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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美丽海岛建设行动计划

日期:2020-06-15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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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美丽海岛建设行动计划 本文简介:舟山市美丽海岛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会议精神,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化新渔农村建设,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舟山市美丽海岛建设行动。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三大定位”、“四海建设”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八次

舟山市美丽海岛建设行动计划 本文内容:

舟山市美丽海岛建设行动计划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会议精神,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化新渔农村建设,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舟山市美丽海岛建设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三大定位”、“四海建设”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体会议《关于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突出生态优先、效益优先、增进渔农民利益的工作理念,以建设一批“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增效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素质美、社会发展和谐美”的美丽海岛为目标,以深入实施城乡统筹七大行动为抓手,着力推进渔农村生态经济、渔农村生态环境、渔农村生态文化和渔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等四大体系建设,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秀美、充满海岛风情的渔农村,切实加快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美丽海岛建设行动是村庄整治建设工程的提升,是小康社区创建活动的深化,是“十二五”期间新渔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五年的努力,实现渔农村生态经济加快发展,渔农村生态环境普遍提高,渔农村生态文化日益繁荣,渔农村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市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区达到美丽海岛建设目标要求,总体上实现五个“美”:

——科学规划布局美。全市建立了覆盖海岛乡村的规划格局。按照各岛屿、社区、村庄各自不同的定位,形成功能明显、特色各异、优势互补、设施共享的渔农村规划布局体系。

——村容整洁环境美。渔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渔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工作成效明显,村庄美化绿化水平不断提高,渔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和环境管护的长效工作机制普遍建立,广大渔农村实现山青、水秀、路净、环境美。

——增效增收生活美。现代渔农业加快发展,渔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渔农民就业创业素质明显提高,就业创业空间不断拓展,渔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渔农民生活质量有进一步提高。

——乡风文明素质美。海洋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渔农民现代文明素质不断提高,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倡导科学、健康、向上的渔农村生活方式,渔农村形成生态文明新风尚。

——社会发展和谐美。渔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保障城乡一体,渔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和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基层社会管理更加科学民主,适应现代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自始至终把促进渔农民的发展、增进渔农民的利益作为美丽海岛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尊重渔农民的主观愿望,以渔农民群众满意为基本标准,帮助渔农民行使好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又要充分发挥渔农民在美丽海岛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尊重他们的首创精神,引导他们建设美丽家园,做到美丽海岛建设依靠渔农民、美丽海岛建设成果全体渔农民共享。

(二)因地制宜。自始至终把展示乡村特色和村庄个性作为美丽海岛建设的主攻方向。把舟山住人岛屿、村庄按照不同的功能和特色定位,因地制宜、因村而异地加以规划和建设,形成“一村一面、百村百面”的建设格局。不搞“大撤大建”,要融合依山傍水的自然形态,因势因地而建,体现自然美;要融入现代文明元素,加快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提高渔农民幸福指数,体现现代美;要立足不同的产业、资源、人文和环境条件,差异发展,错位建设,体现个性美;要着眼整岛整乡,成片打造,环境、产业、空间、文明立体推进,体现整体美。

(三)分步实施。自始至终把分步实施、梯度创建作为美丽海岛建设的基本方法。美丽海岛建设覆盖全市乡镇、社区和村庄,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因各地条件不一,创建进程也会有所不同。要认真区分各地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各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时序,分层创建,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梯度推进,千万不能一呼而上,搞一刀切。要立足实际,注重质量,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做违背科学规律和自身能力的事。

(四)集约利用。自始至终把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美丽海岛建设的基本理念。坚持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融汇于美丽海岛建设的全过程,积极探索各种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和设施共享的渔农村建设模式。坚持海岛、海洋资源的循环利用、可持续开发利用,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强化资源和资金的投入产出理念,按照宜居则居、宜业则业的要求,进行合理的村庄规划建设、特色产业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以最小的资源和资金投入,实现最佳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工作措施

(一)以城乡一体化规划行动为总起,推进美丽海岛“科学规划布局美”建设。按照城乡一体的要求,把渔农村纳入城乡规划体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海岛乡村的城乡空间布局、土地利用、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体系。突出主体功能岛屿规划,对全市岛屿重点对住人岛屿进行分类规划,规划一批宜人居住岛、海洋产业岛、特色旅游岛,打造“一岛一景、岛岛秀美”的群岛风貌。坚持本岛优先和重点区域优先战略,对大桥沿线、疏港大通道沿线、三二九国道沿线和主要景区周边进行重点规划,打造海岛特色风景带和风景区。编制完善村庄布点和建设规划,明确全市中心村、特色村、保留村的数量、功能和区位,加快编制旅游特色村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渔农村规划体系。加强无人岛的规划和管理,促进无人岛保护和开发。通过渔农村规划年等活动,推进各项渔农村规划编制工作落实。

