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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日期:2020-05-0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本文关键词: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本文简介: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2015年办法与之前的变化点评:1、办法最大的亮点:有效期延长了:历年都是1年,这次的办法是5年。2、特种作业证去年是电工补500元、焊工补550元,现统一补600元。3、去年规定要提供税务发票,今年没这个规定,不要发票了。4、参加焊工、制冷培训可以赚钱。5、电工补钱少

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本文内容:

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2015年办法与之前的变化点评:

1、

办法最大的亮点:有效期延长了:历年都是1年,这次的办法是5年。

2、

特种作业证去年是电工补500元、焊工补550元,现统一补600元

3、

去年规定要提供税务发票,今年没这个规定,不要发票了

4、

参加焊工、制冷培训可以赚钱。

5、电工补钱少了,焊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补钱多了:电工初级补1200元,焊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初级补2200元。

详见:

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职业培训补贴的管理,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就业补助金和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减免劳动力培训费、提升劳动者技能、促进劳动者就业的专项资金。其中个人补贴、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补贴从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中列支;企业岗前培训补贴从中央就业补助金中列支。

第三条

职业培训补贴坚持公平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个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已享受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第四条

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国家及我市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常年受理,批次核发。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补贴资金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

(二)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指标;对补贴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加强资金监管。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全市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编制全市补贴资金年度预算。

(二)受理并审核个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培训机构补贴申报材料,公示审核情况,复核异议,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有关凭证严格审核,确保支付金额、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凭证的真实、合规和完整。

(三)加强对项目和补贴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及时了解

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以及项目验收等情况,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等。

第七条

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及时拨付本辖区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并将拨款情况报送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二)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使用中央就业补助金,并与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分账核算。

第八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辖区职业培训工作。

(二)受理个人补贴申报材料,受理并审核辖区企业岗前培训和所备案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公示审核情况,复核异议。

(三)负责受理对象的资料保管及报表统计。

第三章

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第九条

职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业技能竞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政府协议项目培训等。

政府协议项目培训是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企业需求和市场变化确定急需培训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申请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免费组织学员培训,完成协议项目要求的培训机构可以申请培训补贴。培训协议内容应当包含培训项目类别、培训规模、培训补贴标准、培训承诺、变更与终止情形、违约责任、协议期限等。政府协议项目培训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职业培训补贴的工种应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见附件2)。

第十条

在深从业人员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就业并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

(二)按规定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

(三)从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且取得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

通过参加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政府公益性培训和政府协议项目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个人不予补贴。

第十一条

在深经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三)与从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

(四)企业对新录用的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的培训方案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员工考核合格的;或者按照《深圳市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员工考核合格并获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第十二条

职业培训机构承接政府协议项目培训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本市职业院校;

(二)持有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并经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或者经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承担培训职责并经事业法人登记的培训机构;机构应具有相应培训项目资质。

(三)培训后学员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技能鉴定单科成绩合格的。

第十三条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如下:

(一)个人补贴标准。

在深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补贴按照深圳市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和分类目录执行(见附件1、2)。

(二)企业补贴标准。

1.企业组织新录用员工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的按每人100元补贴(见附件1)。

2.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按深圳市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和分类目录执行(见附件1、2)。

(三)职业培训机构补贴标准。

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开展政府协议项目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个人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补贴培训机构;学员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但经技能鉴定单科成绩合格的,按个人职业培训补贴的标准的50%补贴培训机构(见附件1、2)。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申报程序:

(一)网上录入信息。申请人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

(二)到公布的受理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个人补贴受理点见附件3,企业岗前培训和区备案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受理点见附件4,市备案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和职业培训机构政府协议项目补贴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受理单位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三)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名单定期集中汇总,在受理审核部门的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异议处理。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受理单位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支付补贴。

(五)支付补贴。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岗前培训补贴由区财政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个人补贴、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职业培训机构补贴,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

提交申请材料。

(一)个人补贴申请材料:

1.《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系统打印并核对确认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在深圳开户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活期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及银行证明,验原件)。

(二)企业岗前培训补贴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立户表》(系统打印并由企业法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培训方案(含计划大纲);

3.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培训人员花名册;

5.《企业申报培训补贴信息总表》(系统打印);

6.《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技能培训确认表》(系统打印,员工签名确认);

7.《承诺书》(企业法人签字);

8.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三)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员工技能培训考核备案表》;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申报培训补贴信息总表》(系统打印);

4.《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技能培训确认表》(系统打印,员工签名确认);

5.《承诺书》(企业法人签字);

6.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四)职业培训机构补贴申请材料:

1.《深圳市培训机构技能培训备案表》;

2.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信息表》(系统打印);

4.《深圳市培训学员参加技能培训确认表》(系统打印,学员签名确认);

5.《承诺书》(培训机构法人签字);

6.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第十六条

受理时限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开始受理补贴申报。个人、企业、培训机构申请相应培训补贴的,应当自证书核发之日或者技能鉴定单科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在网上申报(其中2014年的证书申报延迟到2015年12月31日);申请上年度企业岗前培训补贴的于当年度12月31日截止网上申报,申请当年度企业岗前培训补贴的于下年度12月31日截止网上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改变资金用途。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培训补贴,不能用于培训鉴定机构基本建设、培训鉴定条件建设以及其他与培训鉴定无关的开支。

