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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ware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日期:2020-05-3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VMware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本文关键词:最终用户,协议,VMware,许可

VMware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本文简介:VMware最终用户许可协议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您一旦下载、安装或使用本软件,您(自然人或法人)即同意接受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本协议”)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条款,您不得下载、安装或使用本软件,您必须删除本软件,或在三十(30)天内将未使用的软件退给向其购买软件的供应商,并且要求退还您已为

VMware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本文内容:

VMware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您一旦下载、安装或使用本软件,您(自然人或法人)即同意接受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本协议”)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条款,您不得下载、安装或使用本软件,您必须删除本软件,或在三十

(30)

天内将未使用的软件退给向其购买软件的供应商,并且要求退还您已为本软件支付的许可费(如果有)。本协议是您与

VMWARE,INC.(“VMWARE”)之间签订的协议,不涉及任何其他各方。

评估许可。如果您为评估目的获得软件许可,则您只可在非生产环境下,在软件许可密匙限定的期限内使用本软件。无论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规定为何,本软件的评估许可是按“原样”提供的,不附带任何支持或保证(不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

1.定义

1.1“文档”是指本软件的操作说明、发布说明、用户手册和/或帮助文件的总称,文档的形式可以是电子形式或是书面形式。

1.2“客户操作系统”是指您单独获得许可的、安装在虚拟机上的第三方操作系统实例。

1.3“软件”是指在本协议项下许可给您的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与本软件、文档及其维护版本一起购买或提供的任何相关组件。

1.4“软件许可密钥”是指发放给您用于激活和使用本软件的有效序列号。

1.5“开放源代码软件”是指根据其自有的、适用的许可条款和条件分别许可给您的各个包含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可以作为本软件的组成部分的软件组件,其许可条款和条件可以在open_source_licenses.txt文件、文档或者(如果适用)本软件的相应源文件(见

http://www.16fw.com/download/open_source.html)中找到。

1.6“虚拟机”是指能够运行自有操作系统,并且能够像实体机一样执行应用程序的软件容器。

2.软件的许可授予和使用权

2.1许可的授予。本软件只授予使用许可,并不进行销售。根据本协议的条款,VMware

授予您非独占、不可转让的许可(但无进行分许可的权利),以使您可以在出具发票的国家,根据文档和本协议第

8

条规定的

VMware

许可模式(设备模式、处理器模式、服务器模式、单用户模式、虚拟机模式或者

Vmware批准的任何其他许可模式),使用您已经支付相关许可费的软件。如果发票是在欧盟向您出具,则您可在欧盟的任何成员国使用本软件。若您使用

VMware

Workstation

Fusion,可以不受发票出具国的限制。您可以允许第三方顾问或承包商代表您,并且仅为您内部商业运营目的,接触和使用本软件,但前提是,该第三方应与您签署旨在保护

VMware

的知识产权且其条款的严格程度不低于本协议的协议并受该协议约束,且您确保该第三方对本软件的使用符合本协议的条款。您可以仅为存档目的,制作本软件的一个未经修改的备份副本。如果您是从先前有效许可的版本升级或交换至本软件,您必须停止使用本软件的先前版本。您同意提供书面证明,证实您已经应

VMware

的要求,销毁了本软件的先前版本。

2.2限制。除非本协议或适用法律明确允许,您不得

(i)

出售、出租、转让、许可、分许可、分发或以其他方式让与本软件的全部或部分;(ii)

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访问本软件,(iii)

代表任何第三方或为了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对本软件进行操作,其中包括对由第三方访问的任何服务进行的操作;但出于本

2.2

条(iii)

中所述目的,您可以使用本软件向直接或间接受您控制,或与您受共同控制的关联机构提供托管服务。在本

2.2

(iii)

中,“控制”表示代表相关实体当时发行在外的全部利益百分之五十

(50%)

或更大比例的所有权、选举权或类似权益;(iv)

对本软件进行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或通过其他方式试图推知其源代码;对本软件进行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或通过其他方式试图推知其源代码;(v)

在本软件的基础上,修改或创建衍生作品;或

(vi)

