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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同意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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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校送审的章程修正案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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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贝语网校,现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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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厅备案。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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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章程修正案(2024年核准稿)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