(二)以乡村环境提升行动为载体,推进美丽海岛“村容整洁环境美”建设。按照构建生态、舒适的渔农村人居条件和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村庄整治建设、农房改造建设、中心村培育、土地综合治理等工作。全面开展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水改厕、村道硬化、村庄绿化等为重点的项目建设,推进整岛整乡整片整治建设,不断提高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的覆盖面和项目实施率。以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建设、海岛旅游特色村(岛)建设、海岛特色风景带建设为重点,因地制宜地推进渔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推行建设农民公寓和联排房,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统筹规划和指导农房的样式、结构、立面,注重渔农村建筑与乡土文化、自然生态的和谐,打造地方特色。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采取村庄整理、建新拆旧、经济补偿等办法,推动自然村落整合和农居点缩减,提高渔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和渔农村土地集约使用的水平。积极开展农村一户多宅清理工作。鼓励村级组织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开展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生态创建工程向基层延伸,大力开展市级生态示范村、林业特色村、绿色社区(村、家庭)创建活动。积极推动渔农村绿色能源开发利用。

(三)以现代渔农业发展促进行动为重点,推进美丽海岛“增效增收生活美”建设。按照加快渔农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渔农民创业增收的要求,加大渔农民技能培训,大力发展现代渔农业。编制完善现代渔农业发展和建设规划,重点落实一批生态、高效的现代渔农业基地。深化“十百千万”工程,以培育渔业重点乡镇、渔港经济区建设、远洋渔业发展为重点,加快渔业块状经济发展,建设渔业大市强市。充分利用海岛地理和气候优势,发展海岛特色农业,打响海岛农产品品牌。发挥渔农村山水和农俗文化优势,大力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打造一批海洋旅游特色村、渔农家乐精品村。积极发展家庭工业、渔农村社区服务业等二三产业,推进渔农村三产协调发展。适应渔农民就业培训新形势,以提高渔农民就业择业竞业能力为核心,全面开展渔农民就业培训“四万”工程,切实转变就业、择业观念,不断提高渔农民通过就业创业实现增收致富的能力。

(四)以渔农民素质拓展行动为抓手,推进美丽海岛“乡风文明素质美”建设。按照提高渔农民海洋生态文明素养、形成渔农村现代文明新风尚的要求,不断加强对渔农民的综合素质教育和现代生活方式引导。大力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加强渔农民的科学发展意识、海洋生态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生活环境意识、创业创新意识、防灾减灾意识,作为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引导渔农民崇尚科学、保护环境、诚信守法、移风易俗,养成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倡导形成渔农村良好社会风尚。加大对舟山群岛特色文化以及村落挖掘和开发工作,在充分发掘和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的基础上,优化美化村庄人居环境,培育海洋特色文化村,传承海洋特色文化。

(五)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为着力点,推进美丽海岛“社会发展和谐美”建设。按照增进渔农民幸福感、建设和谐稳定渔农村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不断建设、完善基层组织和管理网络,建立健全渔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促进资源、资金等要素配置向渔农村倾斜,加快渔农村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渔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服务水平。坚持职能扶贫和社会扶贫相结合,切实做好渔农村扶贫工作。加强新居民管理和教育工作,促进渔农村新居民融入建设。不断完善以党组织为核心,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调解组织、老年协会等为支撑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组织领导能力。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推进基层管理和服务精细化、科学化、人性化、有效化、即时化。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平安村(社区)等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和综合治理建设。创新完善渔农村土地使用管理、金融服务、社区建设、集体资产管理、渔农业经营体制等政策和制度,不断建设充满活力的渔农村工作体制机制,

四、组织实施

美丽海岛建设按照“排好计划、有序创建、逐级申报、综合考评”的方式扎实加以开展和实施。

(一)排好计划。按照“全市一张图”的要求,在对全市1390个岛屿、103个住人岛、43个乡镇(街道)、195个渔农村社区、344个行政村,明确定位,制定目标,在统筹编制“舟山市美丽海岛规划”的基础上,逐级制定好建设计划和创建时序。县区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乡镇进行创建的主体作用。按照五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区创建完成的要求,每个乡镇要认真摸底,仔细核算,“描好一张图、算好一笔账、定好一个策、排好一个序”。市里要制定全市岛屿、社区、村庄的美丽海岛建设全景图和进程表,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推进,真正把美丽海岛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有序创建。结合市、县区域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功能岛划分,根据美丽海岛建设规划,通盘考虑,合理安排,整合资源,有序创建。在时间安排上,五年计划,一年一批,分年实施;在创建目标上,不搞一刀切,社区级设置美丽海岛精品村、特色村两个类别,县区、乡镇在社区创建基础上,开展美丽海岛县区、乡镇创建工作。总的要求是分年分批分层次进行创建,以最小的投入、最短的时间,取得最佳的效果,全面完成美丽海岛建设任务。

