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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

  海滨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海滨县幼儿园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1.食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食堂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供应幼儿开水、点心、饭菜。

  3.炊事员上班应严格执行卫生制度。

  4.严格按保健老师制定的带量食谱采购食品,不随便改量或变更食物品种,如遇特殊原因,须征得保健老师同意后方可更换,急需情况下,更换后及时通知保健老师。

  5.非食堂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食堂。熟练掌握食品加工各种操作程序的卫生要求及用具消毒方法。

  6.掌握科学合理的加工和烹饪方法,符合幼儿特点的色、香、味、形要求,做到食谱不单调、不重复。做到腐烂变质食物,隔夜食物、外购熟食不给幼儿吃,防止食物中毒。

  7.搞好食堂卫生,及时消灭蚊蝇、蟑螂、老鼠,餐具、用具洗净消毒后摆放整齐,灶台、案板无灰尘油腻,地面不滑腻。

  8.严格按照伙食费的标准采购供应,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9.每日及时掌握吃饭人数,按人数合理烹饪。

  10.炊事人员不得随便吃幼儿饭菜。

  11.炊事人员要经过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每年需要培训一次,掌握科学营养的烹饪理论,并运用到实际当中去。

  12.注意食堂安全,离园前检查门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防止失窃、失火、投毒等事故发生。

  13.每周召开一次食堂人员碰头会,讨论本周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每月进行一次业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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