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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印章、证照、介绍信使用及刻制印章审核制度

  大学印章、证照、介绍信使用及刻制印章审核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农垦大学党办、校办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党(校)办主任、申请事项分管校领导。

  二、审核权力行使依据

  《农垦大学党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能范围(试行)》(农垦校党发〔2010〕16号)第一条第四款“(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党政印章、介绍信及重要证件的管理和使用,审核校内各单位印章的刻制或废止。”

  三、审核条件和标准

  (一)审核条件

  申请使用学校党委、行政公章,使用单位必须提交用印审批单或用证照复印件审批单;申请刻制印章的,必须提交刻章申请,说明事由,经相关校领导签字同意。

  (二)审核标准

  1. 确需使用。

  2. 审批单各要素填写齐全,经申请使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刻制印章申请中机构名称规范,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

  3. 刻制印章规格。“中国共产党农垦大学委员会”、“农垦大学”印章外直径为4.2厘米、内直径为4.0厘米。学校机关各部、处、学院及同级直属单位的印章外直径为4.0厘米、内直径3.8厘米。学院、机关科级机构及学院所属系、实验室印章直径为3.8厘米、内直径为3.6厘米。

  四、所需材料

  1. 申请使用学校印章,必须按要求填写《农垦大学用印审批单》。

  2. 申请使用证照复印件,必须按要求填写《农垦大学用证(照)审批单》。

  3. 申请使用学校介绍信,必须按要求提交本单位介绍信或申请书。

  4. 刻制印章,必须按要求提交刻制印章申请书。

  五、受理

  承办人(A、B角)对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承办人应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所需补充、调整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核程序

  初审通过后,承办人(A、B角)按科室内部分工,对申请事项进行逐项审核。对有疑义的,由承办人与相关单位沟通、核实;经沟通仍难以确定事项,由承办人请示签批校领导。

  七、审核时限

  一般事项,即审即办,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存在特殊情况的,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在农垦大学校园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执行《农垦大学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农垦大学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1. 印章使用工作流程图

  2. 证(照)复印件使用工作流程图

  3. 印章刻制及启用工作流程图

  附件1:印章使用工作流程图

  注:文件用印按照《农垦大学党政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证(照)复印件使用工作流程图

  注:确需使用证照原件的,依照上图办理,使用后立即送返文书室。

  附件3:印章刻制及启用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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