(三)逐级申报。美丽海岛建设坚持计划指导和自主申报相结合。每年年初,市新渔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美丽海岛建设规划,按一定比例,确定各县区创建目标数和重点项目的指导性意见。各地根据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要创建的乡镇、社区以及相对应的创建目标。在每年一月底前,以乡镇为单位,向县区新渔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预报创建要求和创建方案,预审通过后,由县区负责领导签署意见报送市新渔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在此基础上正式下发全市年度创建计划安排表。

(四)综合考评。美丽海岛建设是一项系统综合工程,在突出生态、优美、幸福作为主要考量的同时,也要注重新渔农村建设各个方面的统筹推进,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考评。考评一年一次,由乡镇提出、县区初审、报送市里复核,由市里根据有关办法,组织力量进行考核。根据创建实际,考核对象不一定和当年度的创建对象一一对应。对考核通过的,市委、市政府予以奖励。

五、加强领导

美丽海岛建设工作由市新渔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级要加强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渔农民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县区政府是美丽海岛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是美丽海岛建设的实施主体,社区是美丽海岛的创建主体。要加大财政支持,市、县区财政设立美丽海岛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对美丽海岛建设通过的精品村、特色村分别予以不同额度的项目补助和资金奖励,各县区1:1配套。要充分发挥集体经济在创建中的重要物质支撑作用,积极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支持和参与渔农村美丽海岛建设的各个项目。要进一步动员各方社会力量,通过开展结对创建活动,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用各种形式参与和推进美丽海岛建设行动。要加大宣传,加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美丽海岛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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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舟山市定海区渔农村文明和谐新社区考核评分细则

舟山市定海区渔农村文明和谐新社区考核评分细则 本文关键词:舟山市,海区,细则,考核,评分

舟山市定海区渔农村文明和谐新社区考核评分细则 本文简介:舟山市定海区渔农村文明和谐新社区考核评分细则(试行)(本评选标准总分1000分,经考核得分在800分以上的农渔村新社区获得联评资格,其中六大项目均须达到合格分以上)一、经济发展、生活富裕(共140分,合格分为112分)渔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未达到8500元的,本大项不得分。1、农渔村经济总收入增长率

舟山市定海区渔农村文明和谐新社区考核评分细则 本文内容:

舟山市定海区渔农村文明和谐新社区考核评分细则

(试行)

(本评选标准总分1000分,经考核得分在800分以上的农渔村新社区获得联评资格,其中六大项目均须达到合格分以上)

一、经济发展、生活富裕(共140分,合格分为112分)

渔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未达到8500元的,本大项不得分。

1、农渔村经济总收入增长率≥10%;非农渔业产值比重≥70%(纯渔区≥30%);二、三产业就业比重≥70%(纯渔区≥30%);农渔民就业率≥90%;有劳动能力的“无人挣现钱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率达到100%。(40分)

2、农渔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率≥11%;恩格尔系数≤40%;年均纯收入在平均线以下的居民比重≤58%。(30分)

3、固定电话普及率≥95%;互联网入户率≥10%;移动电话拥有率≥40%;有线电视入户率≥90%。(20分)

4、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0㎡;清洁能源使用率≥90%;新社区居民家庭卫生厕所拥有率≥90%。(20分)

5、低保户应保尽保率(低保标准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60%)、困难家庭学生就学救助、困难家庭结对帮扶率(年帮扶金不少于1500元)、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率达100%;养老保险参保率≥30%;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90%;适婚大龄(35岁-50岁)青、中年未婚率在3%以下;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有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达100%;人均预期寿命≥75岁。(30分)

二、卫生整洁、环境优美(共170分,合格分为136分)

未获得区级以上卫生社区(村)称号或未建有两个公共厕所的,本大项不得分。

1、制定科学合理的新社区建设规划;加强社区居民新建、改扩建住宅规划管理;无违章建房和违法占地现象。(30分)

2、新社区主干道硬化率达到100%、亮灯率≥95%;主要道路净化、美化,两旁可绿化处均绿化;公交车通达率(客观上不具备通车条件的社区视作得分)达100%;自来水普及率、生活饮用水达标率均≥9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庭院绿化美化率≥80%;森林覆盖率≥50%。(60分)

3、新社区建成区的工业“三废”及生活废弃物按环保要求得到有效治理,无污染危害,无严重污染环境的事件发生;排污管道普及率≥80%;无露天粪坑;河道四类水质达标率≥95%;居民家庭卫生厕所拥有率和居民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0%以上。(40分)

4、建有垃圾填埋场或垃圾中转站(含合用),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90%;集中居住区主干道配有清扫保洁员,做到日产日清;除“四害”工作至少三项达到国家标准或控制在国家标准要求以内。(40分)

三、社会安定、秩序优良(共160分,合格为128分)

