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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图书馆图书催还规则

日期:2019-06-09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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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大图书馆图书催还规则

  1. 当外借图书被人预约,持书读者会收到“图书预约催还通知”电子邮件或短信,在邮件或短信中告知读者新的应还日期。持书读者也可查阅OPAC中的个人借阅信息,在外借列表中的应还日期一栏有“原始应还日期”和“催还后应还日期”的信息。

  2. 收到“图书预约催还通知”的读者请及时归还图书,否则在“催还后应还日期”起开始计算罚款。

  3. 当预约者取消预约请求后,系统会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发送“图书预约催还取消通知”,告知催还的图书已恢复到原始的应还日期。

  4. 系统将在保证读者一个基本借期(30天)的前提下重新计算应还日期。其中正常借期为60天,基本借期为30天,催还周期为7天,“催还后应还日期”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 若“被预约当天+7天”还不到一个基本借期(30天),则“催还后应还日期”自动修改为一个基本借期(30天)。

  ② 若“被预约当天+7天”已超过30天,则“催还后应还日期”等于“预约催还通知”发送日+7天,持书读者应在“预约催还通知”发送日起7天内归还图书。(注:图书续借后被他人预约,该书的应还日期可能会提前)

  5. 图书馆提供邮件提醒服务是为方便读者了解自己所借图书的情况,避免超期违规而提供的一种便利服务。邮件可能会因为网络异常、服务器拒收等原因而无法送达。读者有义务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包括邮箱变更和电话),准确了解借阅规则,并主动按时归还所借图书。图书馆向读者发送的只是附加善意提醒,请勿以此作为逾期免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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