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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蒙古师范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
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办学层次:具有研究生(博士、硕士)教育、本科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了书记、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贝语网校,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0%;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第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八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
第九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按“分数清”规则录取,即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录取、调剂有特殊要求的生源省份,按该省份有关要求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出现同分确定先后顺序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要求
(一)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基础扎实。
(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主要面向民航领域培养专
门人才,身体条件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 CCAR-67FS) 中乘务员及安全员的体检相关标准。色觉异常Ⅱ度、视野异常、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的考生不予录取。
因行业就业要求,身高建议:女生净身高为163cm~175cm;男生净身高为175cm~185cm。
(三)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专业方向或备注中的要求。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
(五)对于原民族语言授课的考生,在报考我校历史类(专项类)、物理类(专项类)专业时不要求蒙古语文考试成绩。
(六)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和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要在英语和日语中选择进行公共外语学习。
(七)旅游管理(国际本科互认课程)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八)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的不予录取的专业有: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考古学、美术学、视觉传达、环境设计、服装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本科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十七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imn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 https://zs.imnu.edu.cn/sy.htm
招生咨询电话: 0471-4392514
招生监督电话: 0471-4393311
电话接听时间为:9:00-11:30;14:30-17:30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内蒙古师范大学2026年 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 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办法》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为做好内蒙古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师范大学创建于1952年,自治区重点大学,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院校,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学校。建校73年来,学校已培养输送各类毕业生31万余人。现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培养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是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中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学校开设93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拥有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种;有自治区“一流拔尖培育学科”4个,有自治区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18个;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入学资格。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俄罗斯、蒙古、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美国、白俄罗斯、英国、德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共计57所高校签署了校际友好合作协议,与国内100余个知名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俄罗斯建有孔子学院1个、蒙古国建有孔子学院1个、孔子课堂1个。学校是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并符合教育部关于依据“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资格规定的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我校:
(一)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二)参加当年学测,且语文、数学A或数学B、英文考试三门科目均达到均标级及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人数与招生专业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总计10人,原则上每专业招生计划不超过2人。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学测科目要求均按申请条件,学费及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政策。如遇个别专业招生调整,将视实际报考情况及时与考生联系。招生专业见附表。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
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的时间及方式,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进行报名。
六、院校审核
学校将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包括身份审核、学历审核及学测成绩审核等,考生可于2025年4月20日之后登录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后续录取。
七、录取原则
学校按语文、数学A或数学B、英语三科学测成绩总分作为录取依据(考生有数学A和数学B两科成绩的,取两科中的高分作为数学成绩)。进档考生,依据总分高低,按招生计划录取。同分情况下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网,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英语成绩。
八、录取安排
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上传拟录取名单,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
考生确认后,学校将在7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监督机制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凡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网,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报名或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招生监督电话: +86-471-4393311
十、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邮政编码:010022
联系电话:
+86-471-4392514
+86-471-4392390
网址: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imnu.edu.cn/sy.htm
十一、其他
本招生简章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解释。招生政策若遇到国家教育部调整,将以国家教育部当年最新公布的招生政策为准。
附表:
2026年内蒙古师范大学台湾学测专业目录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标准(元/年)
法学
四年
4200
政治学与行政学
四年
4200
小学教育
四年
4600
学前教育
四年
4200
教育学
四年
4200
教育技术学
四年
4600
特殊教育
四年
4200
经济学
四年
4400
数字经济
四年
4400
10
历史学
四年
4200
11
思想政治教育
四年
4200
12
马克思主义理论
四年
4200
13
哲学
四年
4200
14
汉语言文学
四年
4200
15
汉语国际教育
四年
4200
三、内蒙古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2号),自治区教育厅《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内教学〔2025〕5号)要求,学校制定了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章程。现将有关招生、考试事宜公布如下: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