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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日期:2019-09-25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南湖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相关参考范文,南湖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重立项、更重实效和推广应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高质量、重大科研成果的......

  南湖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重立项、更重实效和推广应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高质量、重大科研成果的奖励力度,特制定《南湖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奖励的科研成果应是下列科研成果并且是以南湖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

  (一)已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已出版的学术著作、规划教材;

  (三)已公开发表的美术、书法、摄影和小说等作品;

  (四)合法专利;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第三条 本办法的获奖者是本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和兼职教师)或在校学生。获奖成果不论独立完成还是合作完成,除本办法另有规定以外只奖励第一主持人或第一作者,其他人员的奖励由第一主持人或第一作者与合作者协商分配。

  第四条 在读本科生或硕士生的科研成果有通讯作者的,并且通讯作者为我校在岗教职工(包括兼职教师),其奖励金额由通讯作者与合作者协商分配。

  第五条 本办法的科研成果,不重复奖励。如果同一成果多次获得奖励,获奖人可选择最高档次奖励。

  第六条 科研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项划拨。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标准

  第七条 凡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五个一工程”奖和教学成果奖,学校按下列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一)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项奖500万元;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进步奖、国家发明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获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一、二等奖,按奖金额1:1.5奖励;

  (二)获得省科技杰出贡献奖奖励50万元;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7万元、3万元;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和“五个一工程”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按奖金额1:1奖励;

  (三)地市级奖按奖金额1:0.5配套给予奖励。

  第八条 获得学校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一等奖3000元;

  (二)二等奖2000元;

  (三)三等奖1000元。

  第九条 以学校名义申报、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国家专利,学校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三)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

  第十条 科研论文按以下标准奖励(科研论文要求文科3000字以上,理科2000字以上,不足字数按50%计算):

  (一)在Nature和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二)在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不同影响因子(IF)分别给予奖励:

  1.IF ≥ 2每篇奖励2万元;

  2.2 >IF ≥ 1每篇奖励1万元;

  3. IF < 1每篇奖励8000元。

  (三)被SSCI、 EI、A&HCI和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分别奖励10000元、6000元、6000元和5000元;

  (四)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中、英文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和《新华文摘》详摘的论文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五)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的理论文章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详摘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六)《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七)CSCD源刊与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中国教育报和中国青年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CSSCI来源集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八)在国家一级学会的专业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九)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北京图书馆版本)、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CSCD扩展库来源期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985工程大学和211工程大学及重点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十)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的在职员工在省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除上述10种奖励外,其它刊物的论文,不再奖励。同一篇论文被多处收录或转载,则取最高的一次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教材著作奖励

  (一)教材类奖励

  1.国家级规划教材(须有正式文件,下同)奖励3万元;

  2.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或省级规划教材奖励1.5万元;

  3.其它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并使用的教材,奖励5000元。

  (二)著作类奖励

  1.在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字数达20万字以上奖励3万元;字数在10-20万之间,奖励1.5万元。

  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字数达20万字及以上奖励1.2万元;字数在10-20万之间,奖励6000元。

  (三)各类再版(含修订)图书仅列入本院科技成果统计而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 艺术类成果和作品奖励

  (一)艺术类作品参加政府部门主办的展览获奖成果按以下标准奖励:

  1.参加文化部和中国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国综合性大展(五年一度),作品获金奖奖励10万元,银奖奖励5万元,铜奖奖励2万元,获提名奖奖励7000元,入选参展作品奖励5000元;

  2.参加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艺术活动,获金奖奖励2万元,银奖奖励1万元,铜奖奖励5000元,入选奖励2000元;

  3.参加省文化厅主办的全省的艺术活动,获金奖奖励3000元,银奖奖励2000元,铜奖奖励1000元。

  (二)音乐、美术、书法和摄影创作作品,在相应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其作品按刊物级别奖励条款执行;若同一作者在同一期刊物上发表多件作品,则另增加50%的奖励。音乐作品的奖励标准指作词和作曲为同一人的情况,当作词与作曲者不为同一人时,则作词和作曲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下同);

  (三)公开出版的长篇小说(15万字以上)每部奖励3000元;中篇小说(5万字以上),每部奖励1000元;

  (四)公开出版的个人音乐、美术、书法和摄影作品集(30幅以上),奖励6000元/部;

  除本款所列作品奖励外,其它不再奖励。

  第十三条 校级先进科研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得校级先进科研工作者的: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第十四条 我校教师创造的应用性成果被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采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按《南湖科技学院科研成果转化实施暂行办法》执行。软科学研究成果奖励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参照应用成果奖励相关原则进行奖励。

  第三章 成果申报、受理、审核与异议处理

  第十五条 申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研成果的法律和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所获得的科研成果,由申报者所在系、部和处统一按时、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者应当提交成果原件和有关附件,如获奖证书、著作、论文原件、索引或转载原件或有效查询证明件、专利证书、鉴定证书和复印件等。给予奖励的成果获奖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原件或其它文件的,不予登记,不发放奖金。

  第十六条 学校科研处于每年年底集中受理科研成果申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因故未申报当年成果可于次年开学一周内再申报一次,如申报者外出学习而造成当年度未能及时申报,可在下个年度补报,但是不得跨两个年度。

