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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幼儿园行风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实验幼儿园行风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有效地规范全体教职工的行为,塑造良好的人民形象,保证行风评议活动的顺利开展,决定建立行风评议责任追究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对象

  这次行风评议是我园行风建设情况的一次全方位检验,是对全园干部职工作风的一次全方位检验。因此,行风评议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全体教职工。

  二、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

  行风评议事关我园形象,全园每个干部职工都要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事做起,自觉维护单位的整体形象。在行风评议中如发生下列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1)对评议组的检查和质询不予配合,态度不虚心或不认真提供资料和回答问题的;

  (2)对行风评议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被评议组查报或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甚至在行风评议期间继续顶风违纪,造成评议结果很差和群众满意率较低的。

  (4)群众举报和投诉比较集中以及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

  (5)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教学公正履行职责的礼品、请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迟到、早退不在岗的。

  三、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

  对上述问题,园行风办将认真组织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报请园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同意,按照不同情况,分别追究以下责任: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发奖金;

  (五)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六)给予纪律处分。

  z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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