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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z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z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太委办﹝2014﹞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z市科教新城南郊中学岗位设置内部各等级岗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z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太委办﹝201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功能、规格、编制等实际情况,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岗位设置管理与本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相结合,单位实现由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转变,职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岗位设置管理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实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收入分配制度。

  岗位设置坚持分类管理,分别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设置坚持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形成岗位竞争择优、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事业的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z市科教新城南郊中学在职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三、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

  (待教育局审批后定)

  四、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首聘条件

  根据太教﹝2014﹞36号文件精神,教师正高级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副高级五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苏州市教育局制定。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专业六、八、九、十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教师任职年限、业绩贡献等因素综合制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专业六、八、九、十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如下:

  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各等级岗位任职年限(首次聘用统计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六级岗位:任中学高级教师满3年;

  八级岗位:任中学一级教师满5年;

  九级岗位:任中学一级教师满3年;

  十一级岗位:任中学二级教师满4年以上。

  3.在达到基本任职年限后,依据教育局核定的岗位数,根据教师任职年限依次聘用。如出现任职年限相同、岗位数不足时,对并列者的业绩材料、在校表现、师德师风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考评,以综合积分决定岗位等级。

  附:综合考评积分一览表

  考评内容 分值 说明 从教年限(教龄) 1分/年

  任现职以来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年数

  0.6分/学年

  兼职不重复计算,兼职是指同时任职,兼职一项在该栏总得分的基础上加0.5分。

  任现职以来班主任或中层干部年数

  每学年0.8分/1分

  兼职不重复计算,兼职是指同时任职,兼职一项在该栏总得分的基础上加0.5分。

  研究生在读或毕业

  1分/2分

  任现职来,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中层干部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分

  未达基本工作量的按比例适当扣分。

  任现职以来,在市/大市/省/国家级各类业务比赛中获得奖项(包括学科类评比和德育类评比)

  1分/2分/3分/4分

  获一等奖上浮0.5分,三等奖下浮0.5分。

  任现职以来,在市/大市/省/国家级论文比赛中获奖或发表

  0.5分/1分/1.5分/2分

  获一等奖上浮0.5分,三等奖下浮0.5分,封顶2分,论文审核参照职称评审的要求。

  任现职以来,开设市/大市级以上公开课

  0.5分/1分

  封顶2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大市/省/国家级表彰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含德育类荣誉)

  0.5分/1分/2分/3分

  同类就高计算,同级不兼得。

  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市/大市/省/国家奖项

  0.25分/0.5分/0.75分/1分

  同一比赛不按获奖人数计,有获奖即按相应分值加分。体育比赛中,市运会按团体总分计,团体取前六名。该项总得分封顶1分。

  备注:(1)表内涉及的各类荣誉和评比均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

  (2)在综合积分同等的条件下,首先是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的骨干教师称号者优先,再是教龄长者优先;如教龄再相同的,由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投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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