发生群体性上访及闹事事件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本大项不得分。

1、群众安全感满意率≥90%;社会稳定信息报及率、重大治安隐患整改率达100%;刑事案件发案率≤8‰;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犯罪总数的比例≤15%。(40分)

2、有健全的调解组织和治保队伍,民间纠纷调处率达100%,民间纠纷调处成功率≥93%;外来暂住人口登记发证率≥95%;归正人员帮教率达100%,归正人员就业率≥80%。(40分)

3、普法受教率≥95%,成年居民受消防教育率≥80%;社区主干道消防车通达率和消防水源设置率符合要求(客观上不具备通车条件的社区视作得分);建有综治警务室和昼夜专业或义务治安联防队伍,有一套安全保卫制度,有专人负责各种防范措施落实。(30分)

4、未发生六类恶性案件;无黑恶势力团伙;无聚众吸毒和制作、贩卖淫秽物品;无聚众赌博;无重大火灾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法轮功”等邪教人员非法聚集滋事和非法建庙宇现象;实现实有吸毒人员零增长;无重大集体食物中毒事故。(50分)

四、教育落实、风尚良好(共180分,合格为144分)

社区有封建迷信职业人员的,本大项不得分。

1、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武装全体党员,及时向广大农渔民传达党和政府的政策,紧密结合新社区居民的思想和生活实际,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经常性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30分)

2、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题,以改善社会风尚为目标,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窗、公益广告牌等长期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及“八荣八耻”。根据社区实际因地制宜制订《乡规民约》,在显著位置设置两处以上公示点,并自觉遵守。广泛开展以“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教育和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教育。(50分)

3、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常性组织居民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全年至少两次以上。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敬老、爱老、孝老氛围浓厚,有赡养能力的子女赡养老人率达100%;不乱倒垃圾杂物,不乱扔病死家禽家畜;无封建迷信、赌博职业人员,无党团员带头组织封建迷信活动事件;无婚丧事大操大办现象;倡导新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公益事业。(70分)

4、火化区火化率达到100%,火化区生态葬法覆盖率≥90%。(10分)

5、积极开展双拥工作,双拥共建结对率(社区区域没有驻军的视作得分)达100%;适龄青年无逃避兵役事件发生。(20分)

五、科教发展、文化繁荣(共170分,合格为136分)

计划生育率低于97%的,本大项不得分。

1、12年制教育实现率≥95%;九年制义务教育享受免交学杂费率达10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通过区级考核指标;3-5岁幼儿入园率≥90%。(30分)

2、建有1个以上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和500平方米以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1个以上社区图书室(藏书在1000册以上);1个以上社区老年活动室;有1个以上社区文艺团队;家庭文化娱乐支出消费比重≥20%;有室外全民健身路径1套以上;社区体育健身辅导站1个以上;社区体育健身队伍1支以上;建有社区教育培训中心。(60分)

3、每年举办社区文艺活动4次以上;举办社区体育活动2次以上;社区居民文体活动参与率达到50%以上,参与科普活动1次以上。(30分)

4、综合节育率≥85%;外来育龄妇女计生管理服务率≥90%;符合农渔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获得奖励扶助率达100%。(20分)

5、建有1个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残疾人康复);建立居民步行20分钟卫生服务圈覆盖率达100%;社区每千人责任医生数0.75人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100%;参保居民健康建档率80%以上;人均年社会公共卫生服务投入≥15元。(30分)

六、和谐创建、工作扎实(共180分,合格为144分)

未制定文明和谐新社区创建计划的,本大项不得分。

1、建立新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新社区主要领导亲自抓创建活动,每年专题研究三次以上;新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机构、队伍健全,工作经费落实。(20分)

2、制定文明和谐新社区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20分)

3、领导班子团结协调、精干高效、思想解放、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社区居民对社区领导班子满意率在90%以上;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乱纪现象。(20分)

4、积极开展文明和谐新社区、文明(和谐)家庭、文明守法户等群众性创建活动。设计符合本地实际的、有特色的创建载体,有规范的参评、申报、审批程序;文明(和谐)家庭创建参与面达到50%以上,农渔户评为乡镇(街道)以上文明(和谐)家庭率≥30%;文明守法户参评率达到100%,农渔户评为社区文明守法户率≥95%。

(40分)

5、“城乡结对、共创文明”活动认识统一,活动开展经常,群众参与面广,有较好的效果;城乡文明结对“六有”标准达到率100%。(20分)

6、重视新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适合未成年人参与的道德实践活动。(20分)

7、党内组织生活、党员教育和新党员发展正常;共青团、妇联、民兵、治保、调解、老年协会、计生协会、残疾人协会、义工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健全,活动正常,社会积极作用发挥好。(20分)

8、建立文明和谐新社区创建工作台账,各类台账资料齐全。(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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