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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日期:2020-05-27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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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本文简介: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2个科室:资助服务科、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各科室又设若干岗位,具体科室、岗位职责和部分事项工作流程如下:资助服务科一、资助服务科工作职责1.宣传、解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服务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2.组织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本文内容: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2个科室:资助服务科、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各科室又设若干岗位,具体科室、岗位职责和部分事项工作流程如下:

资助服务科

一、资助服务科工作职责

1.

宣传、解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服务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2.

组织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3.

管理职能部门设置的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上岗学生的补助;

4.

指导学院设置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监督学院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的使用;

5.

管理本专科学生励志奖学金、社会资助的评审、发放;

6.

受理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的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核和发放;

7.

办理老区贫困学生减免学费手续;

8.

管理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资助经费;

9.

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

10.

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资助服务科工作流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流程

①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向学院传达、解读资助政策;

②学院向本专科学生宣传政策、讲解要求;

③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④学院成立评议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审查认定资格;

⑤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⑥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⑦学院将认定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资助系统;

⑧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⑨资助服务科汇总信息档案,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管理与监督工作流程

①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②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③学院向学生宣传各级文件精神和评选办法;

④学生提交书面申请;

班级学生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⑥学院评审小组初审,在全院公示初选学生名单三天;

⑦学院将国家奖助学金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资助管理系统,纸质材料送资助服务科;

⑧资助服务科审核,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七天;

⑩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上审批,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纸质材料;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学校反馈获奖助学生信息;

?资助服务科按照财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财务处直接将奖助学金划入学生个人银行帐户;

(三)管理职能部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流程

①职能部门报送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说明至资助服务科;

②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③职能部门公开招聘;

④职能部门向学生处送交《勤工助学岗位登记表》;

⑤资助服务科按照学生实际上岗时间办理发放补助的相关手续;

⑥学校财务处直接将勤工助学补助划入学生个人银行帐户。

(四)指导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流程

①学院公布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和上岗条件,进行公开招聘;

②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参加岗位竞聘;

③学院将上岗学生名单报送资助服务科备案;

④学院办理、发放上岗学生补助;

⑤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学院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组织各项社会资助的评审、发放工作流程

①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各项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及相关评选要求;

②学院传达各项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及相关评选要求;

③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④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⑤学院向资助服务科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

⑥资助服务科审核后报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⑦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征求提供资助的单位或个人的意见,确定受助学生;

⑧单位或个人提供现金资助的,由资助服务科直接将现金发放给学生本人;

⑨单位或个人将助学金转账至学校账户的,资助服务科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校财务处直接将打入学校账户的社会资助金划入受资助学生个人银行帐户。

(六)办理临时困难补助工作流程

①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辅导员调查核实、签署意见;

③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④学院将材料报至资助服务科审核;

⑤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⑥资助服务科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⑦学校财务处直接将受助资金划入学生个人银行帐户。

(七)老区贫困学生减免学费手续办理工作流程

①河南省教育厅发布为老区贫困学生办理减免学费手续的通知;

②资助服务科汇总、核对相关学生情况,核实学生学费数额;

③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④资助服务科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⑤学校财务处直接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八)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资助经费发放工作流程

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通知;

②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传达通知要求;

③学院报送受资助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信息;

④资助服务科汇总、核对相关学生信息;

⑤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⑥资助服务科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⑦学校财务处直接将资助金划入受资助学生个人银行帐户。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一、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制定、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全面组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2.

负责对新生进行“绿色通道”

政策宣传,对全校学生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

3.

办理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相关工作;

4.

组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更新维护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数据库,培训学院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操作人员;

5.

审核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

6.

组织全校贷款学生向贷款经办银行提交借款合同,协助贷款经办银行完成贷款金额的发放工作;

7.

负责全校贷款学生的贷后管理工作;

8.

开展全校“诚信校园行”活动,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9.

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代偿手续;

10.

协助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手续;

11.

管理、使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

12.

检查、监督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按年度还款催息成效进行考核奖励;

13.

负责向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申报国家助学贷款需求额度、报送贷款统计报表及工作简报、计算和划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及违约管理金等,做好与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的沟通、接洽、联系和协调工作;

14.

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工作流程

(一)新生“绿色通道”入学手续办理流程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能及时缴纳全部或部分学习费用,可以申请办理河南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入学手续;

新生在报到前,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的《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乡村两级民政部门签字盖章;

新生在报到当日,凭《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领取并填写《河南大学“绿色通道”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交迎新现场“绿色通道”办理处盖章后,一份留办理处,一份交学院辅导员;

“绿色通道”申请金额不能超过6000元;

⑤申请“绿色通道”的新生入校后,由学院统一组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手续。

(二)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村委会(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乡镇以上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家长贷款承诺材料,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家长单页),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于9月份开学后向所在学院提出贷款申请,经学院同意,领取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每人每学年最高可申请贷款6000元;

学院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的内容,在贷款系统中录入学生个人信息及贷款信息,并上报学校贷款管理中心;

学校贷款管理中心对贷款信息审核后,上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及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贷款申请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及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同意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⑥11

月中旬,贷款发放。

(三)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流程

1.

