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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舒中学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城舒中学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政治思想素质,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作如下规定: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精神,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模范执行各项校规校纪,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形式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自觉抵制诱惑,保持本色。

  3、忠于职守,恪尽职责,勇于担当。工作中自觉做到求真务实,创新进取,想实招,干实事,见实效,推动本职工作和学校整体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关学校人事安排、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图书资料征订以及各项重大决策等,要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30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由采购小组(不少于三人)集体负责市场询价采购;大额采购和基建工程严格按照县政府和教育局集中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办理。

  5、遵守制度,按章办事。自觉遵守值日、招生、收费、学生管理、教师任用和考核、财务制度等各项规定,严格按章办事,增强透明度。不准乱招生、乱收费、挪用公款和铺张浪费等。

  6、廉洁奉公,拒腐防变。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不准在各项公务活动中接受他人的礼金、馈赠、回扣和宴请;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包括学生家长)的钱物;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亲友谋取各种利益。

  7、对违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上述规定的干部,学校将坚持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办法坚决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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