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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资保密协议

日期:2020-05-02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20XX年工资保密协议 本文关键词:保密,工资,协议,XX

20XX年工资保密协议 本文简介:20XX年工资保密协议[1]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第一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20XX年工资保密协议 本文内容:

20XX年工资保密协议[1]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第一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保密协议书

由于乙方在公司关键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

甲方给乙方的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有如下规定:

1)

2)

第三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六条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

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2020年科技局保密工作计划范本

20XX年科技局保密工作计划范本 本文关键词:科技局,工作计划,保密,XX,范本

20XX年科技局保密工作计划范本 本文简介:20XX年科技局保密工作计划范本20XX年我局保密工作,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保密局的指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开拓创新的精神,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创造性地开展各项保密工作,全力完成各项保密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如下:一、进一

20XX年科技局保密工作计划范本 本文内容:

20XX年科技局保密工作计划范本

20XX年我局保密工作,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保密局的指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开拓创新的精神,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创造性地开展各项保密工作,全力完成各项保密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领导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的保密工作责任制,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对保密工作负总责,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把保密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内容。全局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要有新的提高,能够自觉遵守《保密法》的各项规定,把保密工作同我局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用保密知识指导业务工作,从而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开创保密工作的新局面。

二、深入开展保密法宣传教育

1、推进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以各科室、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为重点,充分利用中心学习组、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学习保密法律法规知识和保密科技知识。切实抓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着力推进保密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2、开展保密专业知识培训。为适应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电子政务保密管理的需要,切实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技术培训。

三、加强保密队伍建设

加强保密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新形势保密工作需要。不断地充实保密队伍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挑选那些政治素质好、专业技术精、业务能力强、文化素质高的人才来武装保密组织,定期对保密人员进行培训,使之成为新形式下一支坚不可摧的保密防线。

四、认真抓好保密事项管理

保密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将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做好保密工作。一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在工作中坚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稳妥的推进工作,确保了社会的稳定。二是抓好秘密文件的管理。施行密件和重要文件登记制度,加强对密件的监管,保证秘密载体不丢失。三是规范本件资料的运作程序,特别是涉密文件资料严格签收制度,严格控制流向,实行专人保管,专柜保存,确保涉密资料、信息的安全。四是加强档案管理,制定档案保密制度。五是认真做好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技术防范和保密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不准一机双网”的规定,对计算机中涉及到重要的资料,都加强监管,加以归纳整理,存放有序,有效地防止网上泄密事件发生。六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保密宣传教育,不断推进保密工作上新的台阶,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篇3:明昆医学院保密工作规程

  明昆医学院保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和《云南省保守国家秘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院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创新、服务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长效机制,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大力推进保密法制建设、宣传教育、技术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不断提高保密工作科学化、保密管理法制化、保密技术现代化和保密队伍专业化水平,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的秘密安全,更好地为学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服务。

  第三条 学院保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技管并重,保障发展;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 全院教医护职工都要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和责任。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有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五条 学院各二级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上级保密工作部门进行职权范围内的保密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保密职责及义务

  第六条 学院成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学院相关涉密单位负责人。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委的指导下,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保密委员会负责全院保密工作,组织实施指导、检查、规划和总结,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各二级单位、部门领导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院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保密委员会的决定,建立健全各级保密组织;

  (二)制订工作计划和细则,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二级单位、部门保密工作情况;

  (三)负责全院的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项目进行确定和调整密级;

  (五)负责保密文件的收发、传阅、管理、归档和销毁工作;

  (六)负责学院保密委员会印章和介绍信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失、泄密现象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国家秘密采取补救措施;

  (八)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布置和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保密委员会交办的保密工作事项。

  第八条 学院各二级单位、部门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保密员,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对本部门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建立起学院与各二级单位、部门间的二级组织网络。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部门保密工作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学院保密委员会的决定,建立健全保密制度;

  (二)对所属单位、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三)对本单位、部门专兼职保密人员进行任用;

  (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检查工作,协助调查失、泄密事件;

  (五)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布置和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 涉及保密工作的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三)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普通电话、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居、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一条 全院教医护职工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二)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三)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四)不准在公共场所或者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

  (五)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六)不准使用无任何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

  (七)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视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八)未经批准不得引带境外人员到军事禁区、国家规定不对外开放区域或者保密部位参观活动;

  (九)不准隐瞒泄密事件。

  第三章 文件保密

  第十二条 发至各二级单位、部门的文件,必须有专人管理。对上级文件及内部保密资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建立传阅、借阅手续。

  第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将上年度收到的党内涉密文件分别清退给发文单位,如有短缺、遗失,要认真追查。对绝密、机密、秘密文件,每学期要清理清查一次,确保秘密的安全。

  第十四条 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印和摘录。阅看文件,不得横传,不得将文件私自带出。

  第十五条 凡从上级开会带回或领回的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传真,应及时交机要人员登记保管,不得私自保管。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调离本部门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清查,全部移交。

  第十七条 文件和内部资料一律不得出售。处理废旧报纸、杂志时,要认真清理,防止夹带文件和内部资料。

  第十八条 凡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要逐件登记、造册,由专人监督检查,送往指定场所销毁,个人不得销毁秘密文件。

  第四章 科技保密

  第十九条 每个科研课题的密级,由科研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准确界定,并按照不同的密级进行管理,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对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

