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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元社区学校志愿者队伍工作章程

  状元社区学校志愿者队伍工作章程

  (根据国家志愿者相关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总则

  1.志愿工作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问及精力,在不求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2.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3.状元社区学校的志愿者工作无论对社会还是对状元社区,都有重要的意义。作为一项社会活动,它是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人际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个让志愿者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舞台。从教育的角度而言,它是教育传播工作的一条途径,为志愿者这一群体更多地获取知识创造了良好的机会。

  4.状元社区学校志愿者利用自身兴趣和特长自愿做出奉献来补充社区学校人力资源,以传播文化和服务社会大众为己任,自愿服从《状元社区学校志愿者服务章程》等。

  第二条 志愿者队伍宗旨

  促进社会力量在开展社区教育已成为政府机构人员之外的一支重要力量,并与之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培养人们热心公益、奉献智慧的良好社会风气;激发人们关心、关爱并支持社区教育公益事业的热情;提供社会实践基地,拓宽学生成才之路;努力调动社会各种可能的力量,推动社区教育向前整体迈进。

  第三条 志愿者享受下列权利

  1.对本社区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有优先参与权或一定程度的优惠。

  2.参加本社区学校向志愿者提供的培训。

  3.在本社区学校的一些实业中消费享受优惠。

  4.参与并协助本校进行相关方面的专题研究和讨论。

  5.服务满一年者获得本街道颁发的志愿者证书。

  6.就志愿者服务工作对志愿者管理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7.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管理组织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四条 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1.践行志愿精神履行服务承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9小时;

  2.向社会宣传社区教育相关信息。

  3.准时出席所召开会议。

  4.自觉遵守志愿者及教师职业道德

  5.作为志愿者应举止大方,言辞得体,微笑服务。

  6.热爱社区教育事业,具有无私奉献,不计回报,爱岗敬业,团结互助的精神。

  7.遵守以上条例,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条 志愿者组织结构和管理

  (一)志愿者队伍的类别

  1.个体志愿者

  2.团体志愿者

  3.大学社会实践实习生志愿者

  4.临时活动或项目志愿者

  (二)状元社区学校志愿者队伍共分3个小组

  1.教师志愿服务组:承担上课、开始讲座、提供辅导答疑工作。

  2.社区教育管理服务组:承担教务、教学管理工作。

  3.社区教育后勤保障服务组:承担社区教育活动所必需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区学校有权撤消其志愿者资格,被撤消者不得重新申请成为状元社区学校志愿者:

  1.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者。

  2.言行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社区学校及志愿者形象者。

  3.违反《状元社区学校志愿者服务章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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