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首都医科大学是北京市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院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高职(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首都医科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学校学籍首都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首都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医科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