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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玉附小校务公开制度

日期:2019-09-24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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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玉附小校务公开制度

  为了使校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工作决策科学化,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有效的学校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凡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要在教代会上报告,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广大教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凡是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校务(如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优树模等),应随着校务运作程序和步骤适时公开。

  三、学校的党务、政务、财务,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随时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

  四、校务公开内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在公开栏上公布,或通过电子显示屏、印发征求意见书等,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有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各组织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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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原中工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原中工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促进校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豫高发〔2009〕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校务公开工作实际,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原则。根据《原中工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等文件规定,校务公开由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党政齐抓共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会等部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师生员工共同参与。

  (二)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原则。校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由集体讨论决定。决定前,充分征求师生员工意见,切实维护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列入校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校务公开要结合学校实际,积极推进,循序渐进,规范运作,注重实效。

  (五)坚持及时有效原则。要建立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校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三、工作机制

  (一)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分管党政办公室的校领导牵头,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配合。党政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校务公开的校领导担任。

  (二)学校成立校务公开检查监督小组,由纪委、监察审计处,工会有关人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以及学生会、研究生会代表等组成,负责检查、督促校务公开的实施。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三)全校各职能部门、院(部),应参照学校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方式,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相应的组织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应的办法,落实业务范围内校务公开的相关事项。

  (四)建立校务公开责任制。学校和各职能部门、院(部)党政主要领导为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主动地落实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真正负起实施校务公开的责任,把校务公开作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观测点,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各职能部门、院(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事项

  依据有关规定,学校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概况。包括学校以及二级学院的发展历史、办学规模、办学理念、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办学成果、发展愿景等。

  2.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等。

  3.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程序及录取结果等。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在校内公开的事项

  依据有关规定,下列事项在校内不同范围内公开:

  1.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党政工作计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等。

  2.教学,科研,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重要事项以及应该让师生员工知晓的重大经济活动情况。

  3.各类基建工程和修缮项目、大宗物资、教材图书、文献信息资源和仪器设备等采购、招标情况。中标结果公示内容要完整规范,应包含项目名称、招标公告日期、项目类型、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中标候选人、中标合同金额等相关内容。

  4.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报告,考核结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等。

  5.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教师聘任、干部任用、职称评定、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结果,评先奖惩、晋职晋级、工作调动、继续教育、人才引进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6.教职工工资调整、福利分配和津贴发放方案,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基金缴纳使用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 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研究生管理、出国留学等管理规定和办法;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毕业生就业信息以及评优评先、奖惩等涉及学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生活管理等重要事项。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五、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校务公开要坚持方便师生员工的原则,注重公开形式的多样化,提高校务公开的针对性。

  (一)在校园网主页和校内信息门户系统设立“校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和校内师生员工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二)通过召开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会议、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座谈会、民主党派座谈会、高层次人才座谈会、老干部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会议,通报学校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情况,并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通过校内文件、会议纪要、情况简报等公文形式公开学校研究的重要事项及问题。

  (四)通过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提供校务信息。

  (五)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工作,各部门和院(部)明确一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专门负责本部门校务公开工作。对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或对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事项,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收集上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公开事项编号登记,提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公开。

  (六)建立反馈机制。对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事项,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应及时进行公开,并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本人反馈公开情况。

  六、校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一)校务公开的程序

  1.事项确定。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校务公开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实际、师生员工意愿和社会公众要求等,编制校务公开的事项、范围、形式、地点、程序、时限、责任人等。

  2.组织实施。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对已经列入校务公开目录的事项,由各职能部门和学院按规定予以公开。对尚未列入校务公开目录、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由相关单位提出公开方案,送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特定事项须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本校各级党组织内部公开。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

  3.监督检查。校务公开检查监督小组收集对校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师生员工反馈结果。教代会、团代会等对校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对他们提出的疑问和要求,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当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答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规范管理。校务公开的内容、群众反馈的意见、整改的情况和结果等有关资料,由承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规范存档,便于查阅。

  (二)校务公开的时限

  上级有关校务公开政策性、指导性、规范性的文件,以及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文件要长期公开。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情况、招生事务、重大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要定期公开。对于一些临时性工作,如职称评定、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教职工奖惩,尤其是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等内容,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开。

  公开时限应根据校务公开的项目、内容确定,分别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如上级文件有规定的,按文件要求确定公开时限。

  七、校务公开的考核与监督

  (一)校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工作绩效考核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与学校其他业务工作一同安排部署、一同监督检查、一同总结考核。

  (二)对不按校务公开制度推进工作,造成政治、经济等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校务公开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师生员工可通过监督电话或举报信箱等多种方式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检查监督组反映意见和建议。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

篇3:北中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北中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建立科学的组织领导体系和监督协调机制,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形式的规范化和结果的实效性,实现校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努力推动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原则: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校务公开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代会积极推动、纪检部门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校务公开工作要以保证学校各项政策措施的正确性,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增强凝聚力为目的,着重处理好学校改革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3.依法公开的原则。校务公开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范围内依法开展,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它事项均要在一定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以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4.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公布、质询、反馈、整改等校务公开的各个环节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真实,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三条 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根据校务公开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持,纪委、工会监督协调的要求,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并各下设办公室。