创建、开发、许可、安装、使用或部署任何软件或服务,以规避、促成、修改或提供访问权限、许可或权利等手段,违反本软件的技术限制。如果您希望根据适用法律,为确保互操作性而行使任何逆向工程权利,则您必须首先向

VMware

提供书面通知并在

30

天内提供

VMware

合理要求的所有信息(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从而使

VMware

可以评估您的请求,并根据

VMware

的自行决定提供替代措施,以减少对

VMware

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任何负面影响。

2.3VMware

工具。您可以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分发可能属于本软件组成部分的公用程序和驱动程序(“VMware

工具”),但前提是:(i)

仅以目标代码格式整体分发

VMware

工具,而不论您是否将其作为使用本软件创建的虚拟机的一部分;以及

(ii)

您同意,对于与您分发

VMware

工具

有关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包括律师费),您都将对

VMware

进行赔偿,保证其不受损害并为其进行辩护。

2.4基准分析。您可以使用本软件开展内部性能测试和基准研究,测试和研究的结果只能由您发布或公开散发,但前提是,VMware

已经审查和批准了该测试研究的方法、假设和其他参数。如欲申请此类审查,请与

VMware

联系,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对于

VMware

Workstation

Fusion

的基准分析,您可以不经

VMware

事先审查和批准,发布或公开散发相关结果。

2.5第三方软件。您负责单独取得运行第三方软件所需的任何许可,并且遵守该许可,第三方软件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本软件后您可以运行的客户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

2.6数据收集和隐私权。您同意

VMware

可以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关于您使用本软件的技术信息和相关信息,该等信息包括为方便向您提供更新、支持、开具发票或在线服务而需要的互联网协议地址、硬件识别标识、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外围硬件以及非个人身份识别性的软件使用统计数据(“收集的数据”)。收集的数据都依照

http://www.16fw.com/help/privacy.html

上的

VMware

隐私政策进行处理。

2.7检查权利。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或者相关软件的支持和订购服务到期后的

(2)

年内,您同意对您安装和使用本软件的情况作出准确记录,以便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您遵循了本协议的各项条款。VMware

VMware

指定的独立第三方可以检查您的帐簿、记录和计算设备,以确定您遵守本协议的情况以及为本软件支付相应的许可费和支持服务费(如果有)的情况。VMware

在任何十二

(12)

个月的时间段内进行此类检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一

(1)

次。若通过此类检查发现您的欠付额超过在检查期内您应向

VMware

支付的许可款项的百分之五

(5%),或者您违反了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则除了向

VMware

支付软件许可费及支持和订购(“SnS”)服务费少付部分的任何款项以及

VMware

可能享有的其他任何补救措施外,您还将立即向

VMware

支付

VMware

所发生的检查费用。

3.所有权。VMware

保留本软件和软件许可密钥的所有权利、产权和权益,以及所有相关知识产权。VMware

保留本协议中未明确授予您的所有权利。

4.支持和订购服务。除非本协议第

8

条有明确规定,否则

VMware

不为本协议项下的软件提供任何支持或订购服务。除非您单独购买

VMware

的支持或订购服务,否则您无权获得

VMware

开发的本软件的任何更新、升级、扩展或增强版本。该等支持或订购服务受

VMware

届时有效的支持和订购合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5.终止。如果您不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VMware

可以在向您发出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如果本协议被终止,则您必须从您所拥有、持有或控制并且安装了本软件的服务器和所有计算机以及终端上,移除和销毁本软件以及软件许可密匙,包括全部备份副本。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在本协议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付费义务以及本协议第

1、2、3、6

7

条仍然继续有效。

6.有限保证和责任限制

6.1有限保证。VMware

保证:(i)

本软件交付时使用的物理介质(如果有)在材料和工艺上没有任何缺陷;并且

(ii)

在向您交付软件许可密钥之后的

90

天(“保证期”)内,本软件实质符合本软件所附带的标准文档中所做出的功能说明。如果物理介质存在缺陷,且在保证期内退回

VMware,则您获得的唯一补救措施将是维修或是更换有缺陷的物理介质,而这将由

VMware

决定。要退回有缺陷的物理介质,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请求提供退回授权编号。在保证期内,如果本软件并不实质符合相关文档所做出的功能说明,则您获得的唯一补救措施将取决于

