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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临中学学生委员会章程

  江临中学学生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临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和在学校团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行政、教师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宗旨和任务

  (一)代表和维护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三) 活跃校园文化,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

  (四) 积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做到上下沟通。参与学校有关决策与管理。

  第三条 本会承认温州市学生联合会的章程,参加温州市联合会并成为温州市学生联合会团体成员。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 凡有江临中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维护学生会利益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出席学生会有关会议。

  (二) 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 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 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五) 有维护本会荣誉,促进本会发展的义务。

  (六) 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委员会决定,并经学校党支部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进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学生会委员会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任务。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五)讨论、决定应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领导学生会工作的常设机构。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推举学生会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二)批准学生会主席提出的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名单。

  (三)根据学生会主席提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任免事项。

  (四)批准学生会的有关条例、制度、办法和总体工作计划等。

  (五)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开展。

  (六)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七)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四条 学生委员会的任期从产生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为止。

  第五条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产生,实行组阁制。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主席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生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副部长若干人组成。

  第八条 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由主席提名,并报学生会委员会批准通过,部长以下干部可由主席直接任免。

  第四章 各段学生会

  第一条 各段学生会是学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接受学校学生会的指导,积极配合学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各系学生会的主要职能:

  (一)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学生会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制定工作计划。经常性检查各班工作,总结经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组织各段同学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巩固同学们的专业文化知识及丰富课余学术活动。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进同学们身心健康。

  (四)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法纪教育,维护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六)经常向团委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完成各项任务。

  (七)各段学生会组织的设置,由各段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江临中学学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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