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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水利部2019年面向行业举办培训班计划通知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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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有关社团组织及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水利职工队伍素质,按照《水利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水人教[xxxx]117号)规定,经征求有关业务主管司局意见,现将水利部xxxx年面向行业举办的培训班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的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质量,做好培训需求调研、方案设计、师资安排和过程管理工作;按照本计划安排,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培训结束后要认真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建立培训质量档案,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培训主管部门备案。

  二、培训班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培训班的经费管理。对于收费的培训班要确保承办单位取得财政物价部门颁发的培训收费许可证;要严格按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承办单位将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培训作为完全市场化的经营活动,牟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培训收费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对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培训班结束后,培训班主办单位要会同承办单位对考核合格的水利部直属系统干部职工所持有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或《水利行业培训证书》进行登记。列入本培训计划内的班次,主办单位可以向水利部直属系统外学员颁发《水利行业培训证书》。

  四、各有关单位未经我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同意不得面向行业举办培训班;对未经批准面向行业举办的培训班,不予颁发《水利行业培训证书》,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为巩固xxxx年治理整顿培训办班不规范工作的成果,坚决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问题,人事劳动教育司将加强对列入本计划培训班次的监督检查,选取若干培训班对其组织实施、培训质量控制、培训收费和证书登记等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并通报。

  六、请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选派人员参加水利部xxxx年面向行业举办的培训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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