VMware,其有权自行决定是纠正软件中的缺陷,还是退还您为本软件所支付的许可费(如果有),但前提是:(i)

本软件是根据文档正确安装的,并且一直均按文档正确使用;(ii)

VMware

或其授权代表之外,任何人均未对本软件进行过修改、删除或增添;以及

(iii)

VMware

在保证期内收到了产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除了上述明确规定的有限保证外,在法律所规定的最大范围内,VMware

及其许可人在提供本软件时不作任何性质的保证,不论是明示的、默示的、法定的保证,还是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或与您的往来通讯中包含的保证。另外,VMware

及其许可人明确声明不作任何关于适销性、特定目的适用性和不侵权的默示保证。

6.2责任限制。在法律所规定的最大范围内,对于任何利润或商机损失、使用损失、业务中断、数据丢失或者任何其他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VMware

及其许可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疏忽、产品责任还是任何其他责任理论。由于某些辖区不允许排除或限制对后果性或附带性损害赔偿的责任,因此上述限制可能对您并不适用。在任何情况下,VMware

及其许可人根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都不超过您为本软件所支付的许可费(如果有)。上述限制的适用不考虑VMware

或其许可人是否曾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赔偿,也不考虑任何补救措施是否达到其根本目的。

7.一般规定

7.1

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软件所达成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先前或同时就本协议中的标的事宜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

7.2标题。本协议下的所有标题只为方便而设,不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7.3弃权和修改。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强制执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作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对其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只能以声明修改或弃权的当事方签署书面协议的形式作出。

7.4可分性。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则其将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予以执行,且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合法性与可强制执行性不受影响。

7.5出口管制。本软件的原产国为美国,提供本软件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的限制。严禁违反美国法律进行转运。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您同意

(1)

您不属于且不代表古巴、伊朗、朝鲜、苏丹或叙利亚或者美国对其禁止出口贸易的其他任何国家/地区的公民、国民或居民,或者受这些国家/地区政府管辖的任何人员;(2)

您不属于且不代表美国财政部特定国民与禁止往来人员名单,或者美国商务部被禁人士名单或实体名单中列出的任何人员或实体;(3)

您不会且不允许将本软件用于法律禁止的任何用途,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明令禁止的任何开发、设计、制造或者生产导弹或核武器、化学武器或生物武器。

7.6美国政府的限制性权利。根据《国防部采购条例》(DFAR)第

227.7202

节和《联邦采购条例》(FAR)

12.212(b)

节(如果适用),本软件和文档被分别视为“商业计算机软件”和“商业计算机软件文档”。美国政府使用、修改、复制、发布、执行、展示或披露本软件的任何行为将完全受本协议条款

的约束。

7.7管辖法律。本协议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的管辖,但其他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形除外。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予适用。

7.8联系信息。请将法律通知或其他通信发送至

VMware

公司,地址:3401

Hillview

Avenue,Palo

Alto,California

94304,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如果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8.软件-特定条款和条件。除上述各部分规定外,本软件还受以下条款和条件的限制。若“软件-特定条款和条件”一节的内容与本

EULA

1

节至第

7

节的内容有任何冲突,则以“软件-特定条款和条件”中的内容为准。

VMware

Fusion

您可以在运行归您所有或控制的

Mac

OS

X(“Mac

机”)的任何

Apple

品牌产品上安装并使用本软件,并将其用于非商业性个人用途。

如果您是商业企业或教育机构,您可以在与所购买的许可数量对等并且运行归您所有或控制的

Mac

OS

X(“Mac

机”)的任何

Apple

品牌产品上安装并使用本软件。禁止使用一个许可在多台

Mac

机上安装和使用本软件,即使计算机未同时运行本软件也是如此。

使用本软件时,您必须遵守适用的第三方协议条款。

有限支持和订购服务。除非您已经为本软件购买了其他

VMware

支持和订购服务,否则从本软件的正式交付之日起,VMware

仅为本软件提供为期十八

(18)