  第二十条 凡有密级的科技档案、资料、图纸等,应严格按规定范围借阅或使用。必须提供其他人员利用或借用时,要经科研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凡涉及我院有密级的科研课题及科研状况的学术论文,通讯报道等,对外发表或交流之前,必须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查。

  第二十二条 对实验室有保密价值的部位、环节,要有保密措施,并应加强监管。

  第五章 考务保密

  第二十三条 学院考务部门全面负责学院考务的安全保密工作。各二级学院、各专业具体负责各项考务安全保密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考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程序和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 各级各类考试试卷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命题和审题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暴露身份、工作内容、命题方式和地点,各门课程开考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试题相关的内容,不经安排不得参与考生的考前辅导班或接待考生的咨询。

  第二十六条 试卷印制、封装应选派保密意识强、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的人员参与。所有参与印制、封装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保密纪律。除专职人员外,严禁他人进入印制考卷的场所。试卷印制过程中,报废试卷必须当即用碎纸机销毁。

  第二十七条 考试时,主考、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规则;参与阅卷的所有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的成绩,应将成绩归口报教务管理部门;评阅后的试卷属于机要档案,应按试卷保管规定保存,并在保存期满后按规定销毁。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为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保密工作;研究生部负责人作为直接主管负责人,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的责任;研究生招生办工作人员和有关学科命题人员为招生考试安全保密直接责任人。各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考保密程序和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 学院纪检、监审和保卫部门应加强对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配合,确保招考工作安全有序。

  第三十条 研究生部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的领导,对参加命题和审题教师及相关涉密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宣传和教育,并与每名参与命题、审题和考务工作的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部负责全院研究生入学初试自命题的考务工作,包括命题、形式审查、试题的印刷、分装、保管、寄发、回收、整理和评卷组织工作。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部负责制定我院复试的基本要求,各二级学院或硕士点具体负责研究生入学复试的考务和保密工作,包括命题、审题、印刷、保管和评卷工作。

  第六章 外事保密

  第三十三条 学院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所从事的涉及国外、外国驻华机构、团体、个人的活动、交往或联系,必须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外事纪律。

  第三十四条 学院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组织或参与涉外活动,须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批。活动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不得向客人泄露秘密事项。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与外事活动。

  第三十五条 出国的我院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在册学生,应在出国前学习、了解有关保密法规,接受保密教育及国家安全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处和保卫处对我院出国人员进行外出前的保密教育,提出保密要求。出国人员不得擅自携带记载有秘密内容的资料。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带出的,须经过院保密委员会批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出境,按照外交部有关规定和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制定的《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向境外机构、外国记者或非政府组织提供资料、信息、召开有关会议或接受采访前,必须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并由院保密委员会对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和会议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确需提供涉密资料、信息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保密暂行规定》的要求,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章 计算机及网络信息保密

  第三十七条 学院各单位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单机或系统应由专人负责管理,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接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第三十八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存储介质(软盘、光盘等)应标明密级,并由专人保管,并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分类管理,不得与其他存储非秘密信息的介质混用。未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外借。

  第三十九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保密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预算、同步建设。

  第四十条 凡涉及国家、学院秘密的信息不得在校园网终端或服务器上处理、保存。

  第四十一条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加强上网信息的事前审批工作。各二级单位、部门要对上网信息严格审查,严格审批程序,在校园网上公布的信息,由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审阅、签发。

  第四十二条 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窃取或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校园稳定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其他数据资料。

  第八章 档案保密

  第四十三条 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需要查阅非涉密档案的人员,只能在档案室指定场所阅看。

  第四十四条 查阅党委会议记录、院长办公会议记录等核心机密材料,必须经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批准,但不得复印、借出。

  第四十五条 如需复印保密范围档案或将档案借出,需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限制借出时间。

  第四十六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明昆医学院档案工作安全保密制度》,既要积极提供利用,又要注意保密。

  第九章 其它保密

  第四十七条 在日常通话、通讯辅助工具、手机信息中不能涉及国家秘密,各单位用以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通信设施,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第四十八条 召开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单位必须报学院保密委员会同意。

  召开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必须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会议的保密要求应当明确告知与会人员和会议工作人员,未经会议主办单位批准,任何新闻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录音、录像。禁止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国家秘密事项。

  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文件、资料,与会人员在会后应当及时如数交所在工作单位保密机构保管,个人不得保存。

  第四十九条 学院院报、学报的工作人员、记者、编辑,因工作关系接触到的或者非正式渠道获悉的国家秘密事项尚未公开的,不得报道刊发;难以判断稿件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征询有关单位的意见,不得擅自发表。

  学院各二级单位、部门和个人接受校外新闻媒体采访或提供公开发表的消息、稿件,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章 奖励和惩处

  第五十条 保密工作要作为部门和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要认真落实失、泄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由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检查和监督的内容,对保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五十一条 凡发生失、泄密情况,各单位要及时向院保密委员会报告,不得迟报或隐瞒不报。

  第五十二条 调查泄密事件应当查明以下情况:

  (一)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

  (二)泄密事件过程、主要情节和事件的性质;

  (三)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四)有关责任者及其应负的责任。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泄密事件开展调查后,与纪委、组织或者人事部门协商后,提出初步意见,经保密委员会同意后,报学院党委会决定,给予涉密人员党纪、政纪处理或者免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保密法规,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由学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处级以上干部除遵守本保密规程外,还必须模范遵守《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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