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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宁四中学生仪容仪表几项规定

  波宁四中学生仪容仪表几项规定

  一、关于头发的规定

  ▲男生不留长发,不烫发,不染发,不理光头;女生不烫发,不染发,留长发者不披头散发。

  (1)男生留发的标准:前额头发不遮盖住眉;左右两边头发不遮盖住耳朵;鬓发不超过耳部位置,头发不要高高竖起,故意蓬松加厚;后面头发不超盖衣领,不得染、烫或涂抹发胶着哩水。

  (2)烫发、染发学生恢复原样后才能进校。

  (3)理光头的学生,等重新长出头发后才能进校。

  (4)女生留长发者,扎起或发夹夹起,不得披散。

  二、关于着装、饰物的规定

  (1)学生在校期必须穿校服。

  (2)男生在运动过程中不准赤膊上阵。教学区不准穿背心、、拖鞋。

  (3男女生不准戴耳环、耳钉、舌钉、项链、戒指等饰物。

  (4)正确佩戴团徽、校徽、校标。

  三、对违反上述一、二两条规定的处理意见

  1、希望每位同学对照规定自查自纠,各班班主任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2、对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同学,除扣班级量化分以外,责令立即整改。仪容仪表不规范者不准进校,对拒不服从的学生及时通知其家长带回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后再予返校上课。

  注:如有特殊情形,以政教处最终核定为准,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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