  第十七条 学校科研处负责审核申报的科研成果,并登记和建立成果档案,于每年四月份公布上年度奖励成果及奖励情况,半月内无异议即认可,报学校审发;有异议的成果,停发奖励,待本人澄清后再发。如发现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奖励,收回所发奖金,并按其所获奖金金额收取银行同期利息,同时依据有关规定报学校纪委和监察处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科研处。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开始生效,以前实施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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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直属小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为落实“科研兴教”、“科研兴校”战略,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不断发展,促进教学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开创我校科研工作的新局面。为此,对我校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做出优越成绩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课题类
  凡教师承担教育科研部门组织(以文件为主)的国家、省、市、县各级课题,通过两年以上(含两年)研究,经相关部门专家评审,顺利结题的,根据其成果鉴定、评选结果,每个课题分别给予课题组200至800元不等的奖励。国家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省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市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县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批准立项的课题,已按要求结题,但未评奖的按相应级别的二等奖给予奖励)。
  二、学术论文类
  1、凡参加教育科研部门(不含学会、某种社会团体组织或编辑部等)组织的学术论文评比,获国家一等奖每篇奖励120元,二等奖奖励100元,三等奖奖励80元,鼓励奖60元;获省级一等奖每篇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80元,三等奖奖励60元,鼓励奖50元;获市级一等奖每篇奖励60元,二等奖奖励40元,三等奖奖励30元,鼓励奖20元;获县级一等奖每篇奖励50元,二等奖奖励30元,三等奖奖励20元。(课堂教学竞赛给予同等奖励)。
  2、凡在重要教育刊物(不含其增刊、成果集、论文集之类的刊物)上发表的,每篇论文分别给予作者200至50元的奖励。省级以上(含省级)每篇奖励200元,市级每篇奖励100元,县级每篇奖励50元。
  三、教育信息宣传
  凡被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按每条40元、简讯每条30元奖励;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按每条30元、简讯每条20元奖励;被县级新闻媒体采用按每条20元、简讯每条15元奖励。
  四、其它获奖奖励办法
  1、成果指导奖类
  指导教师或学生参加有关教学方面获成果指导奖的:获省级以上指导一等奖的奖励40元,指导二等奖奖励35元,其它等级指导奖奖励30元,市、县级指导一等奖的奖励30元,指导二等奖奖励25元,其它等级指导奖奖励20元。
  2、教师其它参赛作品奖
  教师凡参加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含学会、某种社会团体组织或编辑部等)组织的经学校认可的各类参赛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每项作品奖励50元,二等奖奖励40元,三等奖奖励30元,鼓励奖20元;获省级一等奖每项作品奖励40元,二等奖奖励30元,三等奖奖励20元,鼓励奖15元;获市级一等奖每篇奖励30元,二等奖奖励20元,三等奖奖励15元,鼓励奖10元。
  本办法自修改之日(xxxx年1月1日)起执行。
  (注:每篇参赛论文不实行二次奖励,但给予最高级别一次奖励,每人每年参赛论文奖励一般不超过两篇,教师作品参加同类竞赛每次只给予一项奖励。以上各项获奖成果不在记入优秀科奖励。以上各项若有剽窃他人成果或以虚假材料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责任自负,学校不予奖励。)
  镇沅直属小学

篇3:李埝中心小学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细则

一、论文获奖细则:
1.教师论文参加校内论文评比,获一等奖,奖励20元。
2.教师参加东海县教育局教科室、教研室和教育学会、电教馆主办的论文评比,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获奖报销参赛费。
3.教师论文参加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评比,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获奖报销参赛费。
4、教师论文参加省级教育部门主办的论文评比,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获奖报销参赛费。不收评审费的省、市、县获奖的奖励30元。
5、参加“师陶杯”的报销参赛费。
6、“教海探航”、“师陶杯”一等奖论文获奖按照省级发表的论文兑现奖金,“市五四杯”、“市教育故事”征文一等奖按照市级发表的论文兑现奖金。特等奖县级按市级奖励,市级按省级奖励,省级按国家级奖励。
7、在正规公开出版的教育期刊(报纸除外)或省市教育部门主办的期刊(报纸除外)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国家级500元,省级400元,市级300元。
二、课题细则
学校鼓励支持教师参与省市县教育学会、教科室、教研室组织的课题的申报和研究,从经济上给予课题主持人必要的资助。
1.中长期立项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省级各200元、市级各100元,县级没有;
2.短期课题立项,负责人、主持人省级各150元、市级各50元,县级没有;
3.中长期课题结题,负责人、主持人省级各300元、市级各200元,县级50元;
4.短期课题结题,负责人、主持人省级各200元、市级各80元,县级50元;
5.凡课题到期而未结题的,扣除所有奖励,负责人、主持人奖罚一样。
三、各类竞赛、公开课等细则
各科室竞赛、基本功、七个一竞赛、素养大赛。
凡在省、市、县组织个人单项各类竞赛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4、3)、(3、2、1)、(2、1、0.5)分。奖金分别是120、100、80元;100、80、60元;80、60、40元.
凡在省、市、县组织个人综合性竞赛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7、5、4)、(5、4、2)、(4、2、1)分。奖金分别是150、130、100元;130、100、80元;120、80、60元.
公开课、讲座按个人竞赛相应级别的一等奖减半。
四、附则:
1、学校组织安排教师参加征文、论文、评比、比赛,教师应积极参加或组织学生参加,无故不参加,纳入考核,一次扣2分。
2、论文反对一稿多投,禁止抄袭、剽窃,文责自负。因抄袭、剽窃被查出通报者,纳入考核,不得评优评先.
3、以各种原件和获奖证书为准。对教科研造成负面影响的取消教科研成绩。
4、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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