个月的基于

Web

的有限支持服务和“VMware

更新赠送服务”。

http://www.16fw.com/files/pdf/support/support_terms_conditions.pdf

中发布的

VMware

支持和订购服务条款和条件对“VMware

更新赠送服务”进行了定义。

性能评审和基准分析。您可以开展对本软件的性能测试和基准分析研究,并可以发布或公开散发研究结果;前提是要先向

[email protected]

发送一份评审结果再行分发。

基于

Internet

的服务。如果选择启用本软件的“用户体验改进计划”或“软件更新”功能,则表示您同意

VMware

收集您的特定数据。基于

Internet

的服务不会收集任何个人数据或任何可用于识别您身份或联系您的信息。收集的数据都依照

http://www.16fw.com/help/privacy.html

上的

VMware

隐私政策进行处理。有关这些功能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软件的相关文档。

损害和赔偿责任的限制和排除。您只能因直接损害从许可方及其供应商处获得退款,且退款金额上限为

5.00

美元。您不能因任何其他损害获得退款,包括后果性的、利润损失、特殊、间接或附带的损害。

篇2:全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全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本文关键词:生产许可证,全省,工作方案,换证,药品

全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全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巩固监督实施药品GMP成果,保证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制定全省《药

全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全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巩固监督实施药品GMP成果,保证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制定全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一、

换证工作领导小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换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领导、组织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组长:隋殿军

副组长:霍凤兰

组员:李越春、田彦范、孙启志、刘道诚、赵

艳、郝彧和

刘建华、张少布、聂景山、曾向东、姜国明、唐宝中

换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换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换证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曾向东

员:朱先锋

武永峰

于涛

二、

换证范围:

凡依法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原料药、制剂生产企业;依法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中药饮片、熊胆粉、医用气体、体外诊断试剂、空心胶囊、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尚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和新增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企业。

三、

换证申请(6月1日—6月30日)

符合换证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须在2005年6月30日前按照要求将完整的换证申请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到辖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应依据生产品种的类别,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换证申请材料:

(一)、原料药、制剂生产企业

1、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直接下载后填写)

并附电子文档;

2、

《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

4、

《药品GMP证书》复印件(新开办和新增生产范围除外);

5、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6、

药品生产企业2004年接受监督检查(包括GMP跟踪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7、

2004年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局(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公报通告为不合格药品的通告情况及整改情况;

8、

《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而没有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的,要按《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程序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9、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或新增剂型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提供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办理的进展情况和GMP认证计划;

10、五年以来企业所有药品品种不良反应情况汇总。

(二)、中药饮片、熊胆粉、医用气体、体外诊断试剂、空心胶囊、药用辅料生产企业

1、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直接下载后填写),并附电子文档;

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

4、取得《药品GMP证书》的提供《药品GMP证书》复印件,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应提供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目录;

5、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6、药品生产企业2004年接受监督检查(包括GMP跟踪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7、2004年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公报通告为不合格药品的通告情况及整改情况;

8、《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而没有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的,要按《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程序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9、五年以来企业所有药品品种不良反应情况汇总。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填写要求

1、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填写。

2、

生产地址应按企业药品生产的实际地址填写,有一处以上生产地址的,按顺序依次填写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例如:

(1)、生产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生产范围: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

(2)、生产地址:XX市XX经济技术开发区

生产范围:冻干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

3、生产范围

(1)、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的生产范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制剂通则及国家药品标准填写,主要有以下剂型:

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微丸、糊丸、蜡丸)、滴丸剂、干混悬剂、混悬剂、合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乳剂、糖浆剂、酒剂、酊剂、茶剂、露剂、搽剂、洗剂、栓剂、涂剂、软膏剂、乳膏剂、眼膏剂、凝胶剂、透皮贴剂、巴布膏剂、橡胶膏剂、膏药、锭剂、流浸膏剂、浸膏剂、煎膏剂(膏滋)、胶剂、膜剂、滴眼剂、滴耳剂、滴鼻剂、气雾剂、喷雾剂、鼻喷剂、甘油剂、海绵剂、进口药品分包装(注明剂型)。