第十八条

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技能培训台账,对培训对象造册登记并建立备案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市(区)财政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套取或者贪污、挪用补贴资金的,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回其补贴资金,并录入我市征信系统,3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2013年度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办法》(深财规〔20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

·深圳市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表.doc

深圳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分类目录表.doc

个人申报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doc

企业岗前培训和区备案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申报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do

如要索取附件,请扣扣:三五二六一八九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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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深圳市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

深圳市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 本文关键词:准许,核定,深圳市,电网,成本

深圳市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 本文简介:深圳市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一、深圳市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对象为共用网络准许成本。二、输配电准许成本在各电压等级之间原则上按照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分摊。三、输配电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四、输配电准许成本主要按照电网企业历史成本,未来年度的预测成本,并参考同类型企业先进成本标准等情况综合

深圳市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 本文内容:

深圳市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

一、深圳市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对象为共用网络准许成本。

二、输配电准许成本在各电压等级之间原则上按照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分摊。

三、输配电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

四、输配电准许成本主要按照电网企业历史成本,未来年度的预测成本,并参考同类型企业先进成本标准等情况综合核定。

五、历史成本指电网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主要以电网企业经审计(审核)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按照成本监审结论核定。

(一)折旧费的核定。折旧费是指电网企业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和定价折旧率计提的费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核定。

输配电固定资产,是指经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符合规划的包括线路、变电设备以及其他与输配电业务相关的资产。以下固定资产不纳入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范围:未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建设的输配电资产;从电网企业分离出来的辅业,多经及三产资产。

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按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按财政或国有资产部门认定的各类固定资产价值确认。

定价折旧率的具体标准:2014年及以前的固定资产按南方电网公司规定的折旧年限的中值核定;2014年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按深圳市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核定(见下表)。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按5%核定。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算折旧费用。

深圳市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

序号

资产类别/名称

折旧年限

1

输电线路/110千伏

30

2

输电线路/220千伏

30

3

输电线路/500千伏

30

4

输电线路/800千伏

30

5

变电设备/110千伏

20

6

变电设备/220千伏

20

7

变电设备/500千伏

20

8

变电设备/800千伏

20

9

配电线路

15

10

配电设备

15

11

发电设备

16

12

用电计量设备

9

13

通讯线路及设备

9

14

自动化设备及仪器仪表

7

15

水工机械设备

10

16

检修维护设备

12

17

运输设备

11

18

生产管理用工器具

11

19

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20

20

房屋

30

21

建筑物

20

22

土地

(二)运行维护费的核定。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电网企业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和其他费用。运行维护费原则上按照各项费用分别核定。

1、材料费。材料费是指电网企业从事输配电业务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事故备品、低值易耗品及生产用燃料等。

材料费原则上据实核定。

2、修理费。修理费是指为了维护和保持输配电相关设施正常工作状态所进行的修理活动发生的费用。

修理费原则上据实核定,最高不超过当年固定资产原值的1.5%。

3、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是指电网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企业职工人数以南方电网公司下达的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定员标准为依据。

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参考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年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分别按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和深圳市规定的比例为依据核定。

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最高不得超过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的14%、12%、2.5%和2%。

4、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电网企业提供正常输配电服务发生的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的其他合理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物业管理费、绿化费、业务费、保险费、排污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业务招待费、土地使用费、中介费、无形资产摊销等。

其他费用原则上在剔除不合理成本后据实核定,最高不超过当年固定资产原值的2.5%。

(三)下列成本费用不得列入输配电价准许成本: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

2、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或虽与输配电业务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

3、滞纳金、违约金、罚款;超标排污缴纳的排污费;

4、公益性捐赠、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

5、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

6、过度购置固定资产所增加的支出(折旧、修理费、借款利息等);

7、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8、其他不合理支出。

六、预测成本指电网企业在下一监管周期内预计发生的成本,主要根据符合各级电力规划的电网企业投资计划及电网发展情况等确定。

1、折旧费。根据电网企业计划新增固定资产以及深圳市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等确定。

2、运行维护费。根据电网企业计划新增固定资产情况和预测年度前3年平均运行维护费水平,参考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等确定。

其中:(1)修理费。按预测年度的新增固定资产原值乘以1.5%确定;(2)职工薪酬。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参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以及CPI的增长率等确定;(3)其他费用。按预测年度的新增固定资产原值乘以2.5%确定。

条件成熟后,运行维护费将在分项核定的基础上,参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合理运行维护费率水平核定。对于超过合理运行维护费率部分不予列入准许成本。

篇3: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本文关键词:深圳市,租赁合同,房地产

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本文简介: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本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本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本文内容:

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本人)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本人)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一。

二.

房屋用途为住宅。

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三.

租赁期限自2013年9月___日至2014年9月___日止。

四.

租金:该房屋租金为(

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

五.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房屋租金按〔年〕结算,金额:

元。

六.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七.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八.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九.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十.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垃圾清理费等;

5.有线电视费;

6.上网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十一.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十二.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乙方已缴纳的房屋押金,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未租满本合同约定一年租赁期限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乙方应付费用达15天;

8.乙方拖欠应付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应付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付金额的0.5%/天的滞纳金。

十三.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十四.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十五.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七.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八.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九.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署日期:

乙方:

签署日期: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清单

编号

设施名称

功能

备注

1

正常

2

正常

3

正常

4

正常

5

正常

6

正常

7

正常

8

正常

9

正常

10

正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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