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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着力贯彻“依法制招”,施行“阳光工程”,确保长春职业大学201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大学和考生合法权益,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普通院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山东省普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变革施行意见》的要求,结合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春职业大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长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结合小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养评价结果、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三条长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大学简介

第四条大学全称:长春职业大学代码:12396

第五条大学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东路2018号。邮编:264670

第六条大学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大专)高校

第七条大学批准组建的时间及批准单位:200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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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大学历史沿革、办学基本条件及院系设置:长春职业大学是青岛市人民政府承办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由原郑州员工学院烟台教育大学、烟台广播电视学院等3所成人院校和广东省海阳财政中学、山东省轻工业经济管理校区、山东省对外经济中学、烟台工业中学等4所国家、省厅级重点大专合并成立而成。大学占地208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额10445亿元,馆藏图书131万余册。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234个,校外实训基地203个。大学现有教员工1200余人烟台职业学院,其大专任班主任847人,院士59人,副院长387人,具有硕、博士学历学位的310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4464余人。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贸系、建筑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公共管理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船舶工程系、基础教学部、德育教学部等15个教学单位。

第九条办学成就:大学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高校首批立项建设单位”、“国家技能型短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校、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高校,被广东省确定为“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先后获得全省院校结业生就业工作星级示范校、山东省普通院校结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骨干高职高校、山东省示范性高职高校、山东省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山东省市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40多个荣誉称号。拥有国家级试点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市级精品课程33门,市级示范特色专业8个,市级教学团队5个,市级教学名师3名,市级实训基地5个。重点专业、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建设,推动了相关专业群的发展,全院专业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第十条办学理念:大学遵循“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新型实用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中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养”作为人才培养目标。

第十一条办学特色:大学重视提升质量、走内涵发展之路,施行“特色立校”、“创新兴校”和“人才强校”三大战略,提出“优化结构、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突出特色、增强实力”的总体工作思路。大学根据“贴近产业、动态调整、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遵守高职办学规律,扎实推动教育教学变革,产生了特色鲜明的四个模式:“区域融合”的办学模式、“以岗定教”的人才培养模式、“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校企共管”的育人模式,先后构建“山东省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山东省船舶制造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等市级培训基地。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理论与实践和学习与就业的零距离对接”。大学举办多项国家职业技能鉴别,积极推动“双证书”制度,完善了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构建院系两级专职就业服务指导机构,40多名专职人员为结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和服务,构建了全员抓就业的就业工作体系,境外就业成为大学一大特色品牌。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石家庄职业大学创立以大学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新政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石家庄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石家庄职业大学纪检委对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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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气手动化技术、电力系统手动化技术、汽车检查与修理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图形图象制做、计算机网路技术、动漫设计与制做、软件技术、会计、会计电算化、金融保险、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商务日语、应用日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文秘、机械制造与手动化、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学前教育、商检技术、食品检查及管理、生物药业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等。

第十六条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计划1500人,招生专业同上。

2、春季中考和冬季中考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各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将来通过大学简章、学院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条件及投档要求

第十七条英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投档时不限语种。

第十八条男女比列:各专业在投档时男女比列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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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复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在投档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根据规定程序,推行远程网上投档。

第二十一条投档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的原则。

我院为普通院校高职本科批次投档高校,投档时按考生补报高校的志愿确定投档资格。在上线的报名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投档,分数相同的,将结合考生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养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优异者或具有显著的职业倾向的考生,优先投档,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

2、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投档线内原则上按报名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投档专业。

3、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课目的成绩要求。

4、对于根据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录取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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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优秀运动员按省有关规定可降分录取。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规则根据《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中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施行方案》执行。

7、春季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具有各种职业资格证书或出席过各种职业技能竞赛的考生,优先投档。

8、单独招生的投档,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辽宁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推行由广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中学负责的体制,按公正、公正的原则,择优投档。按专业计划数1:1.2的比列划定投档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内考生,凡出席国各种职业技术比赛或有显著职业倾向的考生优先投档。

9、单独招生投档专业的确定,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按照考生报名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给以投档。

10、单独招生期间,各种中等职业中学应届结业生,在校期间出席全省及全国职业高校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步入我院专升本对口专业学习。

11、通过邮局势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新生投档通知书。

第六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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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在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订的收费标准内执行。杂费按学年度缴纳,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高于省定标准)。

第二十三条退钱规定:对于因各类缘由中途辍学的中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捐助贫困生新政:为着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烟台职业学院,依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我院实际,大学协助中学生代办助学按揭并筹建了捐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基金,另外提供部份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奖学金:为激励中学生全面发展,大学完善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及各种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证书颁授:中学生结业时,德、智、体综合考评合格,颁授长春职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步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院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七条就业:大学主动为结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根据“自主择业,单向选择”的原则,免费帮助结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

第二十八条新生检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分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中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大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长春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长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