其中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激素类、抗肿瘤药、避孕药应同时在括弧内注明。一种剂型既有类别品种也有其它普通品种,应在类别前加“含”字;外用制剂应在制剂后加括弧注明外用,既有口服也有外用的制剂,应在制剂后括弧内注明含外用。

例如:片剂(头孢菌素类),片剂(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颗粒剂,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片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酊剂(外用),酊剂(含外用)。

(2)、原料药、无菌原料药、中药提取物(国家标准中已附制法的)的填写,在类别后括弧内注明其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产品通用名称。

例如:

生产范围:原料药(***、***)。

(3)、生物制品应按疫苗、血液制品、血清抗毒素、生物工程产品、免疫制剂、体内诊断试剂、过敏原制剂、体细胞及基因治疗制剂等分类填写,在类别后括弧内注明产品名称。

例如:

生产范围:疫苗(****、****)。

(4)、体外诊断试剂在类别后括弧内注明产品名称。

例如:

生产范围:体外诊断试制(****、****)。

(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在类别后括弧内注明产品名称。

例如:

生产范围:精神药品(****、****)。

(6)、药用辅料在括弧内注明产品名称。

(7)、中药饮片括弧内注明含毒性饮片外,还应在括弧内注明含直接服用饮片及相应的炮制范围,包括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等。

(8)、医用氧等应在类别后括弧内注明产品名称。空心胶囊直接填写。

以上类别之外的药品可直接填写通用名称

4、

生产能力计算单位:万瓶、万支、万片、万粒、万袋、公斤等。

5、

电话号码前标明所在地区长途电话区号。

6、

《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7、

上报材料按照A4规格装订,凡上报的复印件均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四、

申请材料受理(7月1日—7月30日)

(一)、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须在2005年6月30日停止受理药品生产企业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并从2005年7月1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对企业申报的申请材料(含电子填报表)进行初审,合格的按规定由经手人、局负责人在《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对未按时提出换证申请的不能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部分剂型不能换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由各市、州填写“***市(州)未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市(州)部分剂型未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于2005年7月30日前,同审查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换证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

现场检查(8月1日—9月30日)

此次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由省局统一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的标准、形式和被检查企业的名单。全部企业的现场检查委托各市、州局进行,各市、州局承担本辖区应检企业的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在10月1日前统一上报省局。

现场检查按照“吉林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现场检查安排”(另行下发)进行,原料药、制剂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与跟踪检查结合进行。

现场检查名单的确定主要是由以下企业组成:2004年被国家、省质量公告有不合格品的,2004年跟踪检查不合格的原料药、制剂生产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和许可证生产范围有中药饮片剂型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用气体、熊胆粉、空心胶囊、体外诊断试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

六、

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10月8日—12月30日)

(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方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且不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生产范围分类及填写规则”的规定填写《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审核意见。须进行现场检查的,依照换证申请材料的审查情况和现场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二)、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原《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换证工本费80元人民币交到辖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州局在指定的时间内(另行通知)集中到省局换取新证;《药品生产许可证》丢失的,须在《吉林日报》刊登丢失声明,公告刊出1个月后将《吉林日报》声明原件(加盖企业公章)、原《药品生产许可证》丢失情况说明及换证工本费80元人民币交辖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州局集中到省局换取新证。

(三)、对不符合本换证工作方案,不能进行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我局将出具“吉林省不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通知书”,及时通知不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对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原料药、制剂生产企业或剂型(新开办和新增剂型除外),不予换发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变更相应的生产范围,同时将情况抄送给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七、

汇总上报(2006年1月5日—1月15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12月30日前,将辖区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总结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吉林省不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汇总表”、“吉林省部分剂型不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汇总表”。

对已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相关数据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下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软件填报后同“吉林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八、几点要求

1、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省局的换证工作安排结合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制定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证实施方案,并在2005年6月25日前将换证实施工作方案报省局。按照省局的部署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规范操作、集中报送,做到全省一盘棋。

2、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换证工作,并要成立换证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换证的组织、协调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同时要做好不能按期换证企业职工的工作。

