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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学院南广大学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传媒大学南广学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学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全称:中国传媒学院南广大学。中学现址:山东省济南市浦口区科学园弘景大街3666号。办学层次:大专。办学类型:独立大学。
第三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判考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养,择优投档。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部份专业有特殊要求的,详见《中国传媒学院南广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条件
第四条中国传媒学院南广大学招生条件根据教育部当初拟定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章投档规则
第五条本章程中提及的中考总成绩为中考文化考试课目的总分,不含任何新政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新政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投档时以实考分为准。中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投档新政照料加分考生和相关课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条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英语为外语,非德语类考生谨慎报名。
第七条在录取线上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如遇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投档时,向有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调整招生计划。
第八条艺术类专科专业投档原则与方法
第一款艺术类考生补报中考志愿时,出席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合格的校考专业补报中考志愿;美术类及各市要求使用省联考成绩的专业以省联考合格的专业补报,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第二款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编剧、录音艺术、摄影(图片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做(电视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做(照明艺术方向)、影视摄影与制做(数字影片技术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等十一个专业。
投档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评和复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各市划定的艺术类投档批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中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名志愿,确定投档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中考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优先投档新政照料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根据英语、语文、数学课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第三款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方向)、音乐学(音乐编辑、流行音乐演唱方向)、表演、表演(服饰演出方向)等五个专业。
投档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评和复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各市划定的艺术类投档批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排行从高到低,参照报名志愿,确定投档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成绩排行并列时,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投档,若中考总成绩也相同,优先投档新政照料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根据英语、语文、数学课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第四款戏曲影视美术设计、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装设计专业)、美术学、动画等美术类专业投档时,在各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基础上,将其中考成绩与专业联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名志愿,确定投档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综合分相同,优先投档新政照料加分考生,其次按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第五款使用艺术类省联考成绩投档的省份,如投放招生计划,按该省有关新政执行。
第九条普通类专科专业投档原则与方法
第六款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列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七款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容许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某些高分考生。采用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平行志愿一次录取不满时,接收填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八款确定考生投档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上,按照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之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工科)或物理(理科)、文综(工科)或文综(理科)课目成绩排队投档。
第九款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校划定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上,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到高调剂到仍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仿的专业。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杂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人文社科类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学年;理工科类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中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方向)、影视摄影与制做(电视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做(照明艺术方向)、影视摄影与制做(数字影片技术方向)、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等专业180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
如有变化,以湖南省教育厅和河北省物价局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退钱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中学生完成学业后,颁授国家承认的中国传媒学院南广大学专科结业证书。经中国传媒学院南广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传媒学院南广大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