毕业前提前还款

学生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前(至少提前5日)提前还款,只需偿还贷款本金,不需支付利息。具体操作如下:

(1)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16fw.com.cn)

①选择“高校助学贷款”,登陆用户名为个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中的8位出生日期;

②点击“提前还款申请”—“申请”—“选择合同”,完成提前还款申请;申请提前还款时,可以选择结清合同或偿还部分本金,如偿还部分本金,还款金额应不低于5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按银行规定,提前还款申请只能在每月(除11月)的1日—10日进行;完成提前还款申请后,应在当月15日前进行还款,若当月未还款,需重新进行提前还款申请。

③点击“贷款及应还款查询”,查询个人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新浪邮箱)及还款金额;个人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也可通过贷款合同查询;

④若系统登陆密码遗忘,请联系学院或学校贷款负责老师,进行密码重置并获取新密码。

(2)登陆支付宝网站(http://www.16fw.com)

①登陆用户名为个人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初始密码为个人身份证号去掉前6位;若学生是在2011年及以后首次贷款的,初始密码为在线服务系统中默认的8位随机码;

②提交提前还款申请的当月15日前,通过网银,或其他支付宝账户转账等形式,对个人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进行充值,支付宝及国家开发银行会在当月20日左右扣款;

③请务必对个人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进行修改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等相关操作,加强账户安全性。

(3)有关支付宝充值的相关操作,可登陆学院或学校学生处网页、支付宝网站查询,也可直接与支付宝客服联系;有关网银的相关操作,可与银行联系,或拨打银行网上服务电话进行咨询;有关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最新情况,请及时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网http://www.haedu.net.cn/查阅。

2.

毕业后提前还款

学生毕业后,若在贷款到期日,即合同签订的偿还日期前(至少提前一个月)还款,也属提前还款,操作流程与“毕业前提前还款”同,但要注意按时付息,以免造成违约,具体参见“四、按时付息”。

3.

到期还款

银行会于贷款到期日从个人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中扣收应还本息,学生不用在网上进行“提前还款申请”,在贷款到期日前(至少提前5日),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个人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银行于贷款到期日自动划收。由于累计利息金额较多、每年都需按时付息,建议提前还款。

4.

按时付息

学生在校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需自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银行会将当年产生的利息,一次性结算。若当年不准备偿还贷款,请务必在当年12月15日前将应付利息足额充值到个人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

(四)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办理流程

如果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考上了研究生或专升本,可以申请贷款展期。展期期间,学生仍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并按新学制年限延长贷款期限。具体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登陆学院或学校学生处网站,下载《展期申请表》,并填写完整;

毕业当年9月份,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贷款展期申请”,完成网上操作;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展期申请表(申请表须有录取学校有关证明和印章),(寄)送至学校贷款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办理;

网上申请和材料寄送,二者不可或缺,否则不予办理;

非应届考上研究生或专升本的学生不能办理贷款展期;

如未办理成功展期手续,学生仍需自付利息。

(五)大学生村干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流程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豫财教[2011]316号文件),学校贷款管理中心协助相关部门对代偿学生的贷款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在《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六)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流程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学校贷款管理中心协助学校武装部,对代偿学生的贷款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七)国家助学贷款非恶意欠款证明申请流程

1.

所需材料及填写要求

非恶意欠款申请书。申请书需包含以下内容:个人信息(在校期间所在学院、年级、姓名及联系电话)、贷款信息(金额、时间)、逾期信息及原因;落款须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结清凭证。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下载打印每笔贷款的结清凭证。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具体流程

学生持非恶意欠款说明书,到所在学院找贷款负责老师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学生将非恶意欠款说明书、结清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寄交至学校贷款管理中心;

学校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学生材料,填写《非恶意欠款证明》及《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证明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于每年双月的十号前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审批;

当月月底,学校贷款管理中心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回审批后的《非恶意欠款证明》,联系学生领取;

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非恶意欠款证明》时,需出示相关身份证件。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学生于9月份开学后,持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者《生源地信用借款合同确认函》,由所在学院辅导员确认学生个人信息及所欠学费、住宿费金额,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部分省市的《确认函》还需由学校财务部门填写学校开户行名称及账号、加盖公章等;

对持《受理证明》到贷款管理中心办理手续的,中心老师需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进行回执录入;对持《确认函》到贷款管理中心办理手续的,中心老师需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函的回执联交由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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