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省局要求,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换证工作中要注重廉政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活动。

4、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全部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旧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将同时作废。各药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全省换证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此次换证的准备工作,并以此次换证工作为契机,做好自查和整改,按时、规范报送换证申报材料,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

附件2:**市(州)未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汇总表

附件3:***市(州)部分剂型未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汇总表

10

篇3:剧本许可使用合同

剧本许可使用合同 本文关键词:剧本,合同,许可

剧本许可使用合同 本文简介:中国电影文学学会推荐示范本本影视歌曲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日期: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拥有著作权之电影主题曲,插曲授予乙方使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第一

剧本许可使用合同 本文内容: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推荐示范本本

影视歌曲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

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拥有著作权之电影

主题曲,插曲授予乙方使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授权剧本

1、剧本名称:

2、剧本类型:(电影、电视剧)

3、剧本的集数与长度:

4、剧本完成时间:

5、剧本是否已发表:

6、首次发表国:

7、著作权登记证书号码:

第二条

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1、

剧本作者:

2、

作者国籍:

3、

剧本著作权所有人为:

剧本作者:

职务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经过转让后的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注:需附: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登记证书)

第三条

甲方授权地位为:

1、

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2、

委托授权人;

(注:需附委托书)

3、

转授权人。

(注:需附授权书)

第二章

权利许可

第四条

许可权利种类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以下剧本著作权

[以下范围可以选择,可以分别选择许可、或不许可

]:

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

电影/电视剧

的权利;

修改权,乙方在使用该剧本时可以根据需要对剧本作必要的改动,但不得损害和影响剧本的完整性,不得歪曲和篡改该剧本的原意;

复制发行权,该剧本以

图书、报刊形式(不含电子出版物形式)/

各种出版形式(含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形式)

出版并发行的权利;

广播权,对该剧本通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

(含中国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需要约定的其他著作权利:

第五条

许可方式:

1、

专有使用权许可

(注:如果专有,应明确是否排除甲方,否则视为排除含甲方在内的任何人使用。)

2、非专有使用权许可

第六条

许可使用地域范围: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中国(含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

全球范围内

第七条

许可使用期限:

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八条

授权语言:

中文(国语版、粤语版)/

英文版等

第三章

第九条

本合同采取第________种方式

1、一次性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2、分两次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3、基本著作权使用费用+项目分成。

第十条

采取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方式支付

1、著作权使用费为:人民币

元;

2、支付时间为:

第十一条

采取本合同第九条第2种方式支付

1、著作权使用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

2、著作权使用费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金额为:

元(占总额

%)

3、甲方修改完成后,乙方支付剩余著作权使用费用为:

元(占总额

%)

第十二条

采取本合同第九条第3种方式支付

1、基本著作权使用费用,金额

元,支付时间:

2、项目分成方式为

总收入的

%。支付时间:

第十三条

纳税

本合同约定之甲方报酬,均为税后报酬,有关税款由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

第四章

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署名权

1、署名方式:

2、署名位置:甲方的署名应在影片作品中,在

之前位置,以单幅画或者二人幅画面(

)署名编剧,为第

位编剧;

3、在乙方相关影视作品的海报、音像作品、音像作品封套、新闻宣传、新闻发布中,不得侵害甲方署名权;

4、未经甲方许,乙方不得在“编剧”职务中增加署名和更改署名次序。

第十五条

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

1、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剧本,如需另请他人修改剧本,必须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甲方允许乙方在影片拍摄中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剧本进行必要修改,但涉及更动重大情节内容,调换人物关系,更改片名等,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3、凡经国家广电总局重大革命历史题材领导小组批准通过的剧本,乙方不得修改;

4、乙方须保持剧本作品的完整,不得篡改,不得断章取义,不得更改剧本的主题、时间和历史背景、人物定位、故事结局等剧本基本要素。

第十六条

荣誉权

1、使用本合同约定剧本拍摄的影视剧获奖,甲方有权参加颁奖仪式,旅差费由

方承担。获得国家政府奖励,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将有关奖金按规定及时奖励给甲方;

