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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温十四中学章程

  州温十四中学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障学校科学、稳定、持续地发展,积极打造成为州温市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州温市第十四中学,简称为温十四中,英文表述为www.xueke8.com;住所地址为州温市江滨西路223号,邮政编码为325003;官方网址为z,微信公众号为“州温市第十四中学”。

  第三条 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国有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隶属于州温市教育局,学制三年,办学规模为30个班级

  第四条 学校以“给学生良好的教育,为学生一生幸福奠基”为办学理念,全面推进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素质教育,构建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特色品牌项目课程等课程体系,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为学生的精神世界负责,让每个学生都能愉快学习、全面发展和健康地成长。我们向课堂要质量,向活动要体验,向实践要能力,积极创设课堂教学、活动开展和综合实践三位一体的良好学习环境,以学生为主体,设置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激发学生对科学、艺术的热爱和追求,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创新精神和人文修养。

  第五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员聘任制,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七条 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立以人为本、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

  第八条 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刊

  校训:博学笃行,蔚为国用

  校风:尚德、求是、创新

  教风:严谨、协作、奉献

  学风:求真、求实、求美

  校刊:奋飞

  第二章 行政工作

  第九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配备主任(副主任)协助校长(副校长)做好有关行政工作。

  各处室职责

  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

  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管理;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教科研及信息化管理;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的总务管理和后勤管理。

  各处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第十一条 在校长组织下,召开行政干部工作例会(党组织和工会负责人列席),学习教育方针、理论、政策,研究学校管理工作。

  在校长组织下,召开校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学校管理工作。重大的校务决定由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后,报校党委、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学校行政工作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十三条 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和各种社团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 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凡社会、广大教职员普遍关注的、涉及教职员切身利益的校务都必须公开,接受教职员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加强对外联系工作,积极参与各级活动,密切与兄弟学校的联系,开展校际交流。

  第十六条 建立与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有规可蹈,有章 可循。

  第十七条 学校对教育教学成果显着的教职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教师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职员,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建立各类业务档案。各处室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像材料每学期均要组卷归档,由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十九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三章 人事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义务教育初级中学编制配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职员(包括工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校长、副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

  第二十二条 各处室主任(副主任)由校长提名,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报校党委审议,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子予以聘任。

  第二十三条 教职员聘任一般每学年一次,由校长与受聘的教职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

  第二十四条 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原则:按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第二十五条 受聘的教职员在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基础上,按规定同时享受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学校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改善教职员的工作条 件、生活条 件,逐步提高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员的福利水平。

  第二十七条 教职员离岗退养、辞职、离退休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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