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穿孔、因自然磨损、老化、火灾、虫蛀等因素造成外观、质地、防伪特征受损,或因票面空白处因粘附纸屑、纤维、胶水等有机物或涂写而被污损的人民币。
具体来说,残缺人民币包括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币纸币:
1. 票面残损超过四分之一的人民币纸币。
2. 票面污点超过其面积十分之一的硬币。
污损人民币包括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币纸币和硬币:
1. 局部粘结。
2. 表面遮盖有污渍。
3. 涂盖有数字、文字、图案。
4. 严重变色不能辨别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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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涂写、拼凑等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人民币防伪特征的票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残缺、污损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其中,纸币以票面有撕裂、损缺、涂写、拼凑等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防伪特征的为残缺纸币;硬币有明显磨损、压痕、变形、图案不清晰、明显变色等影响正常使用的为残缺硬币。
此外,对于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1. 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具备原票面特征的应当全额兑换;
2. 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够按原票样识别,其剩余部分可以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3.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4. 硬币呈残缺状,不能流通使用的可以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5. 凡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出具金融机构统一格式的“本人持有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签收单”;
6. 持有人凭金融机构出具的“本人持有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签收单”到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办理全额或半额兑换手续;
7. 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持有人说明残缺、污损人民币含义和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现有金融机构拒绝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可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进行投诉。
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涂写、拼凑等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管理规定,影响防伪特征和辨别,难以识别面额的人民币。
对于残缺污损人民币的注意事项,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 残缺污损人民币应及时兑换,持有人应持有票面残损不超过四分之一的纸币和票面残缺不超过四分之一的硬币,可到各银行网点等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2. 持有人应妥善保管残缺污损人民币,不要随意乱扔乱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3. 持有人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时,应向金融机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可证明票面剩余四分之一(含四分之一)以上且符合防伪特征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对持有人所持残缺污损人民币按原面额进行全额兑换并登记在册。
4. 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向持有人按面额的半价收取兑换残币,并将半价残缺、污损人民币送交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全额兑换手续。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相关工作人员或查看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