2、影片在国内首映式或者研讨会,参加国内外电影节展出竞赛,乙方应邀请甲方参加。

第十七条

授权书

基于国家电影电视审查许可的相关法规,乙方在项目报批阶段,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甲方剧本授权书,若此时乙方尚未全额支付本合同第三章约定之报酬,则此授权书并不代表乙方获得本合同授予之相关完整著作权,乙方不得使用该剧本拍摄和发行影视剧,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拍摄,并按照本合同第三章约定之报酬给予双倍赔偿(见本合同附件1)。

第十八条

转授权

乙方仅以本合同约定行使授权,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

再转授权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保证与承诺

第十九条

甲方保证与承诺

1.

甲方担保并声明甲方拥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本授权不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的内容。乙方如因使用甲方授予之权利而导致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经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赔偿;

2.

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在授权地区拥有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与乙方相同的方式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剧本,也不在合同有效期内将本合同授予乙方的权利以与乙方相同的方式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第二十条

乙方保证与承诺

1.

乙方担保并声明乙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

2.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存续期间内不签署任何与本合同权益相冲突之合同;

3.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

年内使授权剧本拍摄出品;

4.

乙方保证在此剧音像产品上市后

日内,赠送甲方音像制品10套,剧照15张,海报5张。

第六章

剧本交付

第二十一条

剧本交付时间:(注:建议在乙方支付一定的著作权使用费后)

第二十二条

交付剧本规格:(注:电子版或纸介版

页数、电子版要注明邮箱)

第二十三条

交付确认

1、甲方剧本交付乙方,乙方应提供签收凭证;

2、甲方剧本发到乙方指定邮箱后,应通知乙方。乙方应于一周内提交确认函件,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保密原则

1、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或文件、图片及档案等相关资料,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得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

年仍然有效;

2、双方对于本合同约定之剧本(电子版或纸介版)均须保密,不得对外泄露,防止被他人剽窃盗版。

第八章

合同终止

第二十五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书面通知自发出后3日内生效,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利: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赔偿金。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第十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七条

前期费用

有关为写作剧本深入生活采访的费用及前期购买创作所需资料的费用等,经双方商定,由

乙方承担,支付费用

元。

第二十八条

选择导演与主演

为了确保剧本拍摄质量和市场推广,导演和主演的人选由双方协商确定。

初步达成共识,导演要求

等人,主要演员要有

等级别的演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止。

甲方放弃或不放弃对于导演和主演的选择权利的主张。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

因战争、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摄制、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损失、迟延等,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第三十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本合同内容,如需修改或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构建,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二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仲裁;

2、向原告住所地或合同签署地或合同履行地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特别约定:

1、若乙方根据甲方剧本拍摄完成之电视剧的实际集数,超出本合同约定集数。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之每集剧本单价,按照实际集数补充支付乙方超出部分稿酬,方为支付全部稿酬。

2、对于该剧的衍生产品,甲方主张一定比例的分成

%。

3、影片在超出授权外地区发行收入,甲方将获得

%的利润分成。

4、本片插曲的歌词,要征求甲方的意见,共同商定方能采用。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合同签订之日时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

附件1:授权书

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授权立项通知书

授权方:

被授权方:

根据广电总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中》第六条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要求提供“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鉴于双方在*年*月*日就电影剧本《

》已经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且乙方已经正式列为计划拍摄的项目,正在备案申报阶段,需要甲方著作权人出具授权书,依照该著作权许可合同书第十七条约定,甲方同意将拍摄使用权授权乙方,并允许乙方用予备案公示,特别通知如下:

授权剧本版权名称:

被授权人:

授权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

授权方式:

授权期限:2年

授权日期:

授权说明:

①目前被授权方支付给剧本著作权人全额稿酬之

%,倘不拥有完整使用权,合同倘在执行中,根据报批立项的要求,同意备案立项,待全部稿酬付清,将给予正式授权确认书。

②鉴于被授权方已全部付清稿酬之

%,拥有完整拍摄使用权。此影片在最后审查报批表,请验证著作权人署名无误,授权方则确认对于剧本版权的完整授权。

授权方:

被授权方:*年*月*日

第11页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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