也能享受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待遇1万元外来从业人员不实行养老保险,不设立个人账户,只做养老补贴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1年可获得1份老年补贴证,其

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外来从业人员男满60岁女满50岁时,可凭老年补贴证,身

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商业保险公司约定的机构领取老年补贴

第四,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委托平安保险公司承办,而养老补贴则

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②

(二)广东模式

即将农民工纳入现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城市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

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执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其主要有两个特点:

第一,不另设专门的制度,而是将农民工直接纳入现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体系,主要

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三项基本社会保险,不参加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允许农民工享受养老待遇,但其辞工返乡时,其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资金全

部转回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当地没有社保机构的,退给本人

(三)对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现有模式的分析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农民工的不断增加,各地都在探索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

度建设的新路径,对现有的各种模式进行分析可以把它们归为三类:农村模式独立模式

和城镇模式

农村模式即把城市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这

种模式,既不符合农民工的意愿也不符合实际首先,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存在

很大的问题,不能对农民工起到什么保障作用其次,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相当一部分农民

工已经在城市居住多年,他们也不愿意回到农村,这时再将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纳

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显然已不现实

独立模式即将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独立于农村和城市社会保障之外,比如上海模式它具

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首先,有利于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展因为这种模式的参保者无需承

担额

外的“转轨成本”,那就既可以满足城市农民工等灵活就业

群体的社会保障需求,又可以逐步建立起一个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大多数企业及

社会群体承受力相匹配的社会保险制度这也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社会保障基金积

累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一种选择其次,有利于突破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固有框架,为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整合做好准备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来看,对城市农民工一开始

即推出像城市企业职工那样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相应的经济基础,企业承受不

了如此高的缴费,城市农民工个人缴费能力也达不到这个水平最后,具有更为广泛的

适应性因为这种模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保险项目进行组合,而且在缴费方法受益标准

的确定上,能够更多的考虑到农民工的收入特点,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方便,降低农民工进入社会保障体系的门槛,更有利于社会保障制

度功能的正常发挥但是独立模式也存在相应的问题,如城市农民工独立保障体系的建立

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方向——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不相符,形成了社会保障的“三元

格局”,这可能会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而且由于各个地方自成一体,相关政策规

定的比较粗糙,容易出现侵害城市农民工权益的事件

思想汇报

城镇模式就是把城市农民工完全纳入城市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享受与城镇职工

基本一致的

待遇这种模式具有以下优点:首先,它有利于缓解当前城镇社会养老金发放的压力我国

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不少企业因经营亏损,难以按时足额向社

会保险机构提供保险费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城镇社会养老金支付困难的局面在较

长时期内都将不可避免而城市农民工都

普遍年轻,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他们将有很长的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金特别是养老

保险金的时期,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普遍在30年~40年之后,这一较长的缓冲期为解决城镇社

保资金不足提供了可能其次,将城市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节省了制度的设

计成本最后,它减轻了制度之间的衔接压力当然,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城镇社

会保障制度本身就存在不少问题,必须要加以改革,城市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待遇不

平等的问题等等二建设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在制度设计方面应该坚持统账结合模式,实施土地换保障,优先建立农民工的

大病统筹和工伤保险机制③

第一,坚持统账结合模式社会统筹体现公平和社会共济性以及国家的基本保障义务,个人

账户体现效率和保障水平以及个人

的缴费义务因此,必须适当调整统账结合方式,优化制度组合

第二,实行完全积累的运行模式农民工社会保障实行完全积累的统账结合模式,统筹账户

由雇主缴纳,个人账户由雇主雇员共同缴费,其中,雇主缴费小于雇员缴费,但不设上限

农民工社会保障账户实行缴费确定型的计算发放方法,即养老金=统筹账户或个人账户的

积累额/退休时的平均预期寿命实行缴费确定型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在转换工作时,养老

金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可以随时转移,比较适合农民工工作不稳定的特点,而且成本更低,更易于被农民工接受

第三,实施土地换保障放弃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以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促进农民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

障的平稳过渡土地使用权置换出的土地换保障资金,直接进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既可

以增加农民工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的积累,又可以扩大农村土地经营规模

第四,优先建立农民工的大病统筹和工伤保险2003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1961976起,死亡

136340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GDP的2.5%而这些工业伤亡的受害者,基本上都是农民

工而且,我国职业病的受害者基本上也都是农民工对城市农民工而言,一旦发生工

伤事故,如果没有工伤保险,也没有职业病救治措施,不但不能获得劳动收入,而且使得整

个家庭陷入贫困状态,这很可能直接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冲突,给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由此可见,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分阶段逐步完善的原则,优先解决突出

的基本保障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必要的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等救助补贴制度,这才是当

前农民工最需要的社会保障

(二)分类分层地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在制度运行初期,应采取分类

分层的保障办法,以确保在初始阶段就将部分农民工社会保障真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

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工业化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最终消除社会保障的二元结

构,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的特点及流动程度不同,可将农民工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为

有雇主且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绝大多数已在城市居住多年,与城市

居民已无二致;第二类为有雇主但职业不稳定也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一般流

动性较强;第三类为无雇主的农民工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其社会保障项目的设置及经费筹集

方式均可与城市职工相同;对于后两类的农民工,由于其流动性强,因此,对他们应采取比

较灵活的政策具体而言:

第一,就有雇主的农民工而言,最迫切的是尽快确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从层出不穷的

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许多的劳资纠纷,都

决定了应当把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得到确立

第二,关于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可分为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与一般医疗保险两项

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应实行与城市职工相同的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而对于

后二类的农民工,由于其流动性较大,因而他们可以不参加一般医疗保险,但应参加大病统

筹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账户但如果他们愿意参加一般医疗保险,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应确保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

第三,关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第一类农民工而言,应实行与城市职工相同的即社

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应确保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对于后两类的

农民工,可实行按个人储存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储存型保险模式,只建立个人账户,当然,也应保证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

农民工如离开用人单位回居住地,可将其个人账户连同基金转移到居住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实行专户管理如果他们到其他地方就业,即可将其个人账户转移到新从业地管理他们

退休时,如缴费年限累计没有达到一定年限,则根据规定把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

人如满一定年限,他们则可按有关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

当然,针对农民工的这些保障制度,都只是过渡性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在各类企业的真正确立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彻底废止,目前这些针对不同身份劳动者实行

的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必然会被包括各类劳动者在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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