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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水利科研项目检查通知275

275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科研项目管理,全面了解水利科研项目执行、成果、效益及经费使用情况,落实科技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有关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和水利部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部下达的水利科研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十五”期间(xxxx年-2005年)中央财政资金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九五”期间立项、“十五”期间仍在执行的项目,包括引进国际先进水利科学技术计划项目(“948”计划)、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计划项目、水利部现代水利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水利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等四类科技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进展与计划任务完成、项目变更与预算调整、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实施规章制度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及项目结题验收等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自查工作,并根据“十五”期间承担项目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编写自查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1),每个项目需填写项目自查表(附件2)。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所属项目承担单位的自查工作,并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自查报告进行检查和汇总,编写自查报告(报告提纲参见附件1)。

  请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于xxxx年4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项目自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文件(一份)报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我部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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