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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罗二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安全制度

  阳罗二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安全制度

  1、对组织社会实践、春(秋)游、夏(冬)令营,外出参观等和社会上要求对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外出活动,要建立严格的报批制度。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段、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

  2、组织学生外出特别是组织游泳、登山、以及其他大型文体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领导、教师事先了解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3、凡遇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

  4、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对身体差,有先天性疾病的学生,要酌情处理,并取得家长配合。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

  5、组织活动前,首先要对活动的内容充分了解,将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告诉学生,也可以通过广播、黑板报、班会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6、活动中,负责教师要做好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如过马路时要整队护导;自由活动时对个别调皮学生多加注意。

  7、活动结束后,教师要整队清点人数。

  8、负责活动的带队领导,如发现学生意外伤害情况后,应先稳定其他学生情绪,视学生受伤害程度作出相应处理。如伤势较重,应马上拨打“120”电话,其他教师负责紧急送附近医院就医。并马上向学生家长联系,说明伤害发生的原因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