  (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担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党办校办。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校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决定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将校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督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制定和落实具体方案、措施,并将其纳入部门行政管理程序,保证校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督促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事务,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校务公开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校务公开具体工作制度、措施和计划;

  2.编制校务公开指南和目录,以适当的形式安排校务公开内容;

  3.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4.负责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协调;

  5.收集和处理师生员工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二)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由纪委、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监察处长担任,办公室设在监察处。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围绕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等方面,重点检查校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办公室对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负责,完成监督协调小组交办的各项事务。

  第四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学校公开的主要内容为:学校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基本职责;学校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办事原则和办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等。具体公开事项包括:

  1.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行政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信息公开报告年度;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内部管理体制;学校办学思想,学校重大事件,学校各种大型会议的组织情况;学校重大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以及会议纪要

  2.发展规划处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单位目标考核办法、程序及结果

  3.人力资源管理处

  学校机构设置、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人员招聘信息;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技术职务评聘情况,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各类评优选优情况

  4.财务处

  财务管理制度;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捐赠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学校经费来源;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各类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及代收代办的项目,住房公积金、有关福利费、养老金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科研(非军工项目)经费收入、分配和使用管理情况;各类财务报账办法、流程

  5.国有资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制度;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和招投标情况;受捐赠的房屋构筑物使用与管理情况;公房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

  6.仪器设备处

  捐赠的仪器设备等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7.基本建设处

  学校基建工程、材料设备招标采购情况;重点建设项目及执行情况, 竣工工程验收情况;重大基建工程项目进度

  8.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本专科生招生录取政策、程序和结果,应届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规定及程序,用人单位招聘信息

  9.教务处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专业设置;课程与教学计划;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教学成果评选;本科教学管理规章,教学考核情况,教学基金资助及使用情况;教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情况,免试研究生的选拔与推荐办法、程序和结果,课程设置情况,学生培养计划,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留级情况;各类考试信息及违纪处理情况,专业评估信息及结果;学生成绩查询、申诉办法及流程

  10.研究生院

  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拟录取研究生名单;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研究生奖励处罚办法及学生申诉办法;博士、硕士招生录取政策、程序及结果,研究生毕业情况,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情况,研究生违纪处理情况

  11.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当年新增专业;授予博士、硕士、学士的基本要求;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资格审查和学历水平认定;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拟新增学位授予学科过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停招专业名单;重点学科建设情况;学位授予情况;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新招专业情况

  12.科技产业处

  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科研项目(非军工项目)和科技奖励的申报、评审办法和结果;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情况

  13.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风建设机构;学生申诉办法;学生奖惩情况;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学生评优评奖等的申请与管理规定;困难补助的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结果

  14.国际交流合作处

  中外合作办学情况;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外籍教师的管理制度;公派出国管理办法、办理流程;因公临时出国信息;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信息、选派办法和结果;外国专家管理办法、项目信息、申报指南、聘请流程;来华留学管理规定、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申请程序、录取结果、毕业情况、违纪处理情况;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信息、申请、发放情况;中外合作人才培养项目信息

  15.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与处理情况;案件调查处理程序,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结果

  16.后勤管理处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理情况;大、中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大宗公寓物品采购和招投标情况;办公区及家属区物业管理收费及使用情况,水电暖收费标准,个人住房申购调整情况

  17.后勤服务集团

  学生公寓、食堂、澡堂、教学区、体育场馆等使用情况与管理办法

  18.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教代会提案与处理结果

  19.组织部

  校内中层干部任免,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20.校医院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21.安全保卫处(部)

  校园治安、交通管理办法和措施

  22.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离退休人员活动开展情况;落实离退休人员待遇情况;走访慰问离退休人员情况

  23.图书馆

  图书的采购情况;捐赠图书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图书藏量

  24.继续教育学院

  成人教育招生、考试预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

  25.其他

  社会关注的以及涉及教职工与学生利益的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以及暂时不宜公布的事项外,各单位、各部门凡是与学校改革发展、学校管理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涉密的以及待定事项不宜提前公开的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后,可以不公开。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负责人)为所在单位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校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将校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和干部本人的工作目标和职责范围,抓好所在单位校务公开的落实。

  第六条 校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限

  (一)形式:适宜向全校教职工公开的信息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干部会议、校情通报会、民主党派会议、工作会议和座谈会等会议,以及校情公告栏、校领导接待日、校长信箱、校刊、校广播、校电视台、校园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公开。适宜向学生公开的信息可以通过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的代表大会等形式公开。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信息可以通过电台、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形式公开。

  (二)程序:

  1.审核。由校务公开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公开。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

  3.反馈。由校务公开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形成处理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以及反映人。

  (三)时限:常规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适时公开。

  第七条 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与问责

  学校每年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校务公开推行情况。检查结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指标。学校要求公开的内容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公开,对在实施校务公开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校务公开办事制度、隐瞒和捏造事实,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学校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所在单位校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院(处)务公开实施方案(包括办事制度